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經初步查驗,我機構擬對下列不動產權利予以繼承轉移登記,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現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我機構。逾期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我機構將予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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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 |
原權利人 (被繼承人) |
不動產 權利類型 |
不動產 坐落 |
不動產 單元號 |
不動產 面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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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勇 |
李愛英 |
房屋 |
長治市潞州區長北合成西路4號合成小區7號樓2單元2層219號 |
140403003005GB00017F00070019 |
40.41 |
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地址:長治市公共服務中心
聯系方式:0355-302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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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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