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產業政策進行,應符合《山西省水資源全域化配置方案》(晉政發〔2017〕38號)、《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意見》(晉政發〔2014〕13號)和《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1〕21號)等相關政策文件
2、符合區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和當地水資源配置
3、申請取水指標應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額》的要求
4、取水指標符合當地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三條紅線”用水總量控制指標
5、有退水的必須達標排放,且必須符合當地水域納污總量控制要求
6、嚴禁可能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造成重大損害的取水
7、取用地下水的應當符合區域地下水開發利用規劃,符合相關政策及取水層位的要求
8、綜合考慮取水對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不得損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