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農業農村局、發改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審計局: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政策法規,我們制定了《長治市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監管若干措施》?,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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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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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監管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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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以下簡稱“三資”),切實解決當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和上級有關政策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壓實監管責任

各縣區農業農村局承擔對農村集體“三資”的監督指導;發改局要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工程項目管理招投標;財政局要加強被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執業資格和執業質量監督檢查,對農村會計人員開展繼續教育培訓;自然資源局要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等資源的管理;審計局要依法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接受、運用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根據行業領域資產管理制度和規定,對確權到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扶貧資產履行行業監管職責。

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監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嚴格依法行使監督管理職責,嚴禁侵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集體“三資”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監督權。

村黨組織書記、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或村委會主任是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活動中,嚴格依法行事,嚴禁將個人凌駕于法規、制度之上。

二、規范運行模式

在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模式需經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或者備案,一般采取“鄉鎮代理”模式,條件成熟的可實行“村賬村管”“中介機構代理”模式。

實行“鄉鎮代理”記賬的,農村會計委托代理中心設在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要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原則上由在編在崗行政事業人員擔任,嚴禁由經管員(鄉鎮便民服務中心人員中承擔農經管理職責的人員)兼任,嚴格實行崗位分離。也可集中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理記賬,并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要充分尊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愿,確保其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監督權不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按實際情況設立報賬員,報賬員可以由招聘到村工作大學生擔任。

實行“村賬村管”記賬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配備會計人員。

實行“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或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其他社會中介機構,訂立書面委托協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村賬村管”“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日常監督管理。

三、加強隊伍建設

村級會計人員、農村會計委托代理中心會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換屆選舉而變動。村級會計人員應享有穩定的補貼和待遇保障,補貼標準應參照享受財政補貼的村干部確定;累計任職10年以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人員應參照村“兩委”主干離職后的補貼標準享受一定的生活補助。會計人員應加強繼續教育培訓學習,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代理機構應提高會計代理服務水平,夯實會計代理機構責任。

四、強化資源資產動態管理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資產類別建立臺賬,及時記錄增減變動情況,每年開展1次年度資產清查,清查結果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示,并經成員(代表)大會確認。

五、強化經濟合同規范管理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投資或者轉讓、發包、租賃集體資產,應合理確定收益、期限,依法依規簽訂規范的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鄉鎮(街道)依法做好合同條款審核和登記備案,每年至少開展1次農村經濟合同專項檢查,對是否按期履行合同條款、合同到期是否應簽未簽、是否進行備案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整改。一般情況下,收取合同承包費應當與本屆任期同步,不得跨屆收取。農村集體經濟合同要落實“誰簽訂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要求,不得出現不規范或顯失公平等情況。

六、強化財務收支管理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執行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制度,規范財務收支管理。年度計劃(預算)嚴控非經營性支出和赤字預算。農村集體資金應存于本集體經濟組織銀行賬戶,嚴格按照規定留取現金備用金。嚴格銀行賬戶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只能開設一個銀行基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原則上除因借款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和依照有關規定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外,不得開設其他存款賬戶。嚴禁出租、出借銀行賬戶。要嚴格支出管理,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后方可支出。集體收支必須使用或獲取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不得“白條”抵庫,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置“小金庫”,不得坐收坐支。

七、強化債權債務管控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定期清理核實債權債務,實事求是按發生時間、金額、經手人、證明人等情況建立臺賬,報鄉鎮(街道)政府備案,并制定清收、清償計劃,及時催收債權,償還債務。嚴格控制新增債務,合理控制債務規模,舉債從事經營性活動應當納入村級重大事項決策范圍,參照執行“四議兩公開”機制,并報鄉鎮(街道)審核、備案。

八、強化工程項目管理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集體建設工程,應依法依規開展招投標。各縣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健全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范圍、招標分級、招標方式、招標程序、工程變更、監督管理等重點內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村級黨組織領導下,依法依規對集體建設工程招投標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堅決杜絕違規發包村級工程,以化整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規避應當依法依規采購或招投標行為。在建工程項目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應當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手續。

九、嚴格審計監督

縣鄉兩級應當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計劃,組織審計人員或者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定期審計、專項審計。原則上,村集體經濟組織任期內審計不少于1次,審計內容包括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情況、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收益分配情況、村集體公益事業建設籌資籌勞情況、建設工程資金使用情況、土地補償費分配使用情況等,并將新增債務和債權情況作為重點審計內容。審計結果和審計整改情況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公開。

十、強化政策保障

縣區政府應當統籌安排農村經營管理經費,配備并及時更新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保障正常開展工作。農村會計委托代理中心日常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嚴禁向村級組織收取會計委托代理費用,嚴禁將農村會計委托代理中心的費用轉嫁給村級組織。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大力宣傳、鼓勵和表彰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對在集體“三資”重大事項決策和管理中違反程序、獨斷專行,侵犯農民民主權利,以及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要限期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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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農村集體重大財務事項制度

2.農村集體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3.農村集體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4.農村集體財務公開管理制度

5.農村集體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附件1

?農村集體重大財務事項制度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重大財務事項根據各縣區的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并建立健全重大財務事項決策管理制度。重大財務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一)年度財務計劃和預決算,重大財務收支事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二)大額資產采購、處置,大額工程項目建設;

(三)重大經濟項目的立項,公益事業的興辦,籌資籌勞及建設承包;

(四)重大對外投資、興辦集體企業等相關事宜;

(五)重大事項的借貸、債權減免等;

(六)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及經營、租賃、流轉方案,土地征收征用及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

