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長治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26條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長治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26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就業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十二屆五次全會暨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落細就業優先政策,著力提升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能力,有效促進高校畢業生在長就業創業,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人才支撐,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舉措。
一、拓寬就業渠道,擴大崗位供給
(一)穩定政策性崗位規模。挖掘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存量,穩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高校畢業生規模,充分考慮高校畢業生就業需求,加強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實施進程與高校畢業生求職時間銜接,優化錄用流程,為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挖掘基層就業崗位。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和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需求,統籌開發基層就業社保、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司法輔助等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社區專職工作崗位出現空缺要優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數量專門招用高校畢業生。實施“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特崗教師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根據實際適當擴大招募規模。落實縣管鄉用、鄉聘村用政策,推進“一村一名大學生”就業計劃。對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高定工資等政策,對其中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按規定提前轉正定級。(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團市委,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鼓勵開發就業崗位。鼓勵國有企業、社會組織、民營企業等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鼓勵高校、企業、科研院所在所承擔的科研項目中聘用高校應屆畢業生擔任科研助理。鼓勵高校開發校內助管崗位,優先聘用家庭貧困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增加就業見習崗位。實施“3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支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各類企業、街道社區、政府投資項目和科研項目設立就業見習崗位,鼓勵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中職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活動,提升就業能力。就業見習時間為3個月-12個月,見習期間,見習人員按月領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補貼,見習單位可獲得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的補貼和每人240元的保費定額補助。鼓勵見習單位留用見習人員,對見習留用率高于50%(含)的單位,留用率每提高10%,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再提高5%;留用率高于80%(含)的補貼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團市委、市工商聯)
(五)鼓勵大學生參加實習實訓。市直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主動對接有意向來長實習實訓的大學生,加大崗位供給,重點提供科研、管理、技術類崗位比重,匹配對口崗位、落實住宿、生活補助等各項服務措施,積極接收省校合作高校和其他省內外高校大學生開展實習實訓,接收大學生實習人數須達到崗位設置數量的80%以上。對在我市參加實習實訓的在校大學生發放實習生活補貼,實習生活補貼標準以我市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60%按月發放,不足一個月滿15天,按1個月計算;未滿15天的,不予發放。實習實訓單位應為實習實訓大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額須與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賠付標準大致相同,保費按每人不超過24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委組織部、團市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加大扶持力度,鼓勵自主創業
(六)加大創業扶持。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其中,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創辦小微企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申請每年3000元、最長3年的場地租賃補貼。畢業年度和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根據創業帶動就業人數給予1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微企業的,可給予社保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納社保費的2/3,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七)鼓勵市場吸納就業。對吸納畢業生的企業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其中,對年度內新吸納各類勞動者(含高校畢業生)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新吸納100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新吸納1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最長3年的崗位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和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3年的社保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八)支持返鄉創業。對返鄉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網絡創業培訓,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最高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優先安排免費入駐政府主辦的創業孵化園,并提供創業導師幫扶、創業獎補政策兌現等創業服務;對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起持續經營1年以上、成功創業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畢業年度和離校5年內返鄉創業高校畢業生,根據帶動就業人數,按每帶動1人2000元,總額最高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獎補(不可同一次性創業補貼重復享受,所需資金由市縣兩級配套公共就業服務能力提升示范項目資金負擔,以下簡稱示范項目資金)。(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長治市分行)
(九)支持靈活就業。支持高校畢業生發揮專業所長從事靈活就業。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多種形式實現就業。合理設定新業態、新模式監管規則,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調減服務管理費用,探索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共享用工、余缺調劑、就業服務等制度,降低就業創業成本。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納社保費的2/3,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對于創業失敗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社保費的,再給予最長1年的社保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十)積極引導基層就業服務鄉村振興。對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長治轄區內鄉鎮、村集體企業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且基層工作期從2023年1月1日起計算滿6個月的,給予個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層就業獎補(所需資金由市縣兩級配套示范項目資金負擔)。對有意愿到長治市行政區域內鄉鎮、村就業創業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以及創業初期(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一年內)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十一)吸引來長留長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來長留長計劃”。對畢業后1年內首次落戶長治的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所需資金由市縣兩級配套示范項目資金負擔)。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到長治轄區內中小微企業或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公共管理服務崗位就業,并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縣兩級配套示范項目資金負擔)。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在長治市潞州區就業創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或辦理錄用手續的、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1年以上各項社會保險的、在工商稅務部門進行注冊、納稅并正常運營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可相應申請最長5年的過渡性住房。對畢業后來本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相應條件的,最高可申請20萬元的購房補貼。(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
