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孟學農省長在《國內動態清樣》(第2311期)《粗酚泄漏事件暴露危險品運輸管理漏洞》上的重要批示,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召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等十七個部門進行集體研究,并由市環保局牽頭制定了《長治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該預案已報市政府領導批準,現印發你們。所有預案中涉及到的各個部門和單位,都要結合實際情況,抓緊制訂本單位(系統)應急單元預案,落實相應的預防和應對措施,確保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長治市危險化學品道路
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環境安全監管,快速、科學處置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減輕污染危害,確保我市環境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 指導思想
建立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指揮體系,確保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時,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密切協同配合,及時妥善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或減輕環境污染。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晉政發〔2006〕17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和明確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全監管部門職責的通知》(晉政辦發〔2006〕19號)、《山西省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06〕4號),《長治市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長政辦發〔2006〕9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1.4 基本原則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遵循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協同應對、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措施科學、信,息共享的原則。
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境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引發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3 預案啟動條件
(1)因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發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庫、湖泊等地表水體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事故;
(2)因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發生泄漏,受污染區域內存在人員傷亡、污染損失嚴重的事故;
(3)其他因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發生事故,需要啟動本預案的。
4 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4.1 指揮組織
市政府成立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組 長:市環保局局長李新春
副組長:市公安局副局長 李江華
市交通局副局長 楊共生
市水利局副局長 李文藝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邢懷忠
市安監局副局長 李世標
市環保局紀檢組長牛和平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市氣象局、市網通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環境應急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紀檢組長牛和平兼任。
4.2 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領導全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調查,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救援預案實施,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統一發布。
危險化學品泄露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副組長及其他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參與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建的環境應急現場指揮組。
4.3 有關部門職責
(1)公安部門:按照事故現場救援指揮組的指令,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協助衛生、消防等部門營救受傷人員,組織疏導和撤離危險區域內的無關人員; 根據相關指令,結合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區,嚴格管制進出 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預防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 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肇事者及相關嫌疑;負責事故涉及路段的 交通管制工作,采取積極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發生。
(2)消防部門:負責實施現場搶險救災,第一時間趕赴現 場,將事故傷者轉移到危險區域以外;在事故原因及事故車輛所 載的危險物品性質特征未明的情況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 故災害的蔓延,會同安監、環保部門對危險物品的性質特征進行 分析,采取正確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災情。
(3)交通部門:負責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及道路運輸證管理、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市場秩序;加強途經水庫、水源地及河流等重要路段安全設施建設,健全警告警示限速標志、減速帶、標線及防撞護欄、護墩、護坪、護墻、避險車道,實施公路安保工程和事故多發路段整治工程;協同公安、環保等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應急運輸車輛,為應急救援物資、疏散人員提供道路運輸保障;協同安監部門對事故車輛裝載危險化學品駁載、轉移,妥善處置事故車輛;參與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4)衛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做好防護指導,組織實施受污區域衛生防疫工作。
(5)安監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類別,協調有關部門及當地政府、企業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器材,包括后勤保障工作;負責提出相關處置措施,解決救援過程中的專業技術性問題;負責指定危險化學品運輸的事故車輛的臨時停放場所,對妥善處置事故車輛提供專業指導。
(6)環保部門:負責對事故現場被污染的土壤、水源、氣等進行監測,及時提供確切的環境破壞程度指數,為正確救援和防止擴散提供詳實依據;組織對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可能誘發次生環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工作。
(7)水利部門:配合交通部門對城鄉水源地、水庫、河流等水環境敏感區域內的公路設立警示標志;配合環保部門對水庫、河道污染源的截流,協助進行污染治理,及時提供有關水文資料,參與開展地表水、地下水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調查和評價,并做好環境污染事件地區群眾生活用水工作。
(8)質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包裝容器的質量監督;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罐體實物及安全閥質量、大罐小標、危險化學品的“混裝”等違規行為引發的各類突發事故,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
(9)氣象部門:及時、準確提供發生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情報資料。
(10)發展改革部門: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
(11)民政部門:做好救濟物資發放、危險區域內人民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等
(12)通訊管理部門:負責應急通信指揮調度工作,滿足突發情況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的需要,確保通信安全暢通。
(13)新聞宣傳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的組織管理。按照領導組確定的報道口徑,組織新聞單位;積極主動地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輿論引導并審核把關。
(14)監察部門:負責調查處置突發事件期一間的違規違紀、失職讀職事件,嚴肅追究行政監察對象的責任。