(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簽訂的重大合同;

(八)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的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的報酬及其他補助項目;

(九)重大救災、救濟、助殘等款物的分配、發放;

(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計提公積公益金用于村民委員會支出公益事項;

(十一)其他事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切身利益和集體經濟發展穩定的重大資金、資產、資源相關事項。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重大財務事項決策參照執行“四議兩公開”機制,即村黨組織提議、村黨組織和理事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四個決策程序依次開展。參會人員無法在現場參加會議的,可以通過即時通訊工具在線參加會議,表決的時候可以通過微信、短信等文字信息進行表決。必要時可邀請駐村組織派代表列席大會。決議結果和實施結果要進行公開,時間不得少于15日,并報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審核或者備案。


附件2

?農村集體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支出應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實行“一肩挑”的村集體,黨支部書記(理事長)、監事會主任聯審聯簽;不是“一肩挑”的村集體,黨支部書記、理事長、監事會主任聯審聯簽。

二、農村集體資金的財務開支權限按小額開支、較大開支、重大開支分級審批。

小額開支:經辦人簽字,監事會審核簽章,由黨支部書記、理事長審批簽字后入賬報銷;

較大開支:經理事會、監事會研究決定,經辦人簽字,監事會審核簽章,由黨支部書記、理事長審批簽字后入賬報銷;

重大開支:“四議兩公開”程序通過后,經辦人簽字,監事會審核簽章,由黨支部書記、理事長審批簽字后入賬報銷。

上述小額開支、較大開支和重大開支的具體標準由鄉鎮(街道)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情況確定,具體標準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票據包括財政電子票據、稅務發票等。

使用財政電子票據情形包括:獲得的財政補助收入、征地補償款、拆遷補償款、扶貧救濟金、上級部門撥款、“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社會捐助款項、不需要納稅的經營收入、發包收入、村級往來收入、其他收入和投資收益等。對于集體銷售產品、提供服務、租賃等經營業務,應當開具稅務發票。

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憑證為:財政部門監制的財政票據(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罰沒票據、政府非稅收入通用票據等);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符合財稅制度規定的部門及村集體經濟組織自制憑證為有效支出憑證。

村集體經濟組織自制憑證(含工資單)用于支付村干部和工作人員報酬、成員誤工費、聘用人員勞務報酬和五保戶、困難戶等優撫對象的補助資金及發放土地征用補償費、政策性兌現資金等。

村集體購買***元以下的零星商品、物資允許收款收據(金額由各村集體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但要注明商品、銷售方的具體信息等,便于追溯查證。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會計委托代理中心會計人員應嚴格審核各項票據,發現經濟業務不真實、不合法、不合規的票據應當拒絕或退回。


附件3

?農村集體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建立債權債務臺賬,對債權債務變動情況及時核算。村報賬會計負責本村債權債務核對、備查、結算工作。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根據實際需要,充分考慮償債能力,嚴格控制債務規模和風險,保持債務規模和期限結構合理適當,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超過60%。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要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理核對,對有償還能力的農戶或單位,要通過多種措施催繳;對確無償還能力的農戶或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可以通過成員(代表)會議確定減免金額,經鄉鎮(街道)審核后核銷,核銷對象和金額須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四、堅決杜絕非生產性借款和民間高息借款,生產性借款必須納入財務預算,并說明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償還具體保證條件以及資金使用效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外單位或個人舉借高利率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個人、農戶、企業提供經濟擔保。

五、在辦理借款時,借條必須加蓋村集體財務專用章,兩人以上同時經手,不得由同一人辦理借款業務的全過程,所借款項必須入賬。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以集體名義進行借貸,均視為無效,不得入賬,債務一律由本人承擔。 ??????


附件4

?農村集體財務公開管理制度

?一、農村集體財務公開的內容包括財務預決算、各項收入、各項支出、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代收代繳費及成員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農村集體干部報酬、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發包、土地征用補償分配與使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府對農民的各種補貼資金、上級撥付的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社會捐贈、優撫、福利及救濟扶貧款等事項,村級應及時逐項進行公布。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在便于群眾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電視、“明白紙”、召開民主聽證會議、微信群等形式公開。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信息應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財務往來較多的,應每月公開一次。對于多數成員或監事會要求公開的內容,應當及時單獨進行公開。涉及成員經濟利益的重大事項、重大決策和成員普遍關心的事項,應當及時公開。

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及有關會計人員在財務公開后要安排專門時間,接待成員來訪,解答成員提出的問題,聽取成員的意見和建議。要留存財務公開照片、文檔資料,并上報鄉鎮(街道)備案。


附件5

?農村集體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年終收益分配決算前,應做好資產清查、債權債務清理、合同兌現和結算等工作,準確核算年度收入、支出,計算可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要按照成員持有的集體股份(份額)進行分紅,嚴禁舉債分配。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類收入和收益按照以下順序進行保障:村級轉移支付資金優先保證村級組織運轉;村集體各項收入優先保證必要的公益設施維護;村集體持有資金不應“分干吃凈”,優先用于投資發展;村集體當年凈收益,優先償還各種債務;村集體凈收益在“積累與分紅”的選擇上,優先向成員分紅。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年終分配時應兼顧國家、集體和成員的三者關系,編制財務決算,搞好收益分配。公積公益金主要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彌補虧損、擴大生產或者轉增資本。嚴禁用于支付干部補助、修建辦公場所、購置非生產性車輛等;嚴禁用于貸款抵押、擔保和償還村級債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方案由村集體提出,報鄉鎮(街道)政府審核備案后,由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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