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

  1.1?編制目的 ?

  為進一步增強防范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風險和快速高效應對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編制本預案。 ?

  1.2?編制依據 ?

  《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煤礦安全規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煤礦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長治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長治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

  1.3 工作原則 ?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減少煤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煤炭局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煤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在當地人民政府和市局的指揮協調下,做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煤礦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當地政府及部門統一指揮,上級部門指導協調,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專家提供技術支持,企業充分發揮自救作用。 ?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與事故應急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煤礦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

  1.4 預案體系?

  長治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長治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縣市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成。本預案與《山西省煤礦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長治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相銜接。?

  1.5 適用范圍 ?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煤礦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市直監管煤礦發生的一般事故;?

  (2)較大和重大煤礦事故; ?

  (3)跨縣市區的較大煤礦事故; ?

  (4)縣市區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足,需要增援的煤礦事故; ????

  (5)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重要批示,社會影響較大的煤礦事故; ??

  (6)市煤炭局認為有必要啟動本預案的煤礦事故。 ?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

  2.1 應急領導機構與職責 ?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煤炭局成立煤礦事故應急工作領導組。?

  組? ?長:市煤炭局局長?

  副 組 長:市煤炭局各副處級領導?

  成員單位:辦公室、安全科、行業管理科、瓦斯治理科、防治水科、規劃科發展科、經濟運行科、科技環保科、財務科、安全信息調度中心、市礦山救護隊、煤炭安全糾察支隊、駐礦安全員管理中心、煤礦工程質量監督站、安全技術服務中心等。?

  職責:按照市應急指揮部安排,組織協調全市較大及以上煤礦安全事故和市直監管煤礦一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做好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國務院、省及有關部門做好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事故信息報送工作。?

  2.2 應急成員單位職責???

  (1)辦公室:及時向局領導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局領導關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接收省煤炭廳、省煤監局、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報領導閱批,并負責應急值班辦公室;需派工作組前往事故現場協助救援和開展事故調查時,及時向市政府有關部門、事發各級政府等通報情況,并協調有關事宜;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接待有關新聞單位記者,統一發布事故救援及現場情況信息,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2)安全科: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信息。根據事發煤礦情況,具體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并負責對事故發生做出初步原因認定。?

  (3)行業管理科: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基礎資料和信息。根據事發煤礦情況,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4)瓦斯治理科: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基礎資料和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根據事發煤礦情況,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防治水科: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基礎資料和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根據事發煤礦情況,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6)科技環保科: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發煤礦情況,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7)規劃發展科: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

  (8)經濟運行科: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

  (9)財務科:負責必要的應急救援經費保障,并跟蹤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

  (10)安全信息調度中心:負責應急值班,接收、處置事發煤礦上報的事故信息,全面掌握應急處置期間的重要事項和突發情況,及時報告辦公室和局領導。在辦公室指導下,向省煤炭廳、省煤監局、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應急辦報送《值班調度信息》;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并負責保障安全監管網絡暢通運行,必要時通過網絡發布事故信息及救援進展情況。?

  (11)礦山救護隊:根據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依托當地人民政府,指導、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搶險中急需物資的組織工作;根據事發煤礦情況,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建議,寫出事故搶險報告,并報局領導審定。?

  (12)煤炭安全糾察支隊: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信息。根據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下達有關指令,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導意見,協助制訂應急救援方案,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3)駐礦安檢員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

  (14)煤礦工程質量監督站:提供有關煤礦事故單位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

  (15)安全技術服務中心: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所需安全檢驗檢測儀器的后勤保障工作。?

  各縣市區煤炭部門和各級煤礦企業分別成立相應的煤礦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及職責根據各自職能,結合實際予以確定。?

  2.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

  ????按事故等級和安全監管權限,遵循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由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煤礦企業有關人員成立相應的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搶險救援工作。?

  2.4?煤礦應急救援專家組及職責 ?

  市、縣煤炭局設立煤礦應急救援專家組,為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煤礦應急救援專家組的職責是: ?

  (1)參與煤礦事故災難救援方案的研究和制定; ?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的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與建議; ?

  (4)為恢復生產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

  3.1 信息監控與報告 ?

  市、縣煤炭部門、各煤礦企業要根據煤礦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煤礦事故災難進行監測。?

  (1)市煤炭局負責全市煤礦企業較大、重大事故及市直監管煤礦一般事故的信息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制定相關工作制度。 ??

