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4日。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請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shujushichangchu@nda.gov.cn。
國家數據局綜合司
附件
關于培育數據流通服務機構
(征求意見稿)
數據流通服務機構是鏈接數據供需雙方,促進數據流通交易,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重要主體,包括數據交易所(中心)、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數據商等。當前,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競相發展,在優化數據資源配置、拓展數據應用場景、激發數據市場活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功能定位尚不清晰、服務能力仍有短板、監督管理亟待完善等新情況新問題。為進一步明晰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功能定位,提升數據流通交易服務效能,釋放數據要素價值,加快繁榮數據市場生態,現提出以下意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遵循數據要素特性,明確功能定位,增強服務能力,探索多元模式,引導規范發展,為加快建設開放共享安全的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提供有力支撐。
二、明確功能定位
(一)引導數據交易所(中心)強化綜合服務功能。推動數據交易所(中心)發揮引領帶動作用,探索完善數據流通交易規則和標準,強化合規保障、供需匹配等基礎性功能,增強價格發現、產品開發、生態培育等綜合性服務功能,構建全鏈條數據流通交易服務體系,提升高質量數據集等各類數據產品和服務流通交易效率。鼓勵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通過數據交易所(中心)開展交易。
(三)支持數據商加大數據產品和服務開發力度。支持數據商通過自采銷售、購買轉售等方式,積極拓展數據獲取渠道,深入行業、結合場景需求開發數據產品,提供數據采集、加工處理、流通交易等靈活多樣的服務,探索開發高質量數據集、數據即服務等流通交易新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數據商參與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提升公共數據產品化服務化開發能力。
支持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加快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探索創新數據流通交易模式,加大高質量數據產品和服務供給,促進數據安全合規高效流通交易。
(五)創新數據產品和服務形態。聚焦數據賦能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社會治理、民生改善等,支持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加大數據集等資源型數據產品和服務供給,創新開發核驗查詢、數據分析報告、數據指數、數據可視化等分析決策型數據產品和服務,面向行業應用場景探索發展智能體服務等新業態。支持數據流通服務機構提供數據資產合規化、標準化、增值化服務,積極推進數據資產入表,探索數據資產運營與收益分成新模式。支持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強化產學研用協同,結合產業發展需求探索建設數據領域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加強數據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和應用轉化,研發和運營高價值數據產品和服務。
(七)加快提升數據流通交易服務效能。支持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應用推廣數據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提升安全合規能力。鼓勵企業單列數據采購科目。支持數據交易所(中心)提升服務各類主體數據采購的能力。支持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整合重點行業領域數據資源,聯合開展數據產品開發和流通利用。發揮數據商在場景價值挖掘、產品開發等方面積極作用,活躍市場生態。
(九)提升數據基礎設施協同保障水平。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數據流通服務機構的數據基礎設施建設予以積極支持。鼓勵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充分依托數據基礎設施開展數據流通交易。引導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加強交易憑證、身份認證等互認互通,促進數據跨主體跨領域融合利用。
(十一)發揮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支撐作用。支持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加強與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協同,積極拓展合規審計、質量評價、數據安全、數據保險、數據托管、資產評估、爭議仲裁等專業服務,更好支撐數據流通交易。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國家數據局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會同各相關部門建立健全與數據市場發展階段相適應、權責清晰、運行高效的數據流通服務機構管理體系。各地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健全促進數據流通服務機構規范健康發展的政策體系,不得對數據開發利用和流通交易設置不合理要求、審批條件或流程,限制數據跨行業、跨部門、跨區域流動。
(十四)加強自律管理。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加強自律,杜絕統計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重大合規風險事件應當向數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推動行業自律,鼓勵行業協會牽頭制定行業自律公約,鼓勵社會監督,推動數據流通服務機構依法合規經營。
(十六)加強經驗推廣。組織實施數據流通服務機構能力提升工程。建立數據流通服務機構發展評估評價體系,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及時總結凝練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創新實踐經驗,支持開展交流借鑒、互促互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