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清潔生產審評估與驗收指南》、省環保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清潔生產審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晉環辦發〔2013〕91號)相關要求,為進一步提高企業的資源利用效率,切實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環境質量,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縣(區)環保局要依法提出轄區內2019年度應當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并下達企業監督實施,同時要將名單以正式文件形式報市生態環境局。
二、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文件要求依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規范編制清潔生產審核報告,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應嚴格按照國家最新標準實施。
三、積極倡導企業自主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若企業自身力量不足,可委托咨詢機構幫助指導其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及報告的編制,報告的真實性由企業負責,一律不得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四、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編制完成后,務于2019年11月底前報縣(區)環保局,同時提供《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要求的相應技術能力證明材料,由縣(區)環保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相關單位成立評估專家組,打分界定評估結果并出具技術審查意見,對審核技術質量符合要求的企業報市生態環境局,我局匯總后將在市局網站對外進行公布。
五、各縣(區)環保部門負責督促各自轄區內企業實施完成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并及時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將驗收“合格”與“不合格”企業名單報市生態環境局,我局匯總后將在市局網站對外進行公布。對驗收“不合格”的企業,要求其重新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六、對不按規定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在審核過程中弄虛作假以及不報告審核結果的企業或不如實開展評估驗收,在評估驗收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長治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