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28部門
關于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
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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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努力讓優撫對象受到全社會尊重,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根據《退役軍人保障法》、《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關于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0〕1號)、《山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26部門關于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實施意見》(晉退役軍人發〔2022〕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退役軍人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遵循國家和社會相結合的工作方針,秉持體現尊崇、激勵的政策導向,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營造愛國擁軍、尊重優撫對象濃厚社會氛圍,不斷增強優撫對象的獲得感、幸福感、尊崇感,為全方位推動全市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現代化太行山水名城做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現役與退役相銜接、優待與貢獻相匹配、關愛與管理相結合、當前與長遠相統籌、普惠與優待相疊加的原則,健全完善我市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優待工作體系和優待目錄清單。
三、優待范圍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戶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退役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現役軍人家屬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享受優待。
院士和專業技術三級以上,以及相當職級現役干部轉改的文職人員,按照本辦法有關現役軍人的優待規定執行;其他文職人員參照現役軍人享受本實施辦法有關優待,具體辦法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本實施辦法所稱“現役軍人”“退役軍人”“參戰退役軍人”“殘疾軍人”“現役軍人家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涉及范圍,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優待措施
(一)榮譽激勵。建立健全優撫對象榮譽體系,強化精神褒揚和榮譽激勵。
1.為優撫對象家庭統一懸掛“光榮之家”牌匾、發春節慰問信。
2.邀請優秀優撫對象代表參加地方重要慶典和紀念活動。
3.新兵入伍(軍校新學員入學)、現役軍人退出現役時,集中舉行歡送、歡迎儀式,召開座談會。
4.對個人立功、獲得榮譽稱號或勛章的現役軍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其家庭送喜報,發給一次性獎勵金,具體按照《長治市為立功受獎現役軍人家庭送喜報及獎勵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實行。
5.將參戰退役軍人、獲得省部級或者戰區級以上表彰的退役軍人以及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退役軍人名錄載入入伍前籍貫地、退役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志。
6.推進現役軍人鄉鎮(街道)“榮譽墻”、縣級“光榮榜”建設,推動獲得重大功勛榮譽的現役、退役軍人入展當地展館。 ??
7.常態化開展“最美退役軍人”“模范退役軍人”評選活動。推薦優秀優撫對象參加“中國好人”“道德模范”“最美擁軍人物”等評選活動。
8.以優秀優撫對象為原型進行文學藝術創作,制作專題片、紀錄片和公益廣告等。
9.倡導利用大型集會、賽事播報,航班、車船及機場、車站、碼頭的廣播、LED顯示屏,以及廣場、樓宇燈光秀等載體和形式,宣傳優撫對象的先進典型事跡,引導退役軍人保持發揚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積極為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作貢獻。
10.組織優秀優撫對象進企業、進校園、進機關、進軍營、進鄉村、進社區,舉辦事跡報告會、故事分享會,優先聘請其擔任編外輔導員、講解員等,發揮其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優勢作用,引導廣大退役軍人和干部群眾從先進典型身上汲取精神力量。
11.在社區和農村基層組織選聘干部以及其他社會服務等公益崗位選聘中,優先選聘退役軍人。
12.在民營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中,充分發揮退役軍人中優秀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13.充分發揮退役軍人在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中的積極作用,廣泛吸收其參加平安志愿者、治安積極分子、交通協管員和輔警崗位等工作,使其成為平安長治建設的重要力量。
(二)生活保障。健全完善生活保障體系,不斷完善撫恤、補助、援助等政策制度。
14.落實撫恤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保障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15.嚴格落實定期撫恤補助標準,適當向貢獻大的優撫對象傾斜。
16.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批準入伍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全省統一標準為其家庭發放優待金,地方標準高于全省標準的予以保留;到西藏、新疆地區服役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增發50%。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義務兵,其家庭當年的優待金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規定比例增發。
17.對在本市參軍入伍的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生義務兵,由批準入伍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為其發放入伍獎勵金。
18.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現役軍人子女符合條件的,應當優先批準入伍。應當多征集老紅軍、老復員軍人后代入伍。
19.落實駐市部隊現役軍人隨軍配偶和長治籍入伍現役軍人配偶就業創業的扶持政策,落實駐市部隊現役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等制度,激勵現役軍人安心服役、奉獻國防。
20.認真做好生活困難退役軍人幫扶解困工作,統籌各類社會救助資金,實施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加大力度,精準實施,切實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
21.審查優撫對象是否符合享受相應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條件時,依法享受的優待撫恤金、護理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
22.建立包戶聯系和重大事項探望制度,優撫對象患重大疾病和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的,轄區內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要組織人員探望慰問、幫扶援助,同時積極動員社會力量給予幫扶和關心關愛。
23.加強光榮院體系規劃建設。強化對老年優撫對象的關愛服務。光榮院對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實行集中供養。
24.光榮院優先為常年患病臥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優撫對象以及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現役軍人的父母提供服務,并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25.積極推動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優撫對象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26.鼓勵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優先接收優撫對象,提供適度的優惠服務。
27.鼓勵建立離世慰問制度。優撫對象去世后,其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安排人員上門看望慰問。
28.對優撫對象免除殯葬服務費,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擴大減免范圍。
(三)醫療保障。健全完善醫療保障體系,提升醫療保障水平。
29.全市行政區域內的醫療服務機構要為優撫對象提供優待服務。優撫對象在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公立醫療機構按分級診療原則享受優先掛號、優先就診等優待服務。
30.鼓勵民營醫療機構對優撫對象實行優先優惠。
31.各地要按照保證質量、方便就醫的原則明確本地區醫療優待定點服務機構,設立優先窗口,優撫對象憑有效證件享受普通門診優先掛號、取藥、繳費、檢查、住院等服務。
32.各級各類地方醫療機構優先為傷病殘、老齡優撫對象提供家庭醫生簽約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33.優撫對象在省內軍隊醫療機構享受優惠醫療,其中殘疾軍人憑本人《殘疾軍人證》與同職級現役軍人享受同等水平的掛號、就診、檢查、治療、取藥、入院全流程優先,以及就診場所、病房條件等優待,并免除門急診掛號費。
34.優撫對象在省內優撫醫院就醫時,享受掛號、就診、檢查、治療、取藥、入院全流程優先,以及就診場所、病房條件等優惠優待。具體措施由屬地優撫醫院所屬同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制定。
(四)住房保障。健全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適應國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發展要求,逐步完善優撫對象住房優待政策