(15)縣市區人民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行政區域內所有道路(包括轄區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的組織指揮。
5 預警與響應
5.1 預警
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引發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工作。預警工作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境事件波及范圍、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發布預警或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組織實施相應的預警行動。
(1)市政府應急辦建立危險化學品運輸聯席會議制度和通報制度。組織安監、公安、消防、交通、質監、環保、衛生等有關監管部門參加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情況。同時,建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通報制度,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轉移聯單由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公安部門核準后,將道路運輸轉移聯單連同詳細路線圖和運行時間表,移送安監、交通運管、環保部門等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防范應對措施。
(2)加強職責部門的監管職責,有效預防危化品運輸事故。一是公安交警部門要嚴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新車上戶關和車輛年檢審驗關,嚴禁不合格車輛非法上路;二是質量監督部門要嚴把槽罐容器檢驗關。對于槽罐車的載質量、容積和外形尺寸按介質實際密度進行核定,堅決杜絕“大罐小標”私自改裝行為;三是交通運管部門要嚴把運輸市場準入關,進一步強化運輸危險化學品企業責任,加強對掛靠經營行為的管理。
(3)交通部門在重要的城市飲用水地表水源及上游主要河流和人口稠密區的公路設置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警示標志,通過的涉危車輛應由交警部門對通過時間、路線、承運的危險貨物、重量等進行審批,并由交警部門通報沿線安監、公安、消防、環保等相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
(4)市政府應急辦為處置危化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單位發放應急通行證,有關的公安、交通運管部門等部門開設事故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部門及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
5.2 應急響應
(1)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組織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市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符合預案啟動條件的,立即啟動預案。接到應急報告或指令后,各有關成員單位于15分鐘內派員出發,趕赴現場指導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應急救援。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組指揮污染事故現場處置工作。一是快速分析污染事故原因、發展趨勢、影響范圍,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信息通報與發布等方面的措施;二是指導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調查污染情況;三是向應急領導小組和市政府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等。
(1)掌握引發事件危險化學品的類別和特性,受污染區域及可能涉及范圍等,控制污染事故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
(2)對已發生污染危害的污染源應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予以消除,并防止擴散、蔓延;
(3)指令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5)統一協調相關部門的聯動應急,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組要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將分析結果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及通報當地政府。按照國家《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新聞發布管理辦法》(環辦〔2002〕137號)和《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工作實施辦法》(晉辦發〔2008〕 1號)的規定,及時、準確地發布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6 應急終止
6.1 應急終止
污染事故的環境應急終止由應急現場指揮組根據監測數據報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實施,并以書面通知形式向應急處置有關部門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6.2 現場恢復
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終止后,配合當地政府組織現場清潔、凈化等工作。
7 信息報告
7.1 信息受理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公安、環保等有關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引發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受理、接報,按照《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突發事件上報時限的緊急通知》(長政辦明電〔2008〕35號)規定時限,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
7.2 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件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報告;事件責任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件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公安、安監、環保等有關部門報告;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可以直接報告市政府應急辦或者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環保局按照有關規定向省環保局報告。
7.3 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利影響。
8 后期處置
8.1 總結與評估
突發事件處置結束一周內,參與處置的成員單位應將事件處置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適時組成事故處置調查評估小組,開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調查評估。
8.2 結案歸檔
全程詳細記錄污染事故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時歸納、整理,形成總結報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檔備案。
9 安全防護
9.1 環境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人員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
9.2 事件發生地周邊居民的安全防護
(1)根據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所涉及到的范圍設立警戒區,在警戒區域的邊界設立警示標志,安排專人警戒,除應急救援人員外,禁止他人進入警戒區。在通往事件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2)根據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影響范圍及程度,事發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事發地周邊居民疏散范圍及方式,迅速安排專人對周邊居民實施緊急疏散,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禁止人員在低洼處滯留;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屬地政府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對受災居民實施安置,并配備必要物資及應急裝備;
(4)選擇地形有利的位置設置急救點,對受傷人員實施現場急救,并配備具有防爆功能的救援器材;
(5)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在更大范圍內向事發地周邊居民告知應急防護措施,減小事件的影響。
10 應急保障
10.1 組織保障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并成立專門管理機構,確定專人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預警、處置的各項協調管理工作。
10.2 技術保障
建立危險化學品應急專家庫,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咨詢。
10.3 經費保障
設立環境應急專項經費,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10.4 培訓與演練
定期組織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現場應急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廣大群眾,普及危險化學品環境安全知識和防護技能。
