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農業農村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重要指示,根據《山西省農業農村廳省級示范家庭農場管理辦法》晉農政改[202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長治市農業農村局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

  程中如有問題,請反饋市農業農村局。

  長治市農業農村局

  2021714

  (此件公開發布)

  長治市農業農村局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管理,推動全市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家庭農場在鄉村振興中的重要作用,引領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的申報、評定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家庭農場是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元,從事農業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生產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本辦法所稱市級示范家庭農場是指規模適度、技術先進、標準生產、效益明顯、帶動力強,能夠在全市范圍內起示范引領作用的家庭農場。

  第四條 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創建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實施,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市級示范家庭農場推薦、初審、復核、監測和日常指導。

  第五條 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評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報、擇優推薦、逐級審核、動態管理原則。

  第六條 市級示范家庭農場每年評定一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已納入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基礎信息完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3年以上,申報前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注冊登記。未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三年內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無涉黑涉惡治亂問題。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原則上從縣級示范家庭農場中產生。家庭農場經營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參加過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或高素質農民培訓,已取得山西省中級職業農民技能證書。

  (二)規模適度。經營規模與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糧食作物種植面積不低于150畝;露地蔬菜、棉花、油料、甜菜、煙葉、藥材、苗木、花卉、干果等種植面積不低于80畝;水果種植面積不低于40畝;設施農業占地面積不低于10畝;生豬年出欄不低于300頭;羊年出欄不低于200只;肉牛年出欄不低于60頭;奶牛年存欄不低于60頭;蛋禽年存欄不低于0.8萬羽;肉禽年出欄不低于3萬羽;種養結合的主要產業規模不低于上述標準的70%;其他未涉及的特色農業年銷售總額不低于20萬元。

  (三)技術先進。運用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配備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的物質技術裝備。糧食類家庭農場基本實現生產全程機械化,養殖類家庭農場基本配備與其生產能力相匹配的標準化生產設備。

  (四)標準生產。嚴格按照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生產,完善生產記錄檔案,推行統防統治、綠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養殖和高效低毒農獸藥使用等質量控制技術。要在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注冊,納入追溯管理,從事蔬菜、水果、畜禽、蛋禽、養殖水產品生產的家庭農場要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近三年沒有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五)管理規范。生產經營場所有家庭農場標識牌。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實到位。土地相對集中,流轉或租賃期限在5年以上。有較詳細的生產和銷售記錄,有家庭農場記賬臺賬,財務收支記錄完整,能真實地反映家庭農場生產經營狀況。

  (六)帶動力強。生產效益高于當地平均水平。家庭農場人均純收入不低于所在縣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在科技運用、生產技能、經營模式、產品營銷、管理水平等方面對周邊農戶具有較強的示范效應,并帶動當地農民增收致富。

  第八條 申報市級示范家庭農場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附1);

  (二)家庭農場情況介紹(基本情況、生產經營品種、農場規模、生產技術裝備、管理制度、品牌建設、加工銷售情況、經營狀況及未來發展計劃等);

  (三)家庭農場主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土地經營權流轉匯總表及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復印件等;

  (五)近兩年的家庭農場臺賬復印件;

  (六)家庭農場經營者取得的相關培訓證書復印件;

  (七)家庭農場營業執照復印件;

  (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有機食品認證證書或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復印件;

  (九)被評為縣級示范家庭農場的文件復印件;

  (十)公示、廠房場地、辦公設施設備、附屬設施等照片;

  (十一)家庭農場主個人征信報告。

  第三章 評定程序

  第九條 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評定程序:

  (一)自愿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家庭農場自愿向當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遞交詳實申報材料。

  (二)縣級審核。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申請市級示范的家庭農場進行實地核查,對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擇優選取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經家庭農場所在村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將推薦意見及申報材料以正式文件報市農業農村局。

  (三)市級評定。市農業農村局在各縣區申報的基礎上,將組織專家對家庭農場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結果要在市農業農村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農業農村局發文公布并頒發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牌匾。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一條 市級示范家庭農場每兩年組織監測一次。對不再符合市級示范條件的家庭農場,取消其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稱號。具體程序如下:

  (一)縣級組織填報。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的市級示范家庭農場根據上年度情況填寫《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監測表》(附2,對填報情況進行實地核查,形成監測報告,填寫《建議取消市級示范稱號的家庭農場匯總表》(附3)與監測表和監測報告一并報送市農業農村局。

  (二)市級核定公布。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監測報告和意見,確定取消市級示范稱號的家庭農場名單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稱號,并向社會公布,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一)在申報、審核、監測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徇私舞弊行為的;

  (二)停止運營或轉為從事非農產業的;

  (三)發生較大的生產安全、質量安全、環境污染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監測不達標、拒絕參加監測、不按規定提供材料的;

  (五)產生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

  (六)因發生其他嚴重問題不再符合市級示范條件的。

  第十三條 對因遭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經營收入或生產規模驟降,難以達到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評定標準的,經市農業農村局綜合評價,認為仍有恢復能力,可予以保留一年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資格。

  第十四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為示范家庭農場發展創造條件,切實落實各項優惠扶持政策,支持鼓勵各縣區出臺支持示范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措施。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實施以前評定的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繼續有效,并納入本辦法監測與管理。

  第十六條 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級示范家庭農場管理辦法,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 7 1 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

      2.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監測表

      3.建議取消市級示范稱號的家庭農場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