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綜合執法隊、各中心、各科室:
現將長治市城市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工作細則(試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行。
長治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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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城市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工作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晉政辦發電〔2016〕45號)、《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在全市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長政發〔2019〕39號)要求,結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局政策法規科負責本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工作相關制度的制訂及“一單兩庫”的更新維護,局執法監督科負責“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的日常管理。
“一單兩庫”即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第三條?“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是指在“一單兩庫”基礎上,按照年度抽查計劃,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檢查人員,對抽查事項清單中的一種或幾種執法事項組織實施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歸集到檢查對象名下予以公示的一種新的監管執法模式。此模式今后將是我局行使行政檢查權和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抽查工作的準備和分工
第四條?市綜合行政執法隊、環衛中心、城市綜合管理服務指揮中心、局政策法規科、執法監督科、市容環衛管理科、市容監察科、城市生態管理科、公用事業科等對市場主體具有監督和管理職能的科室、單位負責組織領導所屬工作人員參與并完成職責范圍內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工作。
第五條?有關科室、單位負責建立和維護本科室、本單位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第六條?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要涵蓋本科室、本單位全部監管執法事項,明確檢查依據、檢查內容和方式等,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調整后應及時報局政策法規科備案,由局政策法規科審核后發布。
第七條?檢查對象名錄庫應涵蓋全部監管對象和檢查對象,按照重點對象、一般對象分類建立。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應當納入重點對象類別。檢查對象名錄庫由各科室、各單位自行建立、調整。檢查對象名錄庫調整后應及時報局政策法規科備案,由局政策法規科審核后發布。
第八條?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應涵蓋所有具有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由局政策法規科負責維護更新。
第九條?應結合局工作實際,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除法律法規規章對抽查頻次和抽查比例有明確規定外,對于一般對象,每年隨機抽查總數一般不得小于2個,抽查頻次不大于2次/年,抽查比例不大于20%。對社會關注度高、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以及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特殊行業、重點區域的重點對象,每年隨機抽查總數不得小于4個,抽查頻次不小于2次/年,抽查比例不小于20%。
第十條?局執法監督科應于每年年初制定出當年抽查計劃,要嚴格按照年度抽查計劃開展抽查,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次數。確有特殊情況的,經局務會同意,報局執法監督科備案后方可調整。
局執法監督科負責將年度抽查計劃以通知形式及時下發,各科室、各單位在完成抽查計劃后以報告形式上報局執法監督科。
第三章??抽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按照年度抽查計劃,一般應在實施檢查前一個工作日舉行抽查預備會。局執法監督科、相關科室、綜合執法隊共同隨機選定檢查人員和檢查對象,局執法監督科當場做好記錄備案,不得臨時改變選定的檢查人員和檢查對象。
第十二條?檢查可以根據需要采取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監測等方式。
實施現場檢查要一次性完成。持行政執法證件的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出示執法證件。檢查人員要填寫檢查筆錄,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并由檢查對象負責人(委托人)簽字或蓋章確認,無法取得簽字或蓋章的,檢查人員要注明原因,可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
應當對抽查檢查全過程進行記錄,有關書面、視頻、音頻等檢查資料要及時歸檔保存。
第十三條 檢查中發現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有關科室要及時移交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進行立案處置,做出行政處罰后要按《行政處罰相關流程實施辦法(試行)》(長城綜執發〔2020〕10號)及時公示,并在局政務公開“雙隨機一公開”欄目進行公開。
第四章??抽查工作的紀律監督
第十四條?參與抽查的工作人員應注意保密。在抽查結果公示之前,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制作、傳遞、復制相關資料,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
第十五條?執法人員對檢查對象實施檢查期間,不得妨礙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財物或接受宴請,不得謀取其它個人利益。在抽查工作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交由紀檢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堅持“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原則。列入名錄庫的檢查對象出現監管問題的,凡執法檢查人員嚴格依據抽查事項清單和相關工作制度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檢查對象未被抽查到或未在抽查中出現問題,只要執法檢查人員不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關責任。未列入名錄庫的檢查對象出現監管問題或未列入抽查事項清單的監管事項出現監管問題的,一律不予免責。
以下情形應當追究當事人責任:未按要求進行抽查檢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時公示抽查檢查結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對抽查檢查中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不執行或者拖延執行抽查任務的。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在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工作的同時,對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發現的違法違規個案線索,要立即實施檢查、處置;需要立案查處的,要按照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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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單位名稱:長治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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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抽查 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內容 |
檢查 方式 |
適用對象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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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檢查 |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長治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七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統籌規劃、指導督促和檢查考核,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實施監督管理。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與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及其監督管理等工作。 |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 |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 |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單位 |
市容環衛管理科牽頭,環衛中心、執法隊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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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監督檢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派駐監督員。 |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運行情況 |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 |
