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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長治市紅十字會的政府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 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長治市紅十字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分類:
包括:組配分類、主題分類、機構分類、體裁分類和服務對象分類。
(二)編排體系:
具體參見《長治市紅十字會信息公開目錄》
二、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方式
長治市紅十字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長治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www.9zem.com)、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和形式予以主動公開。
(二)公開時限
以長治市紅十字會名義發布及以長治市紅十字會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行政機關聯合發布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除長治市紅十字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還需要長治市紅十字會提供的政府信息,向長治市紅十字會申請。
(一)申請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長治市紅十字會辦公室
辦公地址:長治市英雄北路46號
交通指引:3路、10路、14路、29路,公交總公司站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355-2021503
傳真號碼:0355-2021503
郵政編碼:046000
(二)申請形式
申請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要求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長治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長治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網址:www.9zem.com 申請人也可通過前述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1.書面提出申請
(1)在線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長治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線填寫提交,提交完畢須保存好自己的查詢碼以便查詢。
(2)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的形式提交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長治市紅十字會當面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
2.口頭提出申請
原則上,申請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表》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市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經申請人認可后生效。
(三)申請的要求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盡量描述詳盡、明確,如提供該信息的名稱(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申請人向市紅十字會申請公開信息,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和聯系方式。
(四)申請的處理
1.受理的程序
市紅十字會收到《申請表》后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市紅十字會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期限內。
2.申請的結果
(1)申請的答復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市紅十字會將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下列答復:
①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②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將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③依《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④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將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將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⑥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⑦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將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特殊情況的處理
市紅十字會認為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將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將不予公開。市紅十字會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市紅十字會將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饋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的要求,市紅十字會可以提供紙質文本、電子郵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政府信息。
(六)費用收取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依申請提供信息,原則上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處理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將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監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請人有證據證明市紅十字會提供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要求市紅十字會更正。市紅十字會經審核屬實的,將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請人;不屬于市紅十字會職能范圍的,市紅十字會可將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或者告知申請人向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提出。
(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市紅十字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聯系電話:0355-2192572
傳真號碼:0355-2020031
通信地址:長治市英雄中路68號
郵政編碼:046000
(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市紅十字會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版權所有:長治市人民政府 主辦單位: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長治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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