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中試基地建設與運行管理,充分發揮中試基地在科學研究、產業轉化之間的橋梁作用,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高科技成果工程化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試基地是指為實現行業科技成果轉化,向規模化生產提供成熟、工程化成套技術,依托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建立的開展工程化應用研究開發的科研平臺。

第三條 中試基地的主要任務是,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具體包括四個方面:(一)針對相關領域、行業發展中的關鍵性、綜合性和共性的工程技術以及具有重大應用前景的科研成果進行中試研究與開發;為企業規模化生產提供成熟、配套的生產工藝及技術裝備,開發具有高附加值的新工藝、新產品和新裝備。(二)面向社會實行開放服務,接受行業、部門以及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等單位委托的中試研究、設計和試驗任務,并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三)培養、培訓相關領域、行業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術人才。(四)開展省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積極開展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與再創新,成為企業吸收先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的技術依托。

第四條 中試基地作為科研實體,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人、財、物相對獨立,運行管理充分體現“開放、流動、聯合、競爭”模式。

第五條市科學技術局是全市中試基地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省、市科技發展規劃,研究制定中試基地發展方針、支持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中試基地的建設和運行。

(二)制定中試基地的總體規劃和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批準中試基地的立項、建設、調整和撤銷等。

(三)組織中試基地的檢查、考核評估和跟蹤管理。

第六條依托單位是中試基地建設和運行的具體負責單位。依托單位可以是單一的獨立法人機構,也可以由多家單位聯合組建。由多家單位聯合組建的中試基地應明確主要牽頭單位,并簽訂責權利明確的合作協議。依托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中試基地建設計劃,并提供相應的人員、經費、場地、設施、政策等保障,解決中試基地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二)選聘中試基地主任,組建中試基地管理委員會,建立健全中試基地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三)提出中試基地名稱、研究方向、發展目標、組織結構等方面的重大調整意見,并報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科學技術局批準。

(四)配合市科學技術局做好中試基地的考核、評估和檢查工作。

第七條申報新建中試基地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具有相對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較強的研究實力,符合省、市產業發展戰略和方向,特色優勢明顯;有明確的目標定位和發展規劃,具備承擔省級、市級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

(二)能為中試基地提供建設經費、運行經費、場地等必要的條件和政策支持。具有承擔中試試驗任務所必需的專用設備、場地及配套設施,實驗場地相對集中,符合國家環保、消防等相關要求,并且能夠統一管理、規范開放

(三)擁有技術先進、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前景良好的中試產品和承擔中試試驗任務的能力。

(四)具有較高水平的管理隊伍和結構合理的專業技術隊伍;具有科學合理的組織架構和規范有效的管理運行制度。

第八條中試基地認定程序

(一)提出申請。申報單位編制中試基地建設方案,經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科學技術局。

(二)專家論證。市科學技術局對申請資料復核后,組織技術專家、管理專家和財務專家組成專家組,采取實地考察和現場評審的方式進行論證,并指導申報單位根據專家意見進一步完善建設方案。

(三)認定公示。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報市科學技術局會議研究,會議通過后在長治市科學技術局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批準建設市級中試基地,統一命名為“長治市××中試基地”。

第九條中試基地建設期限為1年,中試基地建設計劃任務完成后,由依托單位在建設期滿后1個月內提交驗收申請,由市科學技術局組織專家驗收,通過后列入長治市中試基地序列。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建設計劃任務的,應在規定期限前1個月內提交延期驗收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科學技術局批準。

第十條中試基地要加強運行管理,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中試基地獨立開展工程化研究開發,財務上實行相對獨立核算,與依托單位、行政主管部門的隸屬關系不變,可與依托單位共有一個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中試基地主任由依托單位選聘,一般應具有高級職稱,熟悉國內外技術發展趨勢,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第十三條中試基地實行年度考核制度。市科學技術局每年對其運行和績效情況進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結果。對運行良好、成績突出的,并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中試基地。考核結果不合格的中試基地,撤銷中試基地資格。

第十四條中試基地需要更名、變更主要研究方向或進行調整重組等重大事項,牽頭建設單位應提出書面申請,由組織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科學技術局批準。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長治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原文件:長科發【2022】25

長治市中試基地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