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處理企業 |
市容環衛管理科牽頭,環衛中心、執法隊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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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公廁的衛生及設備、設施等進行檢查 |
《城市公廁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公廁的衛生及設備、設施等進行檢查,對于不符合規定的,應當予以糾正。 |
對公廁的衛生及設備、設施等進行檢查 |
實地核查 |
擁有公共建筑(如車站、碼頭、商店、飯店、影劇院、體育場館、展覽館、辦公樓等)附設公廁的單位 |
市容環衛管理科牽頭,環衛中心、執法隊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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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的檢查 |
《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四條 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由該單位自行負責,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并給予技術指導。 |
對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的檢查 |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 |
有附屬綠地的單位 |
公用事業科牽頭,市園林服務中心、執法隊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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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城市古樹名木養護情況檢查 |
《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四條 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 對城市古樹名木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古樹名木的檔案和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加強養護管理。在單位管界內或者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由該單位或者居民負責養護,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 《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古樹名木進行調查、鑒定、定級、登記、編號,并建立檔案,設立標志。 一級古樹名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二級古樹名木由城市人民政府確認,直轄市以外的城市報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城市人民政府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古樹名木,按實際情況分株制定養護、管理方案,落實養護責任單位、責任人,并進行檢查指導。 |
對城市古樹名木養護情況檢查 |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 |
城市古樹名木養護責任單位、責任人 |
公用事業科牽頭,市園林服務中心、執法隊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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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施工工地防塵降塵措施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通過現場檢查監測、自動監測、遙感監測、遠紅外攝像等方式,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六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設施工和運輸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潔,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擴大綠地、水面、濕地和地面鋪裝面積,防治揚塵污染。 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境衛生、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從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單位,應當向負責監督管理揚塵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備案。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 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
對施工工地防塵降塵措施檢查 |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 |
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 |
城市生態管理科牽頭,執法隊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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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其設施的檢查 |
《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市、縣人民政府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以下簡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其設施統一進行監督管理; (二)對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的統一規劃; (三)對城市環境衛生經費計劃實施統一調控; (四)組織實施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業務受上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
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其設施 |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 |
各類市場主辦單位、具有環境衛生設施的單位 |
市容環衛管理科、市容監察科牽頭,環衛中心、執法隊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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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從事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建筑垃圾等活動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有權對從事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等活動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資料。 實施現場檢查,可以采取現場監測、采集樣品、查閱或者復制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相關的資料等措施。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應當出示證件。對現場檢查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
從事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建筑垃圾等活動檢查 |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 |
從事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建筑垃圾等活動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 |
市容環衛管理科牽頭,環衛中心、執法隊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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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處理、環衛、園林綠化、城市公園等行業安全生產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 |
垃圾處理、環衛、園林綠化、城市公園等行業安全運營檢查。 |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 |
垃圾處理、環衛、園林綠化、城市公園等行業的市政運營企業(單位) |
安全生產科牽頭,市園林服務中心、環衛中心、執法隊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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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用水單位進行節約用水評價和監督 |
《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第三十五條 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節約用水考核評價標準,對用水單位進行節約用水評價和監督。 第三十六條 節約用水行政執法人員行使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用水現場開展檢查,調查了解節約用水有關情況;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節約用水有關文件、資料; (三)責令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法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配合監督檢查工作,不得拒絕或者阻礙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
對用水單位進行節約用水評價和監督 |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 |
用水單位 |
公用事業科牽頭,城市綜合管理服務指揮中心、執法隊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