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應急管理局
長治市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
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主體企業及煤礦
企業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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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應急管理局(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潞安化工集團、晉控煤業潞安煤炭事業部、晉控煤業晉城煤炭事業部、山煤集團晉東南分公司,市直監管煤礦:
為切實加強煤礦主體企業及煤礦企業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強化主體企業對所屬煤礦“三真”管理責任落實,推進煤礦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國家礦山安監局關于印發〈關于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煤安監行管〔2020〕30號)、《山西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3號)以及《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山西省關于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晉應急發〔2020〕255號),組織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主體企業及煤礦企業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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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主體企業及煤礦
企業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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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切實加強煤礦主體企業及煤礦企業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強化主體企業對所屬煤礦“三真”管理責任落實,推進煤礦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國家礦山安監局關于印發〈關于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煤安監行管〔2020〕30號)、《山西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3號)以及《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山西省關于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晉應急發〔2020〕255號)等規定,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按照“四鐵”工作要求和創建“零事故”單位總體要求,構建煤礦企業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可執行可考核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形成更具規范性、充分性、實用性的安全管理制度體系。以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為載體,深入推進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預防控制機制建設,推動煤礦企業由被動接受監管向主動加強管理轉變,推動煤礦企業提升煤礦本質安全水平,有效化解煤礦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煤礦事故,確保煤礦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為全市高質量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環境。
二、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主體企業及煤礦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山西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提高安全風險防范能力的通知》等規定,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全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構建“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根據工作崗位的性質、特點和內容,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責任清單,建立健全覆蓋煤礦企業各層級、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職責應清晰明了、可操作、能落實,并對照安全職責建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并公示公告,實現“一崗一清單”。
(二)全面落實主要負責人責任。煤礦主體企業及煤礦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必須嚴格落實法定職責,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克服“重生產、輕安全”錯誤觀念,帶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嚴格落實《山西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專員制度》等政策規定,親自推動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基礎管理、應急救援、安全責任“五到位”。要經常深入煤礦井下一線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安全生產制度落實,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關鍵時間節點要在崗在位、緊盯現場、保障安全。要明確煤礦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負有的安全生產技術決策和指揮權,督促其嚴格落實崗位職責。要堅持安全發展理念,保障煤礦具備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科學合理下達產量計劃和生產經營指標,保證煤礦按照生產能力合法有序組織生產;保障安全生產、技術改造、設備更新等所需要的安全生產投入,促進煤礦技術裝備改造升級;保障煤礦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確保煤礦合理用工。
(三)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煤礦主體企業及煤礦各分管負責人、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按照“一崗雙責”要求落實相應安全生產責任;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掌握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作業要點、安全技術措施等,對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要加強安全生產法治教育,提高全員守法自覺性,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內生機制。要嚴格落實“以師帶徒”制度,強化新招員工安全行為規范。煤礦安全管理人員、重點崗位、班組和一線從業人員要嚴格履行自身安全生產職責,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要建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監督機制,對照責任清單定期考核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并將考核結果納入績效管理。
(四)落實煤礦主體企業領導掛牌責任。煤礦主體企業對所屬的每一座煤礦都必須有一名主體企業領導和業務部室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掛牌責任管理,公司掛牌責任人(領導)每月至少要到1個掛牌礦井下井檢查指導1次,業務部室掛牌責任人每月至少要到4個掛牌礦下井檢查指導1次,業務部室檢查發現掛牌煤礦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掛牌煤礦發生事故,根據性質后果和責任認定情況追究掛牌責任人的安全責任。
三、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五)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團隊。煤礦主體企業及煤礦要依法合理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管理和技術團隊,配備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續提升安全管理科學化、專業化、規范化水平。煤礦主體企業要結合所屬煤礦災害特點,建立健全相應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技術和監督的職能部門,配齊配強治理各類災害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要針對所屬煤礦實際特別是風險災害情況,選優配強礦長和總工程師(煤礦“六長”任命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向直接監管的應急管理部門報備),并督促煤礦健全災害治理機構,配備施工裝備,嚴禁違規勞務承包。煤礦要設置負責安全、采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安全培訓、調度、應急管理、職業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門,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還要按規定設置專門的機構和隊伍。
(六)強化煤礦安全投入。煤礦主體企業及煤礦要持續保持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機制,嚴格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管理,確保重大風險管控和重大隱患治理所需資金投入。要堅持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確保安全生產費用足額提取、使用到位,嚴禁違規挪作他用,對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嚴格落實安全技術設備設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圍繞煤礦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和落實優化系統、減水平、減頭面、減人員措施,加大淘汰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力度,及時更新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要加強從業人員勞動保護,購進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七)強化安全教育培訓。煤礦主體企業及煤礦要制定職工素質提升中長期規劃(3-5年)和年度計劃,完善培訓組織機構,配齊培訓管理人員,保障培訓投入,保證培訓時間,根據法規制度變化情況、安全風險管控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事故教訓汲取情況開展分層次、分專業、分崗位的精準培訓。要充分利用高危行業安全技能提升行動支持政策,加強企業安全人才培養,實現“入企即入校”“變招工為招生”,強化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和班組長、新上崗員工等重點人員的培訓。要嚴格準入和勞動用工管理,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必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新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普通從業人員至少具備初中學歷。
