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作為社會結構的基石,長治市鄉村地區人口結構與教育資源布局已發生了巨大變化,正經歷著量變到質變的深刻轉型。通過對長治市2020年至2024年五年間所有涉農村居委會的統計數據的研究,我們可以清晰地觀察到,戶籍人口與常住人口持續背離、留守群體(婦女、兒童、老人)結構性變化,以及與之緊密相關的鄉村基礎教育設施(小學、幼兒園)的布局調整。
一、 人口流動:日益擴大的“剪刀差”與鄉村空心化
五年間長治市涉農村居委會的統計數據呈現了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鄉村常住人口正在以遠超戶籍人口的速度持續、急劇地減少。
(一)戶籍人口緩慢下滑,長治市涉農村居委會人口總量從2020年的269.4萬人降至2024年的262.1萬人,五年間減少約7.3萬人,年均降幅約為0.5%。這一下降反映了人口自然增長及戶籍遷入遷出的綜合影響。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常住人口斷崖式下跌:常住人口從2020年的245.8萬人驟降至2024年的219.6人,五年銳減26.3萬人,年均降幅高達2.1%。這一降幅是戶籍人口的四倍之多。
(二) “人口剪刀差”的擴大,戶籍人口與常住人口的差值,即理論上凈外出流動人口,從2020年的約23.6萬人急速擴大至2024年的約42.6萬人。這把日益擴大的“剪刀”形象地勾勒出鄉村日益“空心化”的嚴峻現實——大量的青壯年勞動力持續不斷地離開鄉村,奔赴城市尋求更好的就業機會與發展空間,使得鄉村的社會主體逐漸轉變為以留守老人、留守婦女和留守兒童為主的“993861部隊”。
宏觀人口的變動是引發后續一切變化的總根源。
二、 留守群體:數量結構變化與困境的分析
在人口外流的大潮中,留守群體的面貌并非一成不變,其內部結構正發生著深刻而復雜的演變。
(一)留守兒童:人口絕對數與結構占比雙雙下降
數據顯示,留守兒童數量從2020年的7303人下降至2024年的5606人,降幅達23.2%,大大高于常住人口10.7%的降幅,說明在絕對數量減少的同時,其人口占比也在減少。這一變化主要歸因于以下幾方面:
1、 政策驅動力:戶籍與教育制度的改革。近年來, 國家持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并大力推進“兩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隨遷子女就學政策。許多大中城市逐步放寬了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入學門檻,使得我市更多農民工有能力、有決心將孩子帶在身邊,在打工城市接受教育,從根本上減少了親子分離的現象。
2、經濟驅動力:務工收入的提升與家庭策略的轉變。 隨著農民工工資水平的穩步提高,部分長期在外、工作穩定的務工者,其家庭團聚的經濟能力與意愿同步增強。他們不再滿足于僅僅寄錢回家,而是更傾向于通過“舉家遷徙”來給予子女更完整的家庭教育和城市資源。
3、本地化機遇:鄉村振興帶來的就近就業可能。在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下,我市鄉村特色產業、鄉村旅游、電子商務等逐漸發展,創造了許多非農就業崗位。這使得部分父母可以選擇留在家鄉或在本縣市內務工,實現了“掙錢”與“顧家”的兼顧。
留守兒童絕對數與相對數雙雙下降這一現象并不意味著問題的終結,剩下的留守兒童面臨的處境可能更為復雜與艱難。他們可能是因為家庭經濟條件更差、或是在城市無人照料而被迫留在農村,他們不但面臨的上學難、教育質量差等現實問題,還面臨親情缺失、監護不力、因同伴減少而更加孤獨等心理健康問題。
(二)留守婦女:鄉村人口中最堅實的力量
我市留守婦女的數量從2020年的17342人波動下降至2024年的16842人,降幅為2.9%,變動相對平緩,尤其是與常住人口總量10.7%的降幅相比可知,留守婦女在鄉村常住人口中所占比重是增加的。
1、人口規模總量減少的原因有三點:一是受常住人口總量減少的影響,女性人口、鄉村人口規模都會相應減少,農村留守婦女作為其中數,人口數量減少也是必然趨勢。二是家庭策略的調整,部分留守婦女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分居后,為了夫妻團聚或子女教育,最終選擇隨夫外出。三是農村婦女自我意識的覺醒與發展需求,隨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和信息時代的到來,新一代農村女性更渴望走出鄉村,追求個人發展與職業夢想,而不愿被束縛在傳統的留守角色中。
2、人口結構占比增加的原因兩點:一是留守婦女是鄉村社會真正的“頂梁柱”,她們肩負著農業生產、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的三重責任,具有充分且必要的留守原因。二是鄉村振興的發展創造了很多適合留守婦女的工作崗位,讓她們不用背井離鄉也能增加收入。
留守婦女數量與結構變化,反映了家庭決策在城鄉推拉力之間的微妙平衡。
(三)留守老人:“U型”波動中的養老困境
我市留守老人的數量從2020年的20212人,經歷2022年的低點18894人后,在2024年回升至20076人,呈現出“U型”波動態勢。這背后是多種力量的交織。
1、 鄉村老齡化的自然加深。第一代農民工隨著年齡增長體力衰退,健康問題及葉落歸根的傳統觀念影響紛紛返鄉養老,從外出的流動人口轉變為留守老人,直接推高了留守老人的基數。許多因考學、參軍或其他原因外出的老人懷著對鄉土的深厚感情,也希望年老時返鄉,這也構成了留守老人數量的補充來源。
