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0014349/2025-31215
- 成文時間:2025年12月10日
- 發布機構: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25年12月10日
- 發文字號:長政辦規〔2025〕4號
- 主 題 詞:非法金融活動 舉報 獎勵辦法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非法金融活動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長治市非法金融活動舉報獎勵辦法》經市人民政府〔2025〕第8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 ? ?
2025年12月10日? ? ? ? ? ? ? ??
(此件公開發布)
長治市非法金融活動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及時發現非法金融活動線索,依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7號)和《山西省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施細則》(晉政發〔2022〕2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活動,是指未經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實質從事貨幣、支付、存款、放貸、保險、證券、基金、期貨、外匯、征信等各類金融業務活動的行為。非法集資作為非法金融活動的具體表現之一,是指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以來信、來訪、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方式,對長治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非法金融活動行為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置后,予以相應獎勵。
第四條?非法金融活動的舉報獎勵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業必須管風險”原則開展,按照縣、區受理初核,市級審核實施的原則進行。屬地縣、區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初步認定后,報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并實施發放。
第五條?舉報人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書信、走訪等方式,向屬地縣、區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或屬地公安部門、行業主(監)管部門舉報非法金融活動線索,重大線索也可直接向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進行舉報。各級受理舉報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通信地址等舉報途徑和方式。
第二章 ??獎勵條件
第六條 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
(二)舉報內容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
(三)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
(四)被舉報行為涉嫌非法金融活動;
(五)被舉報人為企業的,其注冊地應在本市或注冊在外省、市在本市進行非法金融活動。
(六)被舉報人為個人的,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非法金融活動發生地應在本市。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部門相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授意他人進行的舉報。
(二)舉報線索已進入行政處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三)舉報人涉嫌非法金融活動犯罪的。
(四)舉報的違法事實和線索已經新聞媒體、網絡信息公開報道或披露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情形。
第八條?舉報獎勵的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舉報獎勵對象限于實名舉報。
(二)同一事實被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舉報時間在先的舉報人。如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對案件查處有幫助的,可酌情給予獎勵。
(三)兩人以上(含兩人)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勵由聯名舉報人共同領取。
(四)同一舉報人在不同部門、不同地區舉報同一事實的,不給予重復獎勵;同一舉報人舉報不同事實的線索,可以分別給予獎勵。
(五)對跨省、市非法金融活動舉報,不受外省、市是否給予獎勵的限制。
第三章 獎勵程序及標準
第九條?接到舉報后,有關部門應立即交由本級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或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置,調查處置結束后根據實際情況對舉報線索進行登記分類,向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獎勵申請,原則上每年最后一個月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舉報線索進行評定和獎勵。特別重要的線索,隨時予以評定、獎勵。
第十條?舉報獎勵標準應根據舉報案件的涉案金額、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一)被舉報的事實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非法金融活動,但情節輕微的未構成行政、刑事案件的,給予舉報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
(二)被舉報的非法金融活動行為被有關部門認定為行政違法的,自行政處罰后,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舉報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
(三)被舉報的非法金融活動行為涉嫌犯罪的,根據情節輕重,自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給予舉報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
(四)被舉報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案件的涉案金額在1億元以上或者對全省、全市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根據情節輕重,酌情可以給予舉報人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
(五)根據案件影響程度和舉報人實際貢獻,應以“一案一議”原則予以確定。
(六)為支持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做好非法金融活動風險監測預警、可疑線索移送等工作,可根據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予以相應的物質或精神鼓勵。
(七)舉報人應在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憑有效身份證明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舉報人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放棄獎勵。
第四章 核查處置
第十一條?各縣、區,各部門應積極健全舉報制度、拓寬舉報途徑、收集舉報線索,不得推諉、拒絕舉報。
第十二條?各縣、區,各部門應建立舉報受理檔案,做好受理時間、舉報人身份、案件線索等登記工作,妥善保管相關證據材料。
第十三條?接受舉報部門,應自收到舉報線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應說明理由。
對已受理的舉報,依法進行核查處置,并于30個工作日內向舉報人反饋。對于核查處置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受理舉報后,對屬于本縣、區,本部門管轄的迅速組織處理,對不屬于本縣、區,本部門管轄的轉相關縣、區、部門處理,對無管轄權的報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處理。
第十五條?要堅持行刑并舉、行刑銜接,做好分類處置,涉嫌行政違法的由行業主(監)管部門處置,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置,對存在爭議的報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認定。
第十六條?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線索,各縣、區,各部門應及時形成核查處置報告,并將相關材料報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舉報獎勵資金由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申報并納入同級財政年初預算,專款專用,并按規定開展舉報獎勵資金使用績效自評。
第十八條?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應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包括舉報記錄、核查處理情況、獎勵領取記錄、資金發放憑證等),加強對獎勵資金申請、審批和發放工作的監督管理,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監督,并按規定做好相應的公告。
第十九條?舉報人應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舉報人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謊報線索等行為,以及偽造舉報材料騙取或冒領獎金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確定獎勵后,由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或相關部門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未接到通知,即為舉報線索未獲采用;因涉嫌非法金融活動線索處置屬于涉密內容,不接受對獎勵情況的咨詢。
第二十一條?參與舉報獎勵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各縣、區可依據本實施辦法制定本地區非法金融活動舉報獎勵辦法,并報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三條?本實施辦法由市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長治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長治市公安局、長治市財政局2021年12月13日聯合印發的《長治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長金發〔2021〕36號)同時廢止。
? ? ??圖文解讀:《長治市非法金融活動舉報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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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公網安備 140402020000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