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我市社會救助工作規范化、標準化水平,依據民政部印發的《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山西省民政廳印發的《山西省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制定長治市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試行)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決策部署,嚴格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廳有關要求,參照本指引,結合當地實際加快推進基層社會救助政務公開,確保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

  二、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公開事項與標準目錄

  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事項包括綜合業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四大類,每一事項又根據其業務特點具體分為政策法規文件、辦事指南、審核審批信息、監督檢查信息等不同的二級事項,并相應地對公開內容(要素)、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主體、公開渠道和載體、公開對象、公開方式和公開層級進行明確。

  四、工作流程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遵循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要求,按照“應公開、盡公開”原則全面梳理公開事項,可在本指引的基礎上細化公開內容,積極探索高效、便捷的公開方式,及時準確公開有關事項,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易獲取、能監督、好參與,不斷提高基層政務公開的針對性、及時性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