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培育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明晰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功能定位,提升數據流通交易服務效能,加快繁榮數據市場,我們研究起草了《關于培育數據流通服務機構 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4日。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請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shujushichangchu@nda.gov.cn。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關于培育數據流通服務機構 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國家數據局綜合司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關于培育數據流通服務機構

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

數據流通服務機構是鏈接數據供需雙方,促進數據流通交易,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重要主體,包括數據交易所(中心)、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數據商等。當前,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競相發展,在優化數據資源配置、拓展數據應用場景、激發數據市場活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功能定位尚不清晰、服務能力仍有短板、監督管理亟待完善等新情況新問題。為進一步明晰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功能定位,提升數據流通交易服務效能,釋放數據要素價值,加快繁榮數據市場生態,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遵循數據要素特性,明確功能定位,增強服務能力,探索多元模式,引導規范發展,為加快建設開放共享安全的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提供有力支撐。

到2029年底,數據流通服務機構能力顯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態更加多元,數據產品和服務更加豐富,各類主體供數用數意愿持續增強,全社會數據流通利用水平明顯提升。

二、明確功能定位

明確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功能定位,推動各盡其能、互有側重、協同發展,吸引帶動更多主體參與數據流通利用。

(一)引導數據交易所(中心)強化綜合服務功能。推動數據交易所(中心)發揮引領帶動作用,探索完善數據流通交易規則和標準,強化合規保障、供需匹配等基礎性功能,增強價格發現、產品開發、生態培育等綜合性服務功能,構建全鏈條數據流通交易服務體系,提升高質量數據集等各類數據產品和服務流通交易效率。鼓勵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通過數據交易所(中心)開展交易。

(二)推動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專業化發展。支持各類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圍繞產業鏈、供應鏈和平臺生態,促進數據流通利用和價值共創。支持產業互聯網平臺企業圍繞產業鏈數據開發利用,創新數據匯聚加工、流通交易等新模式。支持數據基礎設施運營方以數據基礎設施為載體,發揮保障數據安全合規高效流通的優勢,探索多主體共同開展數據價值共創的新機制。鼓勵云服務平臺企業強化數據匯聚、生態鏈接功能,探索“一站式”數據流通利用新模式。

(三)支持數據商加大數據產品和服務開發力度。支持數據商通過自采銷售、購買轉售等方式,積極拓展數據獲取渠道,深入行業、結合場景需求開發數據產品,提供數據采集、加工處理、流通交易等靈活多樣的服務,探索開發高質量數據集、數據即服務等流通交易新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數據商參與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提升公共數據產品化服務化開發能力。

三、提升服務能力

支持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加快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探索創新數據流通交易模式,加大高質量數據產品和服務供給,促進數據安全合規高效流通交易。

(四)探索多樣化流通交易模式。引導經營主體之間數據交換交易模式合規健康發展,鼓勵各類主體拓展數據換數據、換訂單、換服務、換模型、換場景等交換方式,探索數據作價出資等數據價值實現新路徑。支持經營主體依托數據交易所(中心)、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等第三方開展數據供需對接和交付結算,降低數據流通交易成本,促進更大范圍數據流通交易。

(五)創新數據產品和服務形態。聚焦數據賦能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社會治理、民生改善等,支持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加大數據集等資源型數據產品和服務供給,創新開發核驗查詢、數據分析報告、數據指數、數據可視化等分析決策型數據產品和服務,面向行業應用場景探索發展智能體服務等新業態。支持數據流通服務機構提供數據資產合規化、標準化、增值化服務,積極推進數據資產入表,探索數據資產運營與收益分成新模式。支持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強化產學研用協同,結合產業發展需求探索建設數據領域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加強數據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和應用轉化,研發和運營高價值數據產品和服務。

(六)拓展適應人工智能發展的高質量數據集流通交易方式。支持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協同產業鏈鏈主企業等主體,面向服務人工智能發展建設高質量數據集。支持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加強與人工智能企業等合作,依托數據基礎設施提供數據匯聚、治理、模型訓練等服務。

(七)加快提升數據流通交易服務效能。支持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應用推廣數據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提升安全合規能力。鼓勵企業單列數據采購科目。支持數據交易所(中心)提升服務各類主體數據采購的能力。支持數據流通服務平臺企業整合重點行業領域數據資源,聯合開展數據產品開發和流通利用。發揮數據商在場景價值挖掘、產品開發等方面積極作用,活躍市場生態。

(八)加強數據流通交易規則和標準建設。推動數據交易所(中心)建立完善數據流通交易合同備案規程和標準。支持數據流通服務機構結合市場需要,參與數據產品描述、數據產品質量評價等標準規范研制。探索符合數據要素特性的價格形成機制,鼓勵披露數據交易價格信息,為市場提供價格參考。

(九)提升數據基礎設施協同保障水平。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數據流通服務機構的數據基礎設施建設予以積極支持。鼓勵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充分依托數據基礎設施開展數據流通交易。引導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加強交易憑證、身份認證等互認互通,促進數據跨主體跨領域融合利用。

(十)提升數據跨境服務能力。支持有條件的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利用好自貿港、自貿試驗區等政策,探索數據跨境合規咨詢、數據托管等新型業務模式,依法依規推進數據跨境流動。

(十一)發揮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支撐作用。支持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加強與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協同,積極拓展合規審計、質量評價、數據安全、數據保險、數據托管、資產評估、爭議仲裁等專業服務,更好支撐數據流通交易。

四、強化實施保障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國家數據局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會同各相關部門建立健全與數據市場發展階段相適應、權責清晰、運行高效的數據流通服務機構管理體系。各地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健全促進數據流通服務機構規范健康發展的政策體系,不得對數據開發利用和流通交易設置不合理要求、審批條件或流程,限制數據跨行業、跨部門、跨區域流動。

(十三)強化監督管理。加強數據交易所(中心)管理,統籌優化布局,嚴控數量,適時開展整合優化。建立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數據管理部門及相關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監管,嚴厲打擊虛構交易、市場操縱、數據黑產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嚴守底線紅線,堅決防范系統性風險。健全盡職免責管理機制,探索建立創新容錯試錯機制,鼓勵在依法依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創新探索。探索建立數據流通交易監測指標體系,引導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加強數據流通交易信息披露。

(十四)加強自律管理。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加強自律,杜絕統計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重大合規風險事件應當向數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推動行業自律,鼓勵行業協會牽頭制定行業自律公約,鼓勵社會監督,推動數據流通服務機構依法合規經營。

(十五)強化數據安全保障。牢牢守住數據安全底線,把安全合規貫穿數據供給、流通、使用等全過程,在實踐中細化落實數據流通安全治理規則,提升數據安全治理能力,促進數據安全合規高效流通利用。各類數據流通服務機構應落實數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強化數據安全保護。

(十六)加強經驗推廣。組織實施數據流通服務機構能力提升工程。建立數據流通服務機構發展評估評價體系,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及時總結凝練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數據流通服務機構創新實踐經驗,支持開展交流借鑒、互促互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