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科學合理建立企業負責人激勵與約束機制,結合2019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情況,對2020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實施細則修訂如下。

一、企業考核分值及等級的確定

對企業實施考核指標包括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考核指標基本分值為100分。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綜合得分=基本指標得分+分類指標得分

根據考核得分值,將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企業等級分為A、B、C、D四個級別。

考核分級為:綜合得分100分以上(含100分)為A級,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100分以下為B級,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為C級,80分以下為D級。

二、年度考核指標及計分方法

(一)基本指標包括: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資產負債率、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

分類指標包括:合同兌現率(收費完成率)、人均營業收入、職工平均工資、股權投資收益、成本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

1、營業收入

該指標為經核定的企業合并報表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期間由于兼并重組等情況,按同口徑予以調整。

計分方法:營業收入完成值達到目標值得基本分,超出目標值的部分按超出比例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不達目標值的部分按比例減分,最多減基本分的20%。

2、利潤總額

計分方法:利潤完成值達到目標值得基本分,超出目標值的部分按超出比例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不達目標值的部分按比例減分,最多減基本分的20%。

3、資產負債率

計分方法:資產負債率完成值達到目標值得基本分,超出目標值的部分按超出比例減分,最多減基本分的20%。降低目標值的部分按比例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

4、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

計分方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完成值達到目標值得基本分,超出目標值的部分按超出比例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不達目標值的部分按比例扣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5、合同兌現率(收費完成率)

計分方法:當年度合同兌現率(收費完成率)完成值達到目標值得基本分,超出目標值的部分按超出比例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不達目標值的部分按比例扣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6、人均營業收入

計分方法:正式職工人數按考核指標設定時人數進行計算,正式職工人均營業收入達到目標值得基本分,超出目標值的部分按超出比例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不達目標值的部分按比例扣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7、職工平均工資

指標設定原則:職工工資增減變動堅持與經濟效益同向聯動。

盈利企業計分方法:(1)考核當期利潤總額比上年度利潤總額增長,且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的30%得基礎分,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30%的按超出比例扣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2)考核當期利潤總額比上年度利潤總額減少,職工平均工資作為控制指標,不得增長,不超過目標值的得基本分,超過目標值的扣除基本分。

未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企業計分方法:考核當期企業未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職工平均工資作為控制指標,不得增長,不超目標值的得基礎分,超出目標值的扣除基本分。

8、股權投資收益

計分方法:當年股權投資收益總額達到目標值得基本分,超出目標值的部分按超出比例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不達目標值的部分按比例扣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9、成本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

計分辦法:完成值達到目標值得基本分,超出目標值的部分按超出比例扣分,最多減基本分的20%。低于目標值的部分按比例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

(二)考核扣分:

1、企業綜合得分扣分項目:企業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受到誡勉談話的,每人次扣減企業綜合評分0.5分;受到警告處分的,每人次扣減企業綜合評分1分;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每人次扣減企業綜合評分2分;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留黨察看處分、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被判處刑罰的,對企業給予業績考核降級處理。

2、企業負責人業績年薪扣減項目: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相關責任人受到誡勉談話的,扣減本人當年績效年薪的10%;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的,扣減本人當年績效年薪的15%;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扣減本人當年績效年薪的20%;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開除黨籍處分和受到刑事處罰的,扣發當年全部績效年薪。

已立案(含紀檢監察部門立案調查和司法機關立案)未處分的,暫緩發放績效年薪。

企業中層、所屬子(分)公司負責人受到處分的,對負有領導責任、主管(分管)責任的企業負責人和負有監督責任的企業紀檢書記(委員),相應扣除當年業績年薪的10%。

但屬企業主動發現、自查自糾,或依據干部管理權限提供案件線索的,核定企業負責人薪酬時,不扣減負有領導責任、主管(分管)責任的相關企業負責人和負有監督責任的紀檢書記(委員)的績效薪酬。

三、年度薪酬計算

1、基本年薪=企業負責人上年度工資+上年度工資10%的上下浮動(由企業董事會決定)。

2、業績年薪

(1)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業績年薪調節系數總額低于或等于當年企業利潤總額30%的,按照業績年薪調節系數據實核定;

業績年薪總額=Σ基本年薪×業績年薪調節系數

(2)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業績年薪調節系數總額高于當年企業利潤總額30%的,按照當年企業利潤總額30%核定。

業績年薪總額=當年企業利潤總額的30%

企業負責人業績年薪調節系數依據當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分數確定:

當考核結果為A級時,即綜合得分100分以上(含100分),業績年薪調節系數在1——1.2范圍內確定;

當考核結果為B級時,即綜合得分90分以上100分以下(含90分),業績年薪調節系數在0.9——1(不含1)范圍內確定;

當考核結果為C級時,即綜合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含80分),業績年薪調節系數在0.8——0.9(不含0.9)范圍確定;

當考核結果為D級時,即綜合得分80分以下,無業績年薪。

3、薪酬總額=基本年薪+業績年薪

四、需注意的考核事項

1、企業負責人是指在生產經營崗位上從事經營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不包括已退出實際領導崗位、享受領導待遇的人員。

2、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業績年薪總額不得超過當年企業利潤總額的30%,利潤總額目標值設定為盈利的企業,如當年度利潤完成值為虧損或零,不得計發企業負責人業績年薪。

3、當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沒有增長或企業效益下降20%以上,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不得增長。

4、當年度企業未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歷史拖欠除外),企業負責人不得發放業績年薪。

5、企業負責人業績年薪根據年度業績考核和薪酬核定結果,由企業一次性提取,待企業年度考核結束后按規定兌現。

6、對企業考核各項指標時,應綜合考慮政策性調整等外部因素的影響。國家政策性減免費用所產生的利潤,不得計入企業當年度利潤。

7、當年度企業為解決涉及職工歷史遺留問題發生的費用(包括補繳社保費用、欠發工資等),可做為當年度企業利潤,予以考核兌現。

8、企業負責人只能在一家企業領取年度薪酬,不得在兩家或兩家以上企業(兼職的子公司)同時取酬。

9、虧損企業設定以減虧為主的目標值,適合上述考核實施細則,利潤總額完成值超出目標值部分視為企業利潤,測算企業負責人業績年薪。

五、其 它

1、企業在考核期內發生企業改制、重組、主要負責人變動、考核指標不適合本企業等情況,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更經營業績目標考核責任書的相關內容。

2、《長治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與本《實施細則》不符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長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國資委)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