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質量影響,預防火災事故發生,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身心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在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東至東環路及老頂山鎮、老頂山旅游開發區,南至南環東西街,西至西二環路,北至北環東西街以內的區域。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時間:自2016年9月15日起。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四、安監部門負責組織查處禁放區域內煙花爆竹違規經營等行為;環保部門負責組織查處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大氣污染、噪聲污染等行為;公安部門負責查處禁放區域內煙花爆竹違法運輸、儲存、違規燃放等行為,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國家公職人員應模范遵守、帶頭執行本通告的相關規定。如有違反,按程序嚴格實施追責問責。
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區、郊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承擔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主體責任。從通告發布之日起,要分別組織相關職能部門,細化工作方案,嚴明工作責任,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本轄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落實到位。
七、各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積極引導廣大市民移風易俗,自覺遵守禁放規定,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維護城市公共環境。
八、若有全市性的重大活動確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主辦單位向公安部門申請,經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
九、對擅自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勸阻和舉報,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長治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長治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