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cz0000000/2021-05901
- 成文時間:2021年07月13日
- 發布機構:長治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21年07月13日
- 發文字號:
- 主 題 詞: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 長治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6個部門共40項) | ||||||
| 序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所涉行政審批事項名稱 | 中介服務事項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項目實施機構 | 中介服務項目辦結時限 | 備注 |
| 一、市金融辦(共4項) | ||||||
| 1 | 出具審計報告 | 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與變更事項或終止審批 | 1.《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的意見》(晉政辦發〔2012〕35號)第八條; 2.《融資擔保公司設立、變更審批工作指引》等五項制度(晉金監非銀〔2020〕9號)第十條、第十三條; | 會計師事務所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2 | 出具法律意見書 | 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與變更事項或終止審批 | 1.《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的意見》(晉政辦發〔2012〕35號)第八條; 2.《融資擔保公司設立、變更審批工作指引》等五項制度(晉金監非銀〔2020〕9號)第十條、第十三條; | 律師事務所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3 | 出具審計報告 | 典當行及分支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 | 1.《典當管理辦法》 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第十一條; 2.省金融監管局關于印發《山西省典當企業(分支機構)審批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晉金監資〔2020)12號; | 會計師事務所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4 | 出具法人驗資報告 | 典當行及分支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 | 1.《典當管理辦法》 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第十一條; 2.省金融監管局關于印發《山西省典當企業(分支機構)審批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晉金監資〔2020)12號第十五條等; | 會計師事務所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二、市應急管理局(共7項) | ||||||
| 1 | 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三十六條、第二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2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第八條第三項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三十條第四項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2013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第十三條 |
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 | ||||||
| 2 | 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 采掘施工企業許可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第六條第十項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09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第六條第九項 |
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地質勘探企業許可 | ||||||
|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許可 | ||||||
| 三等及以下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 | ||||||
| 3 | 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和安全設施設計報告 |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2011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二條 |
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和設計單位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4 | 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12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第八條 | 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5 | 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和安全設施設計報告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2011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二條 |
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和設計單位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6 | 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和安全設施設計報告 | 煙花爆竹(儲存)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2011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二條 |
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和設計單位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7 | 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報告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2011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二條 |
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和設計單位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三、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共11項) | ||||||
| 1 | 出具資金驗資報告 | 全市性社會團體設立登記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第十一條 | 會計事務所 | 10個工作日 | |
| 2 | 出具資金驗資報告 | 全市性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登記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第九條 | 會計事務所 | 10個工作日 | |
| 3 | 出具資金驗資報告 | 非公募基金會設立登記 |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第九條 | 會計事務所 | 10個工作日 | |
| 4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 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第二十條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第二章 |
具有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環境影響報告書60個工作日,環境影響報告表30個工作日 | |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
| 5 | 編制驗資報告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 《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年6月修改)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 會計事務所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6 | 編制驗資報告或財務審計報告 |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社部令第19號)第八條 | 會計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7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辦法》(水利部 水規計〔2003〕 第344號)第十九條 | 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設計單位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編制水利工程設計變更報告 |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水規計〔2012〕第93號)第十二條 |
原勘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項目法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8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 第十二條 |
有資質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 30日內 | |
| 9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 第十三條 |
有資質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 30日內 | |
| 10 | 編制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21號) 第七條 |
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11 | 編制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 五萬平方米以下的單建人防工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項目兼顧人民防空需要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條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第五十二條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公布)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國人防〔2009〕282號)第十一、十四、二十條 |
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 由建設單位與編制單位協商確定 | |
| 編制工程初步設計文件 | 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 | 由建設單位與編制單位協商確定 | ||||
| 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 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 | 中型項目和防空地下室項目為7個工作日; 小型和零星項目為4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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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 由建設單位與編制單位協商確定 | ||||
| 四、市交通局(共8項) | ||||||
| 1 | 出具客運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果 |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2016〕第666號)第八條、第十條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82號)第三條、第十四條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1號)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
具有相應資質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省內跨市行政區域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包括班線、旅游、包車客運開業) | ||||||
| 包車客運新增運力許可 | ||||||
| 旅游客運新增運力許可 | ||||||
| 2 | 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 |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2016〕第666號)第八條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34號)第十條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1號)第二十四條 |
具有相應資質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3 | 道路客運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 |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 《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9〕第11號)第三條、第六條 | 具有相應資質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4 | 駕培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檢測 | 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51號)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 |
具有相應資質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5 | 貨運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檢測 |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666號)第二十一條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35號)第六條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1號)第二十一條 |
具有相應資質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6 | 貨運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 |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 《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9第11號)第三條、第六條 | 具有相應資質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7 | 危貨運輸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檢測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2016〕第666號)第二十三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36號)第八條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1號)第二十一條 |
具有相應資質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8 | 危貨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 《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9〕第11號)第三條、第六條 | 具有相應資質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共3項) | ||||||
| 1 | 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 村莊集鎮農用地轉用審批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2016年 國土資源部令第69號)第五條 |
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機構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項目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 |
| 協議出讓或劃撥土地審批報批 | ||||||
| 2 | 礦業權評估 | 采礦權轉讓審批 | 《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國土資發〔2000〕第309號)第八條、第十二條 | 單位及有關機構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3 | 編制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研究報告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 | 《山西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2012年住建部令第12號)第三條、第四條 |
具有相應資質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六、市公安局(共7項) | ||||||
| 1 | 專家評審 |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 《山西省爆破作業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晉公通字〔2012〕47號)第四條、第五條 | 省公安廳聘用專家庫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2 | 編制安全 評價報告 |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 《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6.2.1款 | 國家安全評價機構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3 | 編制評估報告 | 爆破作業項目 | 《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GA991-2012)5.1.1款 |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4 | 編制安全 監理報告 | 爆破作業項目 | 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GA991-2012)5.1.4款 |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 | 由項目申請人與受托中介機構自行協商確定 | |
| 5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 機動車注冊登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六條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 | 即時辦結 | |
| 6 | 駕駛員體檢 |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
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 | 即時辦結 | |
| 7 | 駕駛員體檢 |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 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 、第七十三條 |
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 | 即時辦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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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公網安備 140402020000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