  (2)市煤炭局對市直監管煤礦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并跟蹤整改情況。?

  (3)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要建立轄區內煤礦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實施重點監控并跟蹤整改,同時將重大危險源情況上報市煤炭局。?

  (4)煤礦企業根據地質條件、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危險源數據庫,同時報送當地煤炭管理部門備案。?

  3.2 預警預防行動 ?

  3.2.1煤炭部門預警預防工作?

  市、縣煤炭部門應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發生事故后,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必要時,請求上級機構協調增援。較大(Ⅱ級)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及市直監管煤礦一般事故,由市煤炭局信息調度中心負責調度、了解事態發展并及時上報,第一時間通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同時根據指示,及時通知有關礦山應急救援隊伍、救援專家和救援技術支持機構,做好應急準備。?

  3.2.2 煤礦企業預警預防工作?

  (1)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及時消除隱患;認真落實企業安全風險方案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風險分析,有效利用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進行實時動態預警預報。?

  (2)遇重大危險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隱患出現事故征兆時,立即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按程序向上級報告;下達預警指令,啟動預警行動方案,停止生產,組織撤離人員,執行相應預防性處置措施;加強監控,密切跟蹤事態發展,檢查措施執行情況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一旦發生事故,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并按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及時予以處置。?

  (3)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等在遇到險情時有權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指令,控制人員進入或關閉、限制使用有險情的場所。?

  4 應急響應 ?

  4.1 信息報告?

  (1)煤礦企業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煤礦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市、縣煤炭、安監部門及市煤監分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煤炭部門報告。?

  (2)縣市區煤炭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逐級向市煤炭局、長治煤監分局及省煤炭廳報告。?

  (3)市煤炭局接到煤礦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市委市政府及省煤炭廳。?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4.2 分級響應程序 ?

  4.2.1? I級響應?

  市、縣煤炭局接到重大以上或有可能發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報告后,立即啟動I級響應,協調有關部門、相關單位和礦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當上級啟動應急響應并接管指揮權后,市、縣煤炭局在上級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配合工作。  ?

  4.2.2? Ⅱ級應急響應?

  市、縣煤炭局接到較大或有可能發生較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Ⅱ級響應,迅速通知應急領導組各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縣煤炭局按照本級預案做好先期處置工作,配合市指揮部做好應急救援各項工作。當情況有變應急力量不足時,市指揮部及時請求上級協調有關力量進行增援。?

  4.2.3? Ⅲ級應急響應?

  縣煤炭局接到一般或有可能發生一般事故的報告(市煤炭局接到市直監管煤礦一般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本級預案,立即啟動Ⅲ級應急響應,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市應急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加強信息溝通、傳遞和反饋,通知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隨時準備救援,并派員趕赴事故現場督導救援工作。事發煤礦和事發地縣市區應急指揮部應當按照要求協調有關力量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工作,當應急力量不足時,應及時請求市指揮部協調有關力量進行增援。?

  4.3 指揮協調和應急處置 ?

  (1)煤礦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按有關規定迅速上報,并按照本級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并根據事故情況和搶險救援需要,通知或請求有關專業救援機構、隊伍增援。?

  (2)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主體企業接到報告后,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按照本級應急預案組織力量開展先期的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事故應急響應的級別,上、下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進行銜接,共同成立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事項:?

  ?①根據搶險救援工作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提出搶險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②認真貫徹落實現場指揮部的決策指示,及時制訂或修訂科學施救方案,實施搶險救援;?

   ③協調落實隊伍、物資、經費、交通、醫療、通信、電力、自然災害信息、社會動員和技術支持等各種保障措施;?

   ④組織治安警戒;?

   ⑤做好新聞報道工作等。?

  (4)參加搶險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按照搶險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積極開展搶險救援行動和各種保障行動。行動內容:?

   ①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

   ②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險源,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防止事故擴大;?

   ③根據事故類型,迅速恢復被損壞的供電、通風、提升運輸、排水、通訊等系統,并采取措施為遇險人員逃生創造條件;?

   ④組織專業人員加強災區環境、氣體等監測監控,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⑤積極組織各種應急保障等。?

  (5)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6)在搶險救援過程中,出現繼續進行搶險救援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可能引發次生事故,或不具備救援條件無法實施搶險救援,或沒有繼續實施搶險救援的價值等情況時,經過救援專家充分論證,提出中止搶險救援的意見,由現場指揮部決定,影響重大的報市人民政府決定。?