附件2:
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流程圖
接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危 險化學品種類、受污染對象、污染程度 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報告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通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組織應急現場指揮組
迅速到達事故現場 水污染事故 大氣污染事故 現場調查,確定污染物性質、種類、數量、污染水域概況、已污染范圍和污染趨勢、提出事故初步控制、處理意見; 現場調查,確定污染物性質、種類、數量、氣象條件(風向、風速),人口分布、提出事故初步控制、處理意見;
劃定污染區域和影響區域,根據監測數據,確定污染程度,發布污染警報;參考專家意見,提出污染控制、處置方案,消減污染物防止擴散 劃定污染警戒區域,視污染程度,通知當地政府轉移下風向群眾;配合環保部門進行監測布點,掌握污染物擴散情況;參考專家意見,提出污染控制、處置方案
跟蹤調查污染控制情況,根據監測數據采取進一步措施消除污染;污染動態、處理情況續報、直至污染消失 跟蹤調查污染控制情況,根據監測數據采取進一步措施消除污染;污染動態、處理情況續報、直至污染消失
調查事件原因、現場取證、確定責任人;事故處理總結 事故調查書面報告、總結報告
附件3: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
(基本內容格式)
一、前言
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名稱、時間類別以及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等。
事件調查組的組成情況。
二、事件單位概況
事件單位成立的時間、改(擴)建時間、產品種類、生產工藝、生產規模、污染產生及處理情況,勞動組織情況。
三、事件發生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件經過
事件發生過程、主要違法事實、事件后果等。
(二)事件報告(速報、確報)、處置情況。
四、事件原因及性質
(一)事件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二)事件性質與分級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事件責任者的基本情況(姓名、職務、主管工作等),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法律依據及處理建議。并按以下順序排列:
(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
(二)給予黨紀處分或經濟處罰的;
(三)對事件單位的處罰建議。
六、防范措施
主要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和事件單位提出整改建議,并對國家省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和法規、規章及標準等方面提出建議。
七、附件
(一)事件現場平面圖及有關照片;
(二)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結論、環境監測數據或技術報告;
(三)直接經濟損失計算及統計表;
(四)事件調查組名單及簽字;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長治市危險化學品道路
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環境安全監管,快速、科學處置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減輕污染危害,確保我市環境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 指導思想
建立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指揮體系,確保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時,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密切協同配合,及時妥善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或減輕環境污染。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晉政發〔2006〕17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和明確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全監管部門職責的通知》(晉政辦發〔2006〕19號)、《山西省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06〕4號),《長治市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長政辦發〔2006〕9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1.4 基本原則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遵循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協同應對、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措施科學、信,息共享的原則。
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境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引發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3 預案啟動條件
(1)因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發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庫、湖泊等地表水體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事故;
(2)因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發生泄漏,受污染區域內存在人員傷亡、污染損失嚴重的事故;
(3)其他因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發生事故,需要啟動本預案的。
4 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4.1 指揮組織
市政府成立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組 長:市環保局局長李新春
副組長:市公安局副局長 李江華
市交通局副局長 楊共生
市水利局副局長 李文藝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邢懷忠
市安監局副局長 李世標
市環保局紀檢組長牛和平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市氣象局、市網通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環境應急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紀檢組長牛和平兼任。
4.2 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領導全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調查,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救援預案實施,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統一發布。
危險化學品泄露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副組長及其他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參與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建的環境應急現場指揮組。
4.3 有關部門職責
(1)公安部門:按照事故現場救援指揮組的指令,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協助衛生、消防等部門營救受傷人員,組織疏導和撤離危險區域內的無關人員; 根據相關指令,結合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區,嚴格管制進出 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預防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 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肇事者及相關嫌疑;負責事故涉及路段的 交通管制工作,采取積極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發生。
(2)消防部門:負責實施現場搶險救災,第一時間趕赴現 場,將事故傷者轉移到危險區域以外;在事故原因及事故車輛所 載的危險物品性質特征未明的情況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 故災害的蔓延,會同安監、環保部門對危險物品的性質特征進行 分析,采取正確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災情。
(3)交通部門:負責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及道路運輸證管理、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市場秩序;加強途經水庫、水源地及河流等重要路段安全設施建設,健全警告警示限速標志、減速帶、標線及防撞護欄、護墩、護坪、護墻、避險車道,實施公路安保工程和事故多發路段整治工程;協同公安、環保等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應急運輸車輛,為應急救援物資、疏散人員提供道路運輸保障;協同安監部門對事故車輛裝載危險化學品駁載、轉移,妥善處置事故車輛;參與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4)衛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做好防護指導,組織實施受污區域衛生防疫工作。
