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公民的民主權利,推進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面開展,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順利施行,確保政府信息及時、準確、公開發布,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得或掌握的文件、數據、圖表等信息。

  第三條  公開發布的政府信息按照“誰制作誰公開、誰執行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的原則實施;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我局指定由環境信息中心專人負責政府信息發布工作。

  第五條  信息公開發布應堅持以下原則:

  1、真實可靠原則。行政機關所發布的信息應全面、真實、可靠;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2、及時準確原則。及時更新新聞、政策、法規等信息,確保信息的實效性,及時撤換已不執行的政策法規條文,避免對群眾產生誤導。

  3、服務群眾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嚴禁發布與政府和公眾無關的虛假、無效、過時信息;不允許在政府網的信息公告等公開欄目當中發布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廣告宣傳等非公共性信息。

  4、公正、公平、便民原則。充分利用各種便民利民的公開發布形式,主動公開發布應當讓公眾知曉的各類信息;并積極從靜態地公開向動態地公開,從辦事結果的公開向辦事過程的公開,最大限度地方便企業和群眾。

  第六條  信息公開發布的內容:

  1、部門規章以及與環境保護相關的規范性文件;

  2、經局黨務、政務會議研究討論決定的涉及人事、管理、經濟等重大事項決策過程及其實施情況;

  3、機構設置、法定職責、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辦公地點和聯系方式;

  4、直接影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的行政執法事項,包括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人員、執法依據、執法責任、執法程序及各類行政執法行為,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結果等;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6、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資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七條  政府信息發布涉及下列內容的,不予向社會公布:

  1、國家秘密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工作秘密;

  2、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

  3、依法受到保護的個人隱私;

  4、正在調查、討論、審議過程中的政府信息公開后可能影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只限于在政府機關內部公開的事項;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向社會發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八條  對政府信息的公開發布,應通過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發布。

  1、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平臺對外公開。

  2、通過服務大廳服務窗口等形式對外公開發布。

  3、通過公開欄、公開電話和公開辦事指南等形式對外公開發布。

  4、有利于公開的其他有效形式。

  第九條  政府信息發布按內容分為主動公開信息、依申請公開信息和不予公開信息。

  第十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采取書面方式提出申請,申請書應注明其真實姓名或組織名稱、身份證明、通信地址、聯系方式及申請時間、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等。

  采取書面方式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信函、電話等方式提出申請,本局要做好記錄,并通過適當方式給予答復。

  第十一條  在受理信息公開申請時,嚴格按照《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處理流程》,并規范使用《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處理文書》。

  第十二條  屬于主動向社會發布的政府信息,將在15個工作日內對外發布。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時發布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對外發布。

  第十三條  屬于主動向社會發布的政府信息,具體負責內容發生變化的,由科室(單位)及時向辦公室提出更改意見,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工作動態類信息要及時進行更新;對已失效的政府信息,要及時進行撤換。

  第十四條  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公開的內容,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做出答復的,可將答復期限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其中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等不應當公開的信息,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并說明不予公開的理由。

  第十六條  做好已發布信息的立卷歸檔工作,供公眾查閱。

  第十七條  對違反規定,未履行主動發布義務,未及時更新、撤換已失去時效的政府信息及影響政府信息發布工作的,由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令改正或予以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問責;造成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個人利益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