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慈善組織等從事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為規范我市公益慈善事業和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促進我市公益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從事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內部治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黨建引領。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關內容寫進社會組織章程,配合開展社會組織“兩個覆蓋”集中攻堅工作,加大黨組織組建力度,擴大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建立健全黨組織參與社會組織議事決策制度機制,結合實際制定黨組織參與議事決策事項清單。充分發揮政治引領作用,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推動黨建與業務融合發展。加強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紀律作風建設,壓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強化網絡安全、保密管理,不斷強化風險防范能力建設。

二、嚴格內部管理。要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依照法規政策和章程完善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等內部機構的職權、議事規則和履職要求。社會組織人、財、物、活動中按規定由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策的事項,不得由個人專斷或由理事長(會長)辦公會等代為決策。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按期進行換屆。完善人事、檔案、證書、印章等制度,確保各項活動按照章程和業務范圍有序開展。社會團體要審慎決策設立分支(代表)機構,并強化對其的管理,不得將分支(代表)機構委托其他組織或個人運營。

三、規范項目運作。開展項目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按照章程規定履行內部民主程序,不得超出宗旨和業務范圍。健全并落實執行項目管理制度,強化項目立項管理,不得將慈善項目分包或轉包,不得通過開展項目對合作(執行)方進行利益輸送。合理確定項目受益對象,不得對受益人、合作(執行)方附加違反法律法規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條件,套取第三方配捐。厘清公益慈善活動與商業活動的邊界,不得借開展公益慈善活動名義進行營利性商業活動。慈善組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依法開展募捐活動,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不得自行開展公開募捐。接受境外捐贈、與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合作開展活動的,應根據有關規定履行批準、報備程序。

四、強化財務管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規定,按照非營利法人要求有效利用、規范管理資產。規范開展財務核算工作,將專項基金、分支(代表)機構收支納入組織賬戶統一核算和管理,按照會計工作要求填制記賬憑證,準確核算各類收入和費用支出,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依法納稅,規范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捐贈票據。建立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內部財會監督機制和內部控制體系,依法如實披露關聯交易情況。加強捐贈財產管理,依據法律法規、章程規定和捐贈協議約定管理和使用慈善資產,不得利用假發票套取善款,不得在接受的公益捐贈中提取回扣返還捐贈人或幫助籌集捐贈的個人或組織,不得虛列成本費用、關聯交易等方式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財產,確保??顚S?、科學規范。不得使用公益慈善財產違規進行投資或以投資方名義對外借款。

五、加強信息公開。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按照《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等法律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向社會公眾披露組織的基本信息、財務信息、項目信息等,提高組織透明度和公信力。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得公開。按規定接受年檢或提交年度報告,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慈善組織還應在“慈善中國”平臺上公開財務會計報告、公開募捐、慈善項目、慈善信托、重大資產變動及投資、重大交換交易及資金往來、關聯交易行為等情況。

全市各有關社會組織要嚴格做好內部治理,全面深入摸排是否存在黨的建設虛化弱化、內部管理不嚴不實、項目運作違法違規、善款使用失范失序等情況,及時防范化解風險隱患,自覺糾正違規行為。要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并多溝通反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共同推動公益慈善事業和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長治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