(5)安監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類別,協調有關部門及當地政府、企業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器材,包括后勤保障工作;負責提出相關處置措施,解決救援過程中的專業技術性問題;負責指定危險化學品運輸的事故車輛的臨時停放場所,對妥善處置事故車輛提供專業指導。
(6)環保部門:負責對事故現場被污染的土壤、水源、氣等進行監測,及時提供確切的環境破壞程度指數,為正確救援和防止擴散提供詳實依據;組織對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可能誘發次生環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工作。
(7)水利部門:配合交通部門對城鄉水源地、水庫、河流等水環境敏感區域內的公路設立警示標志;配合環保部門對水庫、河道污染源的截流,協助進行污染治理,及時提供有關水文資料,參與開展地表水、地下水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調查和評價,并做好環境污染事件地區群眾生活用水工作。
(8)質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包裝容器的質量監督;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罐體實物及安全閥質量、大罐小標、危險化學品的“混裝”等違規行為引發的各類突發事故,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
(9)氣象部門:及時、準確提供發生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情報資料。
(10)發展改革部門: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
(11)民政部門:做好救濟物資發放、危險區域內人民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等
(12)通訊管理部門:負責應急通信指揮調度工作,滿足突發情況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的需要,確保通信安全暢通。
(13)新聞宣傳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的組織管理。按照領導組確定的報道口徑,組織新聞單位;積極主動地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輿論引導并審核把關。
(14)監察部門:負責調查處置突發事件期一間的違規違紀、失職讀職事件,嚴肅追究行政監察對象的責任。
(15)縣市區人民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行政區域內所有道路(包括轄區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的組織指揮。
5 預警與響應
5.1 預警
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引發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工作。預警工作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境事件波及范圍、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發布預警或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組織實施相應的預警行動。
(1)市政府應急辦建立危險化學品運輸聯席會議制度和通報制度。組織安監、公安、消防、交通、質監、環保、衛生等有關監管部門參加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情況。同時,建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通報制度,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轉移聯單由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公安部門核準后,將道路運輸轉移聯單連同詳細路線圖和運行時間表,移送安監、交通運管、環保部門等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防范應對措施。
(2)加強職責部門的監管職責,有效預防危化品運輸事故。一是公安交警部門要嚴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新車上戶關和車輛年檢審驗關,嚴禁不合格車輛非法上路;二是質量監督部門要嚴把槽罐容器檢驗關。對于槽罐車的載質量、容積和外形尺寸按介質實際密度進行核定,堅決杜絕“大罐小標”私自改裝行為;三是交通運管部門要嚴把運輸市場準入關,進一步強化運輸危險化學品企業責任,加強對掛靠經營行為的管理。
(3)交通部門在重要的城市飲用水地表水源及上游主要河流和人口稠密區的公路設置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警示標志,通過的涉危車輛應由交警部門對通過時間、路線、承運的危險貨物、重量等進行審批,并由交警部門通報沿線安監、公安、消防、環保等相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
(4)市政府應急辦為處置危化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單位發放應急通行證,有關的公安、交通運管部門等部門開設事故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部門及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
5.2 應急響應
5.2.1 應急程序啟動
(1)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組織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市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符合預案啟動條件的,立即啟動預案。接到應急報告或指令后,各有關成員單位于15分鐘內派員出發,趕赴現場指導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應急救援。
5.2.2現場指揮與控制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組指揮污染事故現場處置工作。一是快速分析污染事故原因、發展趨勢、影響范圍,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信息通報與發布等方面的措施;二是指導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調查污染情況;三是向應急領導小組和市政府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等。
(1)掌握引發事件危險化學品的類別和特性,受污染區域及可能涉及范圍等,控制污染事故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
(2)對已發生污染危害的污染源應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予以消除,并防止擴散、蔓延;
(3)指令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5)統一協調相關部門的聯動應急,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5.2.3信息發布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組要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將分析結果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及通報當地政府。按照國家《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新聞發布管理辦法》(環辦〔2002〕137號)和《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工作實施辦法》(晉辦發〔2008〕 1號)的規定,及時、準確地發布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6 應急終止
6.1 應急終止
污染事故的環境應急終止由應急現場指揮組根據監測數據報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實施,并以書面通知形式向應急處置有關部門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6.2 現場恢復
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終止后,配合當地政府組織現場清潔、凈化等工作。
7 信息報告
7.1 信息受理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公安、環保等有關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引發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受理、接報,按照《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突發事件上報時限的緊急通知》(長政辦明電〔2008〕35號)規定時限,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
7.2 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件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報告;事件責任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件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公安、安監、環保等有關部門報告;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可以直接報告市政府應急辦或者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環保局按照有關規定向省環保局報告。
7.3 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利影響。
8 后期處置
8.1 總結與評估
