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黎城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各委、局、辦,各類用人單位: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晉政辦發〔2023〕9號)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上調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如下:
潞州區、襄垣縣為一類地區,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1.3元;
潞城區、上黨區、屯留區、沁源縣、長子縣為二類地區,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2元;
平順縣、沁縣、武鄉縣、壺關縣、黎城縣為三類地區,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1元。
為確保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得到貫徹落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現就貫徹落實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認真做好貫徹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政府對收入分配進行宏觀調控的基本手段,是政府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決策部署的重要體現,有利于企業保持市場競爭力,穩定就業,對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將起到直接推動作用。各縣區、各類用人單位應當充分認識調整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重要意義,確保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貫徹執行到位,使群眾尤其是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
二、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各縣區要在近期集中力量開展一系列的大規模宣傳活動,如設立咨詢臺、印發宣傳資料,在當地電臺、電視臺、網絡主要媒體上發布消息,開辟專欄等多種形式,宣傳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讓社會各界和廣大職工群眾了解相關規定,提高用人單位法律意識和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努力營造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的良好氛圍,切實防止因對政策理解錯誤而出現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把黨和政府的關懷落到實處,把好事辦好,讓群眾滿意。
三、加大執法力度,切實將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落到實處。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用人單位最低工資標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12345勞動保障熱線、“智慧監察”、勞動者維權“一點舉報投訴 全網聯動處理”等形式的執法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同時要主動加強與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的協調配合,深入用人單位做好督導檢查工作,切實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有效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對違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或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各縣區人社部門要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調研,科學評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對企業承受能力及社會面帶來的影響,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局。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晉政辦發〔2023〕9號).pdf
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