(十二)實行高校畢業生創業稅收優惠。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三)提供創業金融支持。引導支持金融機構為高校畢業生設立的企業提供用于發展經營的利率優惠、免抵押擔保的專屬貸款。依托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認定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低擔保費率的貸款融資擔保。單戶1000萬以下的擔保,擔保費率不高于1%,超出部分保費由財政補貼,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減輕財務負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十四)加強困難援助。聚焦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以及殘疾、較長時間未就業等有特殊困難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組織黨員干部、服務機構結對幫扶,制定“一人一策”幫扶計劃。優先推薦崗位,優先落實政策,優先組織培訓見習,及時提供專業化職業指導服務。對通過市場化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提供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對應屆高校畢業生中的就業困難群體給予求職創業補貼。對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脫貧戶及監測戶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持證殘疾人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中職畢業生,按每人1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團市委、市殘聯)
三、精簡準入程序,做好就業服務
(十五)簡化就業求職手續。持續做好取消就業報到證有關工作,進一步優化求職就業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資料。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落實好高校畢業生戶口遷移和檔案轉遞接收等工作。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等辦理落戶手續。高校要及時將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照有關規定有序轉遞檔案。(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十六)強化創業孵化服務。實施創業園區升級計劃,推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區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縣區、社會機構、市場主體等建設返鄉入鄉創業載體,對符合條件積極申報的園區認定為市級創業載體,最高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資金。對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七)優化招聘服務。全面推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服務攻堅行動、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專項行動等,持續開展“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月”、“十大平臺重點企業專場招聘”、“職引未來—人力資源市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等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創新招聘組織模式,跨區域、進企業進行針對性招聘活動,推進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就業服務專項活動,進一步打造“10+N”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品牌,為勞動者求職就業和用人單位招聘用工搭建對接平臺。(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十八)建設校園工作站。加強高校“就業服務校園工作站”的開發建設和管理服務,依托校園工作站,通過開展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活動,送崗位、送資源、送政策、送服務。發揮校園工作站作用,建立政校企合作長效機制,定期組織高校、重點企業召開“政校企”合作座談會;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歸集機制,廣泛收集篩選各類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的崗位信息,及時通過校園服務工作站、市人社局官網發布,為畢業生提供一站式就近服務,推動在長高校大學生留長就業創業。對設站服務滿一年且工作成效顯著的校園工作站, 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所需資金由市縣兩級配套示范項目資金負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十九)加強就業指導。建立未就業畢業生實名臺賬,對有就業意愿的,“一對一”開展“1131”服務,即免費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和就業見習機會;對有創業意向的,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對暫無就業意愿的,做好狀態記錄,及時跟進服務。探索建立大學生職業指導工作室,為大學生提供職業能力測評、職業生涯規劃、心理輔導等就業指導服務。(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二十)提升職業技能水平。全面推進職業教育改革創新,持續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建產教融合平臺載體和實訓基地,打造長治職業教育品牌,幫助高校畢業生等青年拓寬就業渠道。將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范圍,開展訂單式、項目制培訓。鼓勵支持普通高校學生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對有培訓意愿的高校畢業生,結合專業特點和就業需求,應培盡培,并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最高補貼至每人4000元。在職業院校全面實行“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雙證書制度,每個畢業年度學生應取得一個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給予最高800元的取證補貼。拓展學徒制培養培訓、技能人才研修培訓、新職業就業技能培訓等多種模式,加強產教融合、工學結合、校企合作,優化專業設置,突出培養特色,提高畢業生的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二十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大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積極參加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和創業項目評選活動。對在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創響中國、創客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創青春”創新創業大賽等雙創賽事活動中獲獎并落地長治的大學生創新創業企業給予雙創資金獎勵,獲得一、二、三等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獎勵(所需資金由市縣兩級配套示范項目資金負擔)。擴大“星火項目”等各類創業大賽賽事項目覆蓋范圍,將電商、文旅康養、農業產業等納入獎勵扶持范圍,對獲得市級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優秀創業項目,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級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優秀創業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6萬元的資金獎勵。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創業培訓“馬蘭花計劃”,廣泛推介創業培訓課程,大力營造支持就業創業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團市委、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二十二)推進勞務品牌建設。加快全市勞務品牌建設,實施“一縣一品牌”工程。突出高級焊工、非遺傳承、社區康養、家政服務、現代旅游、直播電商、物聯網技術等培育方向,持續培育壯大“太行技工”“太行家政”“太行好手藝”“太行挖機”等特色勞務品牌,通過勞務品牌帶動就業創業、助力產業發展,推動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廣泛開展品牌選樹、品牌推介、品牌代言人推選等活動,對認定的市級勞務品牌,按每品牌培訓1人500元、品牌輸出1人300元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認定為省級特色勞務品牌,可按規定獲得最高6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二十三)提升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發揮公共就業機構主導作用,充分運用“長治好工作”人才就業服務平臺,線上線下結合、省內省外海外招聘一體推進,高標準舉辦“惠民生促就業”等活動,“不停歇、不打烊”持續為高校畢業生更新發布崗位信息,促進市場供需對接匹配。加快公共就業大數據平臺、數字化培訓管理平臺和創業孵化平臺建設,構建輻射全域的數字智能化布局,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智能化水平。(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四、規范勞動關系,保障就業權益
(二十四)強化就業權益維護。規范企業用工,引導企業依法與高校畢業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進一步加強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勞動用工管理,開展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專項行動。依法落實勞動者工時制度,保障休息休假權益。加強工資支付保障和最低工資標準、帶薪年休假、未休假工資等制度落實情況動態監管。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嚴格執行裁員報告制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持續開展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清理整頓,依法打擊“黑職介”、虛假招聘等違法行為,嚴肅查處侵犯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的違法行為,維護勞動者和用工單位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總工會)
(二十五)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為來我市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政府法律援助服務,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二十六)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進校園“全覆蓋”專項行動,深入高校開展就業政策宣講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和就業觀,把就業創業服務宣傳到位、就業創業政策解讀到位,提高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知曉度,營造共同促進就業、支持創業的良好氛圍,促進高校畢業生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本工作措施由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本工作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