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經初步查驗,我機構擬對下列不動產權利予以繼承轉移登記,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現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我機構。逾期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我機構將予以登記。

繼承人

原權利人

(被繼承人)

不動產

權利類型

不動產

坐落

不動產

單元號

不動產

面積

(㎡)

鹿俊杰

張彩霞

房屋

長治市太行西街69號君匯華府小區18號樓1單元12層1201號

140403101007GB00003F00180150

185.05

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地址:長治市公共服務中心

聯系方式:0355-302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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