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長治市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深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依據《山西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重點實驗室是全市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山西省重點實驗室的后備力量和有益補充,是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高水平學術交流、科研裝備先進的重要基地,是發展共性關鍵技術、增強技術輻射能力、推動產學研相結合的重要平臺。

第三條??重點實驗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具有較強研究開發能力和技術輻射能力的企業建設。

第四條??重點實驗室作為科研實體,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

第五條??重點實驗室建設堅持擇優立項、穩定支持、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原則。鼓勵和支持產學研聯合,優勢互補,合作共建重點實驗室,促進區域科技創新體系發展。

第六條??市科學技術局是重點實驗室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重點實驗室的發展方針、支持政策,制定管理辦法,指導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

(二)編制和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的總體規劃和發展計劃。

(三)批準重點實驗室的立項、建設、調整、撤銷等,組織重點實驗室的考核、評估、檢查、科研誠信管理等。

第七條??依托單位是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的具體負責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并提供相應的人員、經費、設施等保障,解決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中的有關問題。

(二)聘任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和委員,并報市科學技術局備案。

(三)配合市科學技術局對重點實驗室進行考核、評估和檢查。

(四)根據學術委員會建議,提出重點實驗室名稱、研究方向、發展目標、組織結構等方面的重大調整意見,并報市科學技術局批準。

第八條??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針對學科發展前沿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科技領域和方向,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推動知識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企業重點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面向社會和行業未來發展需求,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競爭前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制定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引領和帶動行業技術進步。

第九條??重點實驗室根據規劃和布局,圍繞省、市重點領域和發展方向,有計劃、有重點地擇優遴選建設,保持適度建設規模。

第十條??申請新建重點實驗室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有相對集中的實驗用房和辦公場所,實驗室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有先進、完備的科研條件和設施,儀器設備原值在500萬元以上。

(二)從事本領域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研究方向凝練, 特色優勢明顯,符合省、市發展戰略和方向,研究實力和水平在本領域或本行業處于省內前列。

(三)圍繞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和相應的研究團隊,固定科研人員不少于15人,具備承擔省級、市級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

(四)從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擔過省級或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擁有相應發明專利或自主創新成果,發表過高水平科技論文,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實施效果突出。

(五)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健全,運行機制合理,能夠對外開放并發揮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六)依托單位能保證重點實驗室的建設經費和運行經費,并為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提供必要的支持。依托單位為企業的,最近3年研發投入占主營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年度研發投入不低于3000萬元。

第十一條??重點實驗室認定程序

(一)提出申請。申報單位編制重點實驗室建設方案,經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科學技術局。

(二)專家論證。市科學技術局對申請資料復核后,組織技術專家、管理專家和財務專家組成專家組,采取實地考察和現場評審的方式進行論證,并指導申報單位根據專家意見進一步完善建設方案。

(三)認定公示。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報市科學技術局會議研究,會議通過后在長治市科學技術局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批準建設市級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長治市重點實驗室”。

第十一條??重點實驗室建設期限為1年,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完成后,由依托單位在建設期滿后1個月內提交驗收申請,由市科學技術局組織專家驗收,通過后列入長治市重點實驗室序列。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建設計劃任務的,應在規定期限前1個月內提交延期驗收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科學技術局批準。

第十二條??重點實驗室應當重視和加強運行管理,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重點實驗室主任應是本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具有高級職稱,年齡不超過60周歲,每年在重點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于8個月。

第十四條??重點實驗室應設立學術委員會作為學術指導機構,負責審議重點實驗室的目標、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等。學術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每次換屆更換比例應在1/3以上,換屆結果報市科學技術局備案。

第十五條??重點實驗室應統籌制定儀器設備的發展和管理方案,有計劃地實施科研儀器設備的更新改造和自主研制,保障儀器設備的高效運轉和開放使用。

第十六條??重點實驗室應建立開放機制,加大開放力度,積極開展省內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并通過設置開放課題等方式,吸引省內外高水平研究人員來實驗室開展合作研究,為社會提供儀器設備共享服務。

第十七條??重點實驗室應加強產學研合作和協同創新,積極構建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協調發展的機制,充分發揮在學科領域及行業科技進步中的骨干和引領作用。

第十八條??重點實驗室應重視科學普及,向社會公眾特別是學生開放,每年集中開放時間不少于7天。其中企業重點實驗室要面向科研、教學單位開放。

第十九條??重點實驗室實行動態管理機制。市科學技術局每年對其運行和績效情況進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結果。對運行良好、成績突出的,并優先推薦申報組建省重點實驗室。考核結果不合格的重點實驗室,撤銷重點實驗室資格。

第二十條??重點實驗室需要更名、變更主要研究方向或進行調整重組等重大事項,牽頭建設單位應提出書面申請,由組織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科學技術局批準。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長治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原文件:長科發【2022】25

長治市重點實驗室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