2、 鄉村居住環境的改善。 隨著脫貧攻堅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我市村容村貌發生了極大變化,通村公路、村內道路不斷修繕提檔,公交、公共廁所、自來水及燃氣不斷普及,垃圾、污水的集中處理覆蓋越來越多的村落,鄉衛生院、村衛生室日趨完善,鄉村居住條件大大改善。鄉村圖書室、文化站、體育健身場所不斷增加使鄉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豐富,我市鄉村正變的越來越宜居,越來越充滿活力,不但留住了本想外出的老人,更是吸引了很多外出的老人返鄉養老。
留守老人是鄉村留守人員中占比最大的群體,鄉村養老問題日益凸顯。他們的經濟來源、醫療保障、日常照護以及精神慰藉,都成為鄉村社會治理中最為棘手和迫切的問題之一。
三、 鄉村初級教育布局:萎縮、集中化及原因探析
與人口外流,特別是學齡人口減少相伴生的,是鄉村基礎教育資源的深刻調整與大幅收縮。
(一)鄉村小學:“撤點并校”與教育公平的權衡
數據表明,設有小學的行政村數量從2020年的565個減至2024年的402個,降幅高達28.8%。這一現象是過去二十多年來“撤點并校”政策的延續,究其原因主要有三點:
一是生源枯竭的直接壓力: 常住人口的銳減,尤其是年輕夫婦的外流,直接導致適齡兒童數量斷崖式下跌。許多村級小學(教學點)生源嚴重不足,一個年級可能只有幾個學生,甚至沒有學生,學校難以維持正常教學,教師資源也極度浪費。
二是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的效率追求: 分散、小規模的村級小學往往面臨師資力量薄弱、課程開設不全、教學設施落后等問題。通過“撤點并校”,將學生集中到鄉鎮中心校或寄宿制學校,有利于整合有限的教育經費,配備更專業的教師,開設更豐富的課程,從理論上保障了農村學生接受更優質、更現代化教育的權利。
三是政策導向與地方財政的約束: 在“效率優先”的導向下,各級政府出于壓縮教育運營成本、集中力量辦“好學校”的考慮,推動了對分散教學點的合并。
然而,這些變化也帶來了顯著的負面效應:上學遠、上學貴、上學難成為新的社會問題。低齡學生不得不每天長途跋涉,或被迫在校寄宿,這不僅增加了交通安全風險和家長的經濟負擔,也對低齡兒童的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催生了父母在鄉鎮陪讀的“校邊留守”現象,進一步解構了傳統的鄉村家庭結構。
(二)幼兒園與托兒所:覆蓋面的矛盾性收縮與早期教育的短板
幼兒園(托兒所)的數據更具沖擊力,設有幼兒園(托兒所)的行政村從2020年的761個降至2024年的488個,降幅達35.9%。這反映出三個問題:
一是生源基礎的瓦解: 與小學相比,幼兒園的生存對生源數量的要求更為“脆弱”。3-6歲幼兒數量的快速減少,使得村級幼兒園最先難以為繼。
二是市場化運營的困境: 很多鄉村幼兒園屬于民辦或集體辦,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費收入無法覆蓋運營成本,自然選擇關停。
三是公共服務的滯后:學前教育不屬于義務教育,公共財政支持的普惠性幼兒園多集中在城鎮,無法覆蓋到最基層、最分散的村落,村級早期教育服務供給出現“真空”。
這一變化意味著,對于廣大鄉村家庭,尤其是留守家庭而言,幼兒“就近入托”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早期教育的重任幾乎完全落在了家庭,特別是留守婦女和老人的肩上,而他們往往缺乏科學的早教知識與能力,這可能導致鄉村兒童在人生起跑線上就處于更為不利的地位。
四、困境與思考:如何打破惡性循環
鄉村留守群體與初級教育的變化,像一枚硬幣的兩個面,共同構成了一個相互關聯、彼此強化的復雜系統。
(一)惡性循環的風險: 人口外流 → 生源減少 → 學校撤并 → 教育不便、成本增加 → 加速年輕家庭人品外流 → 鄉村進一步空心化。而鄉村人口空心化是我市在鄉村振興道路上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二) 相關建議
1、 推動“以人為本”的城鄉融合發展:深化戶籍、社保、住房等綜合改革,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家庭能真正在城市“落得下、穩得住、能致富”,從源頭上減少留守現象。同時,大力推動鄉村振興,在鄉村創造更多有吸引力的就業崗位,吸引部分青年返鄉創業就業。
2、實施精細化、人性化的鄉村教育服務供給: 在教育布局上,應在“效率”與“公平”、“集中”與“就近”之間尋求更精細的平衡。對于偏遠地區,應探索保留必要的“小微學校”或教學點,嘗試發展安全、廉價的校車服務,減輕家庭接送負擔。
3、構建留守群體綜合支持體系: 整合政府、學校、社會組織等多方力量,建立常態化、專業化的關愛服務機制。例如,學校可以為留守兒童提供住校與就餐服務;為留守婦女提供技能培訓;為留守老人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發展農村互助養老模式。
長治市這五年的數據反映了人口規律及政府政策作用下鄉村留守兒童的減少,小學與幼兒園的萎縮,反映了留守婦女與老人在時代洪流中的堅韌與掙扎。鄉村的未來,不只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深刻的社會問題。長治市鄉村振興必須牢牢守住社會公平的底線,在追求發展效率的同時,注重鄉村留守群體,審慎規劃鄉村未來發展,做好鄉村公共服務,讓鄉村煥發更大的生機與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