突發事件處置結束一周內,參與處置的成員單位應將事件處置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適時組成事故處置調查評估小組,開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調查評估。
8.2 結案歸檔
全程詳細記錄污染事故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時歸納、整理,形成總結報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檔備案。
9 安全防護
9.1 環境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人員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
9.2 事件發生地周邊居民的安全防護
(1)根據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所涉及到的范圍設立警戒區,在警戒區域的邊界設立警示標志,安排專人警戒,除應急救援人員外,禁止他人進入警戒區。在通往事件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2)根據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影響范圍及程度,事發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事發地周邊居民疏散范圍及方式,迅速安排專人對周邊居民實施緊急疏散,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禁止人員在低洼處滯留;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屬地政府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對受災居民實施安置,并配備必要物資及應急裝備;
(4)選擇地形有利的位置設置急救點,對受傷人員實施現場急救,并配備具有防爆功能的救援器材;
(5)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在更大范圍內向事發地周邊居民告知應急防護措施,減小事件的影響。
10 應急保障
10.1 組織保障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并成立專門管理機構,確定專人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預警、處置的各項協調管理工作。
10.2 技術保障
建立危險化學品應急專家庫,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咨詢。
10.3 經費保障
設立環境應急專項經費,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10.4 培訓與演練
定期組織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現場應急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廣大群眾,普及危險化學品環境安全知識和防護技能。
附件2:
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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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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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危 險化學品種類、受污染對象、污染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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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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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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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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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急現場指揮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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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到達事故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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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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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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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確定污染物性質、種類、數量、污染水域概況、已污染范圍和污染趨勢、提出事故初步控制、處理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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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確定污染物性質、種類、數量、氣象條件 ( 風向、風速 ),人口分布、提出事故初步控制、處理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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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污染區域和影響區域,根據監測數據,確定污染程度,發布污染警報;參考專家意見,提出污染控制、處置方案,消減污染物防止擴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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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污染警戒區域,視污染程度,通知當地政府轉移下風向群眾;配合環保部門進行監測布點,掌握污染物擴散情況;參考專家意見,提出污染控制、處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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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調查污染控制情況,根據監測數據采取進一步措施消除污染;污染動態、處理情況續報、直至污染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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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調查污染控制情況,根據監測數據采取進一步措施消除污染;污染動態、處理情況續報、直至污染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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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事件原因、現場取證、確定責任人;事故處理總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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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書面報告、總結報告 |
附件3: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
(基本內容格式)
一、前言
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名稱、時間類別以及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等。
事件調查組的組成情況。
二、事件單位概況
事件單位成立的時間、改(擴)建時間、產品種類、生產工藝、生產規模、污染產生及處理情況,勞動組織情況。
三、事件發生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件經過
事件發生過程、主要違法事實、事件后果等。
(二)事件報告(速報、確報)、處置情況。
四、事件原因及性質
(一)事件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二)事件性質與分級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事件責任者的基本情況(姓名、職務、主管工作等),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法律依據及處理建議。并按以下順序排列:
(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
(二)給予黨紀處分或經濟處罰的;
(三)對事件單位的處罰建議。
六、防范措施
主要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和事件單位提出整改建議,并對國家省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和法規、規章及標準等方面提出建議。
七、附件
(一)事件現場平面圖及有關照片;
(二)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結論、環境監測數據或技術報告;
(三)直接經濟損失計算及統計表;
(四)事件調查組名單及簽字;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