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教育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舉辦教育,督促民辦教育機構依法辦學,提高育人質量和辦學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長治市深化基礎教育改革十大行動》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民辦教育機構的管理,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審批事宜
1.明確審批部門。根據省、市關于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決策部署,教育行政部門對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職能劃歸至行政審批管理服務部門。今后,我市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等民辦教育機構的設立、分立、合并、變更、終止等的審批,由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實施。其中,全市新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到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審批;各縣區轄區內新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民辦幼兒園和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到各縣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審批。
2.實行分類處置。結合我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校生占比已超過全國平均水平,民辦普通高中在校生占比接近全國平均水平等實際,為確保公辦、民辦教育合理設置、協調發展,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全市全面停止審批新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不再審批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不再審批體育、藝術類之外的校外培訓機構;審批民辦幼兒園時要充分考慮本區域內各類幼教資源的布局,在確保結構合理的前提下予以審批。
各縣區教育局要按上述精神做好與行政審批部門的協調配合。
二、落實屬地管理
1.民辦教育機構管理權限全部下放到縣。即日起,全市所有民辦教育機構,包括此前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置和今后由市、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審批設置的民辦教育機構,無論是開展學歷教育還是開展非學歷教育,其管理權限全部下放到縣,由所在縣區教育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監管。
2.市教育局落實統籌指導職責。市教育局對全市民辦教育發展進行統籌規劃和指導,落實國家、省關于支持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市民辦教育發展的宏觀性、全局性政策措施,并指導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貫徹落實。市教育局不再對具體民辦教育機構進行直接主管和日常監管。
3.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落實主管職責??h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屬地內的民辦教育機構履行主管職責,對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行為進行日常監管。各縣區教育局要按照“所有民辦教育機構管理權限全部到縣”的要求,進一步健全監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民辦教育機構年檢和年度報告工作。
4.嚴格組織開展年檢工作。各縣區教育局負責屬地內各類民辦教育機構的年檢工作。對當年需申請辦理延續許可的民辦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應在有效期滿前60日完成年檢工作。年檢工作應于當年6月底前完成。對達不到年檢標準的民辦教育機構要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公布年檢結果。對隱瞞實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辦學,或不接受年檢、不報送年度報告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吊銷或建議相關部門吊銷辦學許可證,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5.做好風險保證金收繳工作。民辦教育機構按規定繳納風險保證金由屬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通知下發前學校已繳納的風險保證金按管轄權限劃轉至屬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三、加強學校黨建
1.加強民辦教育機構黨建工作。民辦教育機構要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工作。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屬地內民辦教育機構黨建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凡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民辦教育機構,都要建立黨組織,并按期進行換屆。黨員人數不足3名的,可采取聯合組建、掛靠組建、派入黨員教師單獨組建等形式建立黨組織。本通知下發后,市教育局已審批的民辦教育機構黨組織關系應轉入所在縣區。
2.匡正民辦教育機構辦學方向。民辦教育機構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切實匡正辦學方向,破除唯分數、唯升學率傾向,遏制搶挖生源、提前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義務教育階段組織招生考試、巧立名目收取費用等不規范的招生行為、收費行為和辦學行為,辦符合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民辦學校。
3.提升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質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各民辦教育機構加大課堂教學改革力度,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全面發展,堅持五育并舉,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學生,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民辦教育機構。
長治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