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山西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規定,正面清單實施動態管理,企業不再符合納入條件的,應及時移出正面清單。經審核,現將9家不再符合正面清單納入條件的企業從長治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名單中移出(詳見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長治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移出企業名單.xlsx



長治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