(八)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煤礦主體企業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制定年度創建目標,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動態抽查,嚴格考核兌現。煤礦要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從理念目標和礦長安全承諾、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素質、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質量控制和持續改進等8個方面,建立與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相適應、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重點的企業自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實現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規范化,實現靜態達標與動態達標有機統一、硬件達標和軟件達標有機統一、過程達標和結果達標有機統一。所有生產煤礦必須達到二級以上標準化等級。
(九)強化煤礦重大災害治理。煤礦主體企業及煤礦要建立由主要負責人負責的煤礦重大災害治理管理體系和以主要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為首的災害治理技術保障體系。科學制定治災計劃,合理安排災害治理工程,保障治理資金。要牢固樹立區域治理、綜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災理念,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堅持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開拓區、抽采區、保護層開采區和被保護層有效區,做到抽掘采平衡。要開展老空水探查工程,兼并重組煤礦要查明礦井及周邊老空積水等情況,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嚴格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推廣水患區域“四線”(積水線、警戒線、探水線、停采線)管理。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要裝備微震監測系統,開展底板注漿加固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要裝備應急救援的潛水泵排水系統。屬于《防治沖擊地壓細則》所列四種情形的煤礦要及時開展沖擊地壓傾向性鑒定,鑒定為沖擊地壓礦井的要全面落實防沖措施。煤礦主體企業要加強所屬煤礦災害治理調度,合理調整煤礦生產經營指標,防止生產系統不健全、災害治理不到位盲目組織生產。鼓勵煤礦主體企業建立專業化的災害治理隊伍,為煤礦提供服務。
(十)強化內部監督。嚴格執行《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對年度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及以上的煤礦礦長,由煤礦主體企業將其調離礦長崗位。煤礦主體企業要建立企業內部事故隱患和工傷非傷亡事故報告統計和調查處理制度,嚴格執行復產復工和重大隱患整改現場驗收制度;要建立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考核機制,制定安全責任考核辦法和標準,將安全目標考核與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檢查有機結合,實行事故煤礦“一票否決”,通過嚴格的制度約束和考核激勵,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持續改進。
四、健全完善企業風險隱患防控機制
(十一)建立完善企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煤礦企業各級負責人都要牢固確立系統安全觀念和風險預控理念,以全面落實省級標準《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施規范》(DB14/T2248-2020)為契機,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組織專業力量并動員相關崗位人員參與,對煤礦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進行年度和專項風險辨識評估,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持續更新完善。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評估,加強動態分級管理,科學確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建立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實現“一礦一清單”。
(十二)全面落實安全風險管控責任。煤礦要在全方位、全過程辨識評估風險的基礎上制定《煤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方案》,逐一落實礦領導、部門、區隊、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重大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礦領導帶班入井必須跟蹤落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區(隊)長、班組長和關鍵崗位人員在確保作業區域和本崗位重大風險受控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對辨識出的其它安全風險實施管控和現場安全確認,并根據風險管控實際不斷完善崗位作業流程標準,規范崗位作業行為,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
(十三)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報告制度。煤礦要在行人井口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確保每名員工都能掌握重大安全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措施,接受員工監督。每年1月31日前,礦長要組織將本礦年度辨識評估得出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及其管控措施向直接監管的應急管理部門報送,并及時報送專項辨識評估出的新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接受應急管理部門監督。
(十四)加強事故隱患排查。煤礦企業要不斷健全以風險辨識管控為基礎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礦主體企業要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重大風險辨識,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全系統各環節隱患排查治理,每季度對所屬煤礦進行一次全覆蓋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切實督促整改到位。煤礦要圍繞瓦斯、水害、火災、頂板、機電運輸等重大災害防治,在每半年開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改的基礎上,加強日常性風險辨識和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定期分析隱患成因,從工程技術、制度措施、培訓教育等方面針對性制定治理和防范措施,著力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
(十五)及時上報風險隱患信息。煤礦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通過與政府部門互聯互通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等方式,及時向監管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全市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煤礦的礦端煤礦安全雙重預防機制管理信息系統與山西省煤礦安全雙重預防機制監管監察信息平臺聯網對接,實現與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互聯互通,做到風險評估辨識、隱患排查治理的自查自改自報,實現動態分析、全過程記錄管理和評價,防止失控漏管。2022年底前煤礦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全面實現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
(十六)提升應急救援能力。煤礦主體企業及煤礦要健全事故響應機制,針對煤礦災害特點,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等機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救援物資,強化與屬地黨委和政府溝通銜接,提升應急救援保障能力。
五、切實加強監管落實屬地責任
(十七)優化監管執法制度。在現行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基礎上,緊緊圍繞“嚴格、精準、有效、規范”,完善專門安全監管執法制度,優化檢查、駐礦監管制度,強化風險監測預警制度,改進聯合執法制度,深化分級分類和集中統一監管執法制度,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的煤礦,依法處理、處罰并增加檢查頻次。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對問題嚴重的重點縣區和煤礦“開小灶”,切實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十八)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違法違規行為反復出現的,依法嚴肅查處、從快從重處罰。對存在重大隱患仍組織生產的煤礦,按有關規定頂格處罰。
(十九)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制度。對違反《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情形,以及瞞報、謊報、遲報事故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的煤礦企業及其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懲戒,從嚴監管。要健全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對群眾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核查屬實的,及時兌現舉報獎勵,更好發揮群眾監督作用。要探索建立技術服務機構評價結果公開和第三方評估制度,切實為企業提供有效技術支撐。要推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AQ9010—2019),通過實施安責險,推動建立保險機構和煤礦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等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