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晉人社廳發〔2022〕55號)和山西省工傷保險中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傷保險定點服務協議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晉工傷險函〔2022〕54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工傷保險定點協議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以下簡稱“協議機構”)評估確認工作,按照我省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為加強我市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管理工作,規范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的服務行為,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的工傷保險權益,提高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效率,維護工傷保險基金安全,在公平、公正、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開展工傷保險協議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評估確認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科學統籌,合理布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就診的原則,兼顧經辦服務管理能力,結合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和區域衛生發展規劃,科學把握協議機構數量和層級分布,確定協議機構資源配置。

(二)嚴格條件,擇優準入。堅持公開、公正、平等協商的原則,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協議機構基本條件、準入評估標準進行綜合評估,擇優準入。

(三)客觀評估,監督管理。評估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資格申請、受理審核、評估確認、協議訂立、履行和解除等進行全過程監督。

三、組織機構

為加強評估工作領導,確保評估確認工作有序開展和取得實效,經研究,成立長治市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管理工作領導組,負責全面實施評估確認工作。領導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徐晨星

副組長:閆志斌??孫??琪???

成??員:緱岳艷??史旭偉??余紅斌??張文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社保中心,辦公室主任由緱岳艷兼任,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評估確認工作。領導組下設評估工作組,負責擬定評估確認實施的基本程序、日程安排、工作人員職責分工以及工作紀律等有關內容。評估工作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孫??琪

副組長:緱岳艷??史旭偉??張文斌

成??員:由市專家庫專家、工傷保險行政經辦等人員組成,一般為7人以上單數。

評估監督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評估確認程序全過程,成員名單如下:

監督組組長:余紅斌

監督組副組長:張妍

在評估工作開展過程中,相關專家及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潔保密規定,客觀公正開展評估。

四、申報條件

符合我省《暫行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申請條件、自愿納入我市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管理的,可向市級工傷保險經辦部門提出申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定期公開發布我市工傷保險協議機構需求計劃。評估確認一般在受理申請后90日內完成。

五、受理和審核

申報材料按照《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如實提供并填寫有關表格,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及時退還申請材料。

六、不予受理情形

存在我省《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七、評估確認程序

(一)現場檢查。評估工作組通過現場查看,比對申請材料中涉及的軟硬件情況進行真實性和有效性核實,核查后的信息由申請機構確認。

(二)信息聯查。主要通過衛健、市場監管、公安、司法部門及征信機構進行信息查詢,核實情況。

(三)集中評估。評估工作組按照《暫行辦法》準入評估相關規定,對申請機構打分,留存工作底稿和有關印證材料。

取得山西省范圍內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資格的二級、三級綜合醫院(含中醫院),向市級工傷保險經辦部門提出申請后,符合我市協議機構設置規劃,無需評估,可在規定的時限內與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

工傷康復工作試點期間,康復協議機構暫按現行規定管理,選擇1-2家經評估合格的工傷康復試點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

(四)評估結果確認。評估工作完成后,評估工作組應形成書面評估工作情況報告。評估結果根據申請機構申報得分情況確定,得分90分以上的為合格。評審結果有效期1-2年。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及時退還申請材料并告知其理由。

(五)公示。確定協議機構后,應在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我市工傷保險協議機構名單及其服務范圍,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生效。

八、工作要求

(一)嚴肅工作紀律。市工傷保險協議機構工作領導組、評估工作組及相關人員應當遵守評估工作紀律和廉潔保密規定,客觀公正開展評估,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不得接受評估對象的宴請或禮金。

(二)隨機抽取專家。評估專家從我市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機構管理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參與評估工作。評估專家和評估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經評估工作組核實確需回避的,不參加本次評估,應當及時補充專家。

(三)簽訂服務協議。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全省統一的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文本及有關規定,及時與符合條件的協議機構于每年3月15日之前簽訂當年服務協議,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公示無異議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