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民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
現將《長治市強化兜底保障助力鄉村振興十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各縣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層層落實責任,周密安排部署,做好培訓宣傳,認真貫徹實施,確保措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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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民政局 長治市財政局 長治市鄉村振興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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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強化兜底保障助力鄉村振興十條措施
?為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做好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聚焦困難群眾急難愁盼,促進社會救助工作規范有序發展,確保兜住、兜準、兜好困難群眾生活底線,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規范動態管理
被確認為城鄉低保家庭、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等社會救助對象的,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開展家庭經濟狀況復核。城鄉低保家庭、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均每年動態管理復核一次,首次復核時間要在審核確認救助時一并確定告知。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救助對象集中進行動態管理,復核其家庭經濟狀況,并根據復核情況作出增發、減發、停發救助金或調整救助措施的決定。未經年度動態管理復核,救助對象的救助金和救助措施一般不做調整改變;救助對象家庭成員、家庭財產和家庭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如救助對象主動申報,可根據申報情況視情開展臨時性動態管理進行復核,并根據復核情況作出增發、減發、停發救助金或調整救助措施的決定。
二、實施低保漸退
低保對象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脫貧人口、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監測對象、就業后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經復核不再符合低保條件,可給予6個月低保漸退期;納入時核減收入后家庭剛性支出在3萬元以上的低保家庭,經復核不再符合低保條件,可給予12個月低保漸退期。漸退期發放金額與最后一次動態管理時確定的救助水平一致。漸退期滿自動終止發放。
三、擴展救助范圍
進一步放寬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納入低保、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持縣級以上醫院1年內診斷為衛健等部門認定39種重特大病種及其它癌癥的患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殘疾和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的殘疾人員,可參照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申辦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相關救助政策。
四、加大臨時救助力度
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監測對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其他低收入困難群眾全部納入“支出型”臨時救助范圍。健全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全面落實分級審批規定。進一步簡化鄉級臨時救助程序,遭遇急難的困難群眾持申請書、相關單位或村(居)委會針對困難情形出具的對應證明即可由鄉鎮(街道)給予鄉級臨時救助。事后登記相關信息,補齊經辦人簽字、蓋章手續。慰問及500元以下急難型鄉級救助,可現金發放。
因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災情影響等原因可由縣區民政局制定救助方案,對救助對象中的特殊群體給予現金或實物臨時救助;患重病的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脫貧人口和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監測對象,持1年內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可申請一次性2000元縣級臨時救助;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脫貧人口和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監測對象死亡3個月內,家庭成員或近親屬可申請一次性1000元鄉級臨時救助;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中應屆大專以上畢業生,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可申請一次性1000元鄉級臨時救助。
五、死亡停保處置
各縣區要建立死亡定期報告制度,村(居)委每月20日前向鄉鎮(街道)報告救助對象死亡情況。低保對象死亡后,應當自其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辦結相關手續。市民政局通過市級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按季度核查公安戶籍注銷、衛健死亡和民政火化信息,將預警結果及時反饋相關縣區。如救助對象家庭只有一人,其近親屬或村(居)委未及時報告,且數據比對沒有發現,導致救助對象死亡3個月后仍在發放救助金的,應在發現后對其死亡之日起3個月之后發放的救助金予以追回;如救助對象家庭中有救助對象死亡,其家庭成員或村(居)委未及時報告,且數據比對沒有發現的,按動態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六、財產認定處理
核對發現救助申請人和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擁有車輛、農機(具)等財產,但經鄉鎮(街道)核實確系多年前所有,目前已不存在或無法使用,且無法辦理注銷登記的,可不認定為本人名下財產;名下登記工商信息,經鄉鎮(街道)核實本人實際未經營或未參與的,可不認定為本人名下財產;因就業、教育等原因長期外出,名下有3個月以上閑置農村住房的,可不認定為名下住房套數;租住住房的,本租住房可不認定為名下住房套數;參與政府和社會組織實施的鄉村振興項目、專業合作社、就業幫扶車間等,未實際出資或通過政府貼息貸款出資的,可不認定為本人名下財產。
七、完善收入核算
鼓勵脫貧人口、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監測對象、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積極參與鄉村振興項目、專業合作社、就業幫扶車間等,通過參與經營、自主創業、勞務輸出等增加收入。注冊合作社法人、社員或工商投資入股的,按其實際收入或分紅計算收入,不得以參加合作社等為由拒絕救助;貸款購買的農機具(農用車輛),在貸款償還完畢前,本農機具(農用車輛)及其經營性收入不予認定和計算;60周歲以上且本人收入低于當地2倍低保標準的老年人,其父母申請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時,該子女應付贍養費豁免。
八、統籌開展自理能力評估
縣區民政局要按照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6項指標統籌開展評估鑒定。每個鄉鎮(街道)可報請縣區民政局批準后成立評估鑒定組,成員一般為鄉鎮(街道)干部、鄉鎮衛生院醫生和村干部,不少于3人。評估鑒定結果長期有效。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標準檔次。生活自理能力發生變化的,本人、照料服務人、村(居)民委員會或供養服務機構可申請重新評估,縣區民政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安排鄉鎮評估鑒定組進行復核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辦理照料護理等級變更手續。有條件的縣區,可委托醫療衛生機構或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評估,相關費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解決。
九、明確大學生救助條件
申請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有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的要提供教育部學籍驗證報告。就讀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如生活困難,本人可單獨提出救助申請。就讀研究生期間學費不作為剛性支出扣減,各項助學金、津貼、補助、勤工、親屬給付的生活費等要按規定計算收入。
十、強化養老服務
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或社區養老機構、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等可利用現有資源,內部改擴建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重點為失能、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為主,兼顧日常生活照料的醫養結合服務;設置村級養老護理公益崗位,優先安排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脫貧人口、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監測對象,從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原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規定為準。各縣區在貫徹落實中要認真總結好的經驗做法,遇有困難和問題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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