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5-31446 | 主題分類 | 其他 \ 其他 |
| 發文機關 | 長治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 | 長政函〔2025〕118號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14日 | 發布日期 | 2025年12月16日 |
| 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5-31446 | 主題分類 | 其他 \ 其他 |
| 發文機關 | 長治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 | 長政函〔2025〕118號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14日 | 發布日期 | 2025年12月16日 |
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長治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已經市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長治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長治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長治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執行效率,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1〕148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長治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下撥和我市配套的用于支持試點工作開展的資金(以下分別簡稱“中央專項資金”、“地方配套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全面統籌、專款專用、公開透明、注重績效”的原則。中央專項資金安排不低于80%的獎補資金用于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工作;安排不高于20%的獎補資金支持提高服務能力、引導中小企業深度應用工業互聯網平臺、支持“鏈式”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以及通過政府購買方式采購支撐性綜合服務等。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縣級工信、財政部門按照分工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監督等相關工作。(縣級配套資金參照本辦法執行)
(一)市工信局負責確定專項資金支持的重點方向和范圍,制定申報指南文件,開展專項資金項目的評審、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二)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統籌和資金保障、撥付、監督管理等工作。
(三)縣級財政部門協助做好專項資金使用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章 ?支持范圍與標準
第五條 中央專項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統籌使用,具體支持范圍和標準如下:
(一)補助類
1.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2024年版)》要求,對達到數字化水平二級及以上的試點企業用于與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設備的支出給予補助,其中:
對數字化水平評測達到二級(含三級)的試點企業,每家企業按照實際投入資金的50%給予不超過35萬元的補貼;對數字化水平評測達到四級的試點企業,每家企業按照實際投入資金的50%給予不超過45萬元的補貼。
試點企業簽訂改造合同并通過市縣兩級工信部門審核后,預撥付計劃補貼資金總額的50%,項目完成后撥付剩余補助資金;若未通過評測驗收,對全部預撥付資金予以收回。
2.中小企業上云上平臺。推動中小企業關鍵設備、業務系統上云,對其產生的上云費用每家企業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補貼。
3.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由咨詢診斷服務商為試點企業提供咨詢診斷服務,出具咨詢診斷報告,驗收通過且企業完成數字化改造任務后,每家企業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補貼。
(二)獎勵類
1.數字化服務能力提升。評選一批優秀數字化服務商,每家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遴選一批優秀“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和解決方案,每個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每個試點細分行業評選1套通用性強的解決方案和產品標準包,每套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2.數字化轉型標桿案例推廣。遴選深度改造的標桿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不包含數字化改造已補助資金);培育認定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每家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鏈式”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的,每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開展案例征集工作,每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三)服務采購類
1.產業活動。圍繞四大細分行業數字化轉型需求,支持組織政策宣貫會、供需對接會、標桿游學、成果展示等專題活動;強化公眾號等新媒體賦能,實現全方位、多維度活動宣傳。
2.人才培訓。面向中小企業,依據不同行業、不同對象,分類分層組織培訓活動,全方位提升企業人員的數字化素養。
3.評測驗收。委托國家級智庫,為試點企業提供數字化水平評測定級和驗收服務。
4.智庫服務。委托國家級智庫,為試點工作提供頂層方案設計、咨詢規劃、監督管理、績效評價、標準制定、生態搭建等服務。
5.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建設運營工業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全流程服務城市試點工作,賦能全市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
(四)支持其他列支范圍
根據全市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實際,支持其他與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相關的工作。
第四章 ?支持對象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應分別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中小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經營,依法納稅,財務及信用記錄良好,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信用中國”網站確定的失信主體名單。
(二)數字化轉型服務商。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經營,依法納稅,財務及信用記錄良好,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信用中國”網站確定的失信主體名單。
(三)其他申報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經營,依法納稅,財務及信用記錄良好,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信用中國”網站確定的失信主體名單。
第七條 對已獲得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及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工業和信息化廳聯企業〔2022〕22號)中改造試點的中小企業,中央專項資金不再重復支持。
第八條?本辦法支持的項目與其他市級財政扶企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報單位自行選擇申請,不進行重復支持。
第五章 ?資金撥付
第九條?根據試點工作進度,市工信局階段性組織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審核流程如下:
(一)組織申報。市工信局按照試點工作進展,組織開展數字化改造項目、“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標桿案例等申報工作,明確支持重點及申報條件和程序。
(二)企業申請。申報企業(單位)根據申報通知要求,按照屬地原則向縣級工信部門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三)初審推薦。縣級工信部門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初審后,行文推薦至市工信局。
(四)綜合評審。市工信局對縣級工信部門推薦的項目,采用專家評審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等方式進行綜合評審,提出擬支持項目和資金分配計劃,經市工信局會議研究通過后公示。
(五)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報市財政局按程序下達專項資金,同步抄送縣級財政及工信部門,各縣、區及長治高新區、經開區對于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補助資金按照1:1比例進行配套。
第十條?企業因項目取消、驗收不合格、企業破產等原因產生的結余結轉資金,按照相關規定上繳財政。
第十一條?其他涉及政府采購或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確保使用規范、安全高效,不得用于財政供養單位人員福利、公用經費、機構運轉經費等支出,不得用于樓堂館所等基建工程,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
第十三條 市工信局按照有關要求,組織開展中期、期末績效評價工作。縣級工信部門應當組織好項目實施,如無法完成既定目標或發生重大項目變更,及時向市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及原因。
第十四條 申報主體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并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績效管理、監督檢查和審計等。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行為或績效未達目標及評價結果較差的,采取取消資格、收回資金等方式予以處理;涉嫌違法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工信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第十六條?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市出臺資金使用新政策時,按新政策要求執行。
圖文解讀:《長治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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