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

  2007430,國家統計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統計局令第10號,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0761開始實施。為保證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辦法》修訂的重要意義

  《辦法》對原《辦法》的有關條款進行了必要的修訂,涉及統計從業資格人員的范圍、統計從業資格申請人員的條件、統計從業資格申請的程序以及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等內容。這些修訂較好地解決了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做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奠定了基礎。

  二、認真組織《辦法》的學習和宣傳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是政府統計部門一項重要的基礎性管理工作,對于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素質和穩定性,從源頭上保證統計數據的質量,加強基層統計隊伍建設,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各級統計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辦法》,特別是新修訂的條款,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辦法》,為《辦法》的順利實施創造有利條件。

  三、扎扎實實組織好《辦法》的實施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屬于行政許可項目,各地在《辦法》的實施中,要全面貫徹《行政許可法》關于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工作原則,加強領導,健全機制,落實責任,按規定要求完善考試、認定、證書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各環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同時嚴格按照發證、考試、培訓分開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有關機構的分工和職責,推動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

  統計從業資格考試是整個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的重要環節。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國家統計局已經成立了全國統計從業資格考試指導委員會,負責審定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指導全國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開展。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認真做好考試的組織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考試的監管,確保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嚴肅規范。

  四、其他有關工作

  (一)根據新修訂的《辦法》,國家統計局對《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程序》、《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和《統計從業資格申請表》進行了必要的修訂(見附件123),請各地遵照執行。

  (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統計用)》(見附件4)以教育部“中國教育統計網”階段性發布的資料為準。

  (三)國家統計局原來制定的與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有關的其他規定,與《辦法》和本通知不符的,以《辦法》和本通知為準。

  (四)各地在貫徹落實《辦法》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國家統計局政策法規司和統計教育中心反映。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