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型科研設施與儀器等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共享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6〕4號),加快推進我市大型科研設施與儀器為核心的科技資源(以下簡稱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共享,提高科技資源的使用效率和共享水平,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決策部署,圍繞提高我市科技創新能力,通過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加快推進科技資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等社會用戶開放,實現資源共享,釋放服務潛能,為提升全社會科技創新創業活力,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科技支撐。

  (二)主要目標

力爭到2018年,建立完善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制度,基本建成覆蓋全市的科技資源專業化、網絡化管理服務體系,實現與國家和省大型科研儀器共享服務平臺有效對接,基本解決科技資源分散、重復、封閉、低效的問題,資源利用率和開放共享水平進一步提高,協同創新能力大幅度提升。

(三)基本原則。
    資源統籌。盤活存量,統籌管理,充分利用現有科技資源,并挖掘其潛力,促進利用效率最大化。調控增量,合理布局,以開放共享解決重復購置和閑置浪費問題。 

制度推動。制定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管理制度和辦法,理順開放運行的管理機制,并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推動符合條件的科技資源一律向社會開放。 
  分類管理。對于不同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和不同類型的科技資源,采取不同的開放方式,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支撐措施及評價辦法。

    獎懲結合。建立以用為主、用戶參與的評價監督體系,形成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共享的激勵獎懲機制。

    (四)適用范圍。

    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各類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析測試中心、中心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博士工作站、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研單位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包括大型科學裝置、科學儀器中心、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臺套原值在1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財政資金資助建設或形成的科學數據、科技文獻、自然科技資源、科技報告等科技基礎條件平臺與科技公共資源;財政資金和國有企業投資的各類平臺及1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資源。

    鼓勵民營企業和社會資本購置的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服務;鼓勵國防科研單位在不涉密條件下開展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服務。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科技資源調查,摸清科技資源數量和分布情況。

市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要求,確定科技資源調查范圍,制定調查流程,開展調查培訓,組織資源調查,摸清我市科技資源數量和分布情況。

科技資源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大科學裝置、科學儀器中心、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原值10萬元以上單臺套科學儀器設備的狀態、利用和共享情況;生物種質保藏機構及其保藏的種質資源基本情況;科學數據庫建設和利用情況;政府部門批準                                                      建立的研究實驗基地基本情況;法人概況以及科技人力資源配置、科技產出情況等。

(二)建立市級共享服務平臺,實現與國家、省平臺有效對接。

市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和縣(市、區),統籌全市科技資源,建立長治市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網絡管理服務平臺,將所有符合條件的科技資源納入平臺管理,及時發布、更新共享的儀器名錄,形成跨部門、跨領域、多層次的網絡服務體系??萍假Y源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要按照統一的標準和規范,建立在線服務平臺,公開科技資源的開放制度、使用方法和使用情況,通過網絡管理平臺,對接用戶需求,向社會實時提供服務。

實現與國家和省平臺對接,形成國家網絡平臺遠程支撐、省級網絡平臺可靠保障、市級網絡平臺就近服務,互聯互通、密切協作的協同工作體系。

(三)建立科研設施與儀器分類管理和開放機制,實現社會共享服務。                                                                         

加強統籌協調,對符合規定的科研設施與儀器,根據不同專業領域或儀器功能,推動形成專業化、網絡化的科研設施與儀器服務集群。對于通用科學儀器設備,通過建設儀器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約管理。對于科學數據、科技文獻、自然科技資源、科技報告等科技基礎條件平臺資源,要根據各自特點采取相應的方式面向社會開放服務。

(四)強化管理單位開放共享主體責任,加強知識產權管理。

管理單位要強化法人責任,認真履行建設、管理和開放共享的職責,建立相應的開放、運行、維護、使用管理制度,保障科研設施與儀器的良好運行與開放共享,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管理、考核和社會監督。

    管理單位對外提供開放共享服務,可以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性原則收取材料消耗費和水、電等運行費,還可以根據人力成本收取服務費,服務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管理單位要建立公開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務收費標準,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管理和監督。    

    管理單位應當保護用戶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科學數據和技術秘密。用戶獨立開展科學實驗形成的知識產權由用戶自主擁有,完成的著作和論文,應明確標注利用科研設施與儀器情況。

(五)建立促進開放的激勵約束機制,按照績效考評實施獎懲。

市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評價制度,引入第三方專業評估機制或專家組評價,定期對科技資源的運行情況、管理單位開放制度的合理性、開放程度、服務質量、服務收費和開放效果進行評價考核。評價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管理單位實施后補助獎勵、科研設施與儀器更新、科技項目申報立項的重要依據。對通用科研設施與儀器,重點評價用戶使用率、用戶的反饋意見、有效服務機時、服務質量以及相關研究成果的產出、水平與貢獻;對專用科研設施與儀器,重點評價是否有效組織了高水平的設施應用專業團隊以及相關研究成果的產出、水平與貢獻;對于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重點評價服務數量、服務成效、運行管理及資源整合等情況。

    建立開放共享后補助機制,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對優秀單位以后補助形式進行獎勵,調動管理單位開放共享服務的積極性。對不按規定如實上報科技資源數據、不公開開放與利用信息、開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單位,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網上予以通報,限期整改,并在新購儀器設備、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時予以約束。對于通用性強但開放共享差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按規定可在部門內或跨部門無償劃撥,或由管理單位在單位內部進行調配。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投訴渠道,接受社會對科研設施與儀器調配、使用情況的監督。

  三、政策保障

  (一)深化部門工作協同。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相關部門應加強工作協同,建立長治市科技資源開放共享領導組,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規范標準,形成統籌規劃、協同配合的運行管理機制。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具體負責平臺建設及日常運行管理工作。
  (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整合現有相關科技專項資金設立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專項經費,作為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績效考核的獎補經費;實施科技創新券政策,每年安排一定金額的科技創新券,用于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購買創新服務、開展技術合作等給予支持。

全額無收入事業單位提供開放共享的服務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統一管理,用于科研設施與儀器的更新維護、運行補助及人員績效等方面的支出,并對單位的事業經費不予核減。

  (三)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針對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從專業技術人員的編制、崗位、培訓、薪酬、評價等方面制定有關政策,為建立專業化的技術服務隊伍、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提供有效保障。

  (四)強化管理單位主體責任。

管理單位是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的責任主體,要強化法人責任,切實履行開放職責,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考核評估和社會監督。要根據科技資源的類型和用戶需求,建立相應的開放、運行、維護、使用管理制度,保障科技資源的良好運行與開放共享。要落實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加快建立專業化技術服務團隊,不斷提高實驗技術水平和開放水平。

各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對管理單位開放情況的管理和監督職責,實施年度考核,把開放水平和取得的成效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進度安排

  采取分階段實施方式,在摸清我市現有大型科研設施與儀器等科技資源底數基礎上,建立科研設施與儀器資源數據庫和網絡管理服務平臺,將符合條件的科技資源納入平臺統一管理,逐步實現全市科技資源的開放共享和對外服務。

2017年,開展大型科研設施與儀器等科技資源調查摸底。啟動級網絡管理服務平臺和相關制度建設。推動符合國家和省開放共享服務條件的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逐步納入國家、省網絡管理平臺,開展開放共享服務。推進市級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對接省級、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制定完善有關制度和標準規范,建立開放共享后補助機制。

2018年,開展開放共享服務評價考核工作,實施后補助獎勵等政策措施。建成有效對接省國家網絡服務平臺,基本覆蓋各類科技創新平臺與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統一規范、功能完善的專業化、網絡化管理服務體系。

            

                                                                                                 長治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