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長治市市范圍內的內資旅行社經營境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審批。 分社或網點備案由總社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申報,縣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網上點擊備案。2、旅行社業務經營范圍為境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企業。3、旅行社條例第六條,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4、第六條旅行社的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營業用房; (二)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第七條 旅行社的營業設施應當至少包括下列設施、設備: (一)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 (三)傳真機、復印機; (三)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