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州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各項決策部署,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優化市本級住宅商業用地供應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優化土地出讓條件

新供應土地凈地出讓以前,依法完成已收儲土地土壤污染調查、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等事項。新出讓普通商品房項目用地的競買保證金可按不低于出讓起始價的20%確定,增價幅度按照出讓起始價的1%確定。新供應土地,如采取分期繳納出讓價款的,受讓人須在出讓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繳清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余款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二、合理確定出讓價格

加強房價地價聯動,綜合考慮樓面地價、容積率、項目區位等因素,結合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合理確定土地出讓價格。針對商業用地不同經營業態產生的收益差異,結合土地未來的最有效利用方式和經營收益模式,合理確定商服用地價格。涉及回遷安置的城中村改造項目、棚戶區改造項目,考慮項目特殊性,結合周邊一般商品房土地出讓價格綜合考慮合理確定出讓起始價。市本級出讓的商業、居住用地所涉及的耕地開墾費,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統籌協調繳納,并納入土地征收、收儲成本,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格評估時予以考慮,不再由受讓人競得土地后另行繳納。

三、完善地下空間土地價格體系

為持續做好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工作,進一步完善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體系,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地下一層出讓價款按照同一區域地表對應用途容積率1.0土地價款的20%收取,地下二層出讓價款按照同一區域地表對應用途容積率1.0土地價款的10%收取,地下三層及以下土地出讓價款免收。

四、妥善處置遺留問題

嚴格落實《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妥善處置閑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104號)《自然資源部關于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242號)《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強閑置土地司法查封和處置工作銜接的意見》(法〔2024〕33號),吃透政策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找準工作路徑。摸清閑置存量土地底數,擬定閑置存量土地處置清單,從閑置土地成因、規劃符合情況、適用政策類型等方面,逐宗地進行分析梳理,分門別類制定處置措施。綜合考慮企業意愿、市場需求、地塊條件等因素,確定擬收回收購意向地塊和時序安排,優先申報使用專項債券。針對2020年2月5日-2023年12月31日期間已完成出讓的土地,存在未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時間及時開工的,競得企業承諾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竣工日期內完成項目竣工的,符合不可抗力及公平合理原則,免除相應違約責任。

五、合理有序供應土地

持續推動長治市市本級土地資源整理提升工作,從城市規劃、土地現狀、推進措施等方面進行分析研判。以城市規劃為引領,分片區進行規劃分析,重點包括濱湖片區、南部片區、東部片區、中部片區等。以完成土地征收供應為目標,對各片區內擬征收供應項目用地逐宗進行研判,合理有序安排土地供應。

本通知自2025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長治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

(此件公開發布)



圖文解讀:《關于進一步優化市本級住宅商業用地供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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