  4.4?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專業或輔助救援人員,根據煤礦事故的類別、性質,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救援煤礦事故必須由專業煤礦救護隊進行,嚴格控制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的數量。所有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裝備,才能進入事故救援區域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所有應急救援工作地點都要安排專人檢測井下空氣和有害氣體成分、風向和溫度等,保證工作地點的安全。 ??

  4.5?信息發布 ?

  市煤炭局配合市政府做好煤礦較大事故信息對外發布工作。縣煤炭部門配合縣政府做好一般煤礦事故的信息對外發布工作,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發布應當準確、客觀,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

  4.6應急結束 ?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煤礦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縣煤炭局和當地政府,政府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5 后期處置 ?

  5.1 善后處置 ?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辦礦主體企業及煤礦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寫出救援報告。?

  煤礦企業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在恢復生產過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2 保險 ?

  事故發生后,協調保險機構及時派員開展相關的保險受理和賠付工作。 ?

  5.3 工作總結與評估 ?

  應急響應結束后,煤炭部門、各煤礦企業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縣級煤炭部門或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在應急響應結束1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市煤炭局。?

  6 保障措施 ?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

  市、縣煤炭部門有關人員必須做到24小時開機,保持通訊暢通,同時做好單位應急值守工作。市煤炭局與各縣市區煤炭部門、市直監管各煤礦、市礦山救護大隊等建立暢通的應急救援指揮通信網絡;協調移動、聯通、電信運營企業保障事故救援通訊需求。?

  6.2 應急支援與保障 ?

  6.2.1 救援裝備的儲備?

  各縣市區要根據區域內煤礦分布情況、可能發生的事故災難,建立相應的救援裝備資源基地,包括具有高技術含量的先進救援裝備、設施等,以提高全市應對復雜煤礦事故的能力。?

  6.2.2緊急征用救援裝備 ?

  在應急救援中,儲備的資源不能滿足救災需求,需要緊急征用有關部門的救援裝備時,市、縣煤炭部門必須積極協調,保證救災的順利進行。征用救援裝備所需的費用,由當地政府和事故單位予以解決。?

  6.2.3救援隊伍保障 ?

  (1)長治市現有專職礦山救護隊伍7支,分別為:市礦山救護大隊、潞安集團救護大隊、晉煤集團救護消防中心趙莊中隊、沁源縣礦山救護中隊、長治縣礦山救護中隊、襄垣縣礦山救護隊、山西三元煤業礦山救護中隊。?

  (2)長治市監管各煤炭生產企業均建有兼職礦山救護隊。?

  6.2.4經費保障 ?

  煤礦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2.5醫療衛生保障??

  市、縣煤炭部門積極協調衛生計生部門和醫療急救機構,做好現場急救和后續救治工作。?

  6.2.6交通運輸保障??

  市、縣煤炭部門積極協調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門做好應急處置交通保障工作,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緊急輸送。?

  6.3 技術支持與保障 ?

  市、縣煤炭部門設立煤礦應急救援專家組,為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同時依托有關院校和科研單位,開展事故預防和應急技術的教育和培訓。 ?

  6.4 宣傳、培訓和演習 ?

  6.4.1 公眾信息交流 ?

  各縣市區煤炭局、各煤礦企業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煤礦作業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

  6.4.2 培訓 ?

  (1)市礦山救護隊要加強日常戰備訓練,加強對輔助救援人員的培訓,確保煤礦應急救援隊伍的戰斗力。 ?

  (2)煤礦企業負責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

  6.4.3 演習 ?

  市、縣煤炭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煤礦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煤礦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井事故應急演練。 ??

  6.5 監督檢查 ?

  市、縣煤炭局對煤礦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

  7 附則 ?

  7.1 響應分級標準 ?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煤礦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重大及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較大事故)響應、Ⅲ級(一般事故)響應。(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級別事故的劃分標準執行國務院規定)?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

  縣級煤炭管理部門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抄送市煤炭局;市直監管煤礦按程序報市煤炭局備案。 ?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市煤炭局及時組織修訂。市煤炭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并及時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 ?

  7.3 預案解釋部門 ?

  本預案由市煤炭工業局負責解釋。 ?

  7.4?預案實施時間 ?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