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行政檢查

主體

行政檢查

事項

行政檢查依據

實施對象

行政檢查頻次

行政檢查標準

專項檢查

計劃

1

長治市醫療保障局

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加強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八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提高醫療保障監管能力和水平,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定點醫機構

1-2次

1.《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2.《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3.《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4.《山西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5.《山西省醫保局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西省藥監局關于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6.《山西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通過市內飛行檢查及有針對性地對有舉報線索的醫藥機構進行專項飛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