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長治市潞州區新城濟大藥房有限公司開展了符合性檢查和飛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行為。為有效防控藥品經營質量安全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對長治市潞州區新城濟大藥房有限公司采取暫停銷售藥品的行政措施。暫停期間企業不得擅自銷售藥品,須整改完畢申請復檢合格后自行解除暫停銷售措施。屬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監督企業整改規范,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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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暫停銷售藥品企業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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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 附件: | |||||
| 暫停銷售藥品的企業名單 | |||||
| 監督發布單位: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序號 | 企業名稱 | 法人/企業負責人 | 行政措施 | 屬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備注 |
| 1 | 長治市潞州區新城濟大藥房有限公司 | 李曉芳 | 暫停銷售藥品 | 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以下空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