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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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關工作部署,加快解決工薪收入群體住房困難,穩定工薪收入群體住房預期,發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促進經濟發展、改善城市面貌、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我市發布了《長治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試行)》)。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2023年9月1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指導意見》(國發〔2023〕14號),明確了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總體要求和重點任務。2024年4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24〕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意見,細化了具體內容,明確了保障對象和標準,規范了住房配售和管理內容。2025年1月20日,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關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輪候庫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晉建保字〔2025〕13號),要求各市縣在3月底前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統一適用的保障性住房配售條件和標準,出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全流程管理制度,細化申請、輪候、配售、退出等管理流程和政策指引,并向社會公開。

二、主要內容

(一)基本定義

本辦法所稱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 策,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采取市場化方式運營, 實施封閉管理,面向本市區(包括潞州區、潞城區、屯留區、上黨區、高新區、經開區)戶籍住房困難的工薪收入群體和引進人才群體配售的政策性住房。

(二)房源籌建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籌建主要分為新建和收購存量住房兩種途徑。新建項目單套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70—120平方米。收購項目單套住房建筑面積和套型比例可適當放寬。

(三)準入條件

1.中等偏下收入城鎮戶籍家庭;

2.市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3.企業引進人才等不同群體;

(四)價格管理

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價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為參考上限,即劃撥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過 5%的利潤。

(五)退出管理

該類房屋實行封閉管理,不得進行除房屋按揭貸款外其他抵押,不得上市交易,可以繼承。運營公司依申請回購或收回。

三、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長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武斌

聯系電話:0355-202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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