- 索 引 號:01236931-5/2020-00505
- 成文時間:2020年08月17日
- 發布機構: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20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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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2019年2月1日起,《山西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實施細則》正式施行。在我省工作、學習、生活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
申領條件:港澳臺居民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照實施細則申請領取居住證?! ?/p>
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p>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簽發次數、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號碼?! ?/p>
公民身份號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10000,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20000,臺灣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30000。
居住證有效期:五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p>
如何申領居住證:
首次申領:
1、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2、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
3、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p>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4、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換領、補領:
1、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
2、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
3、換領補領新證時,應當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
4、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5、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工本費。
居住證的辦理時間: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p>
依法享受三項權利:
1、勞動就業;
2、參加社會保險;
3、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p>
能享受六項基本公共服務:
1、義務教育;
2、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4、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6、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能享受九項便利:
1、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2、住宿旅館;
3、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
4、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
5、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
6、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7、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8、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9、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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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公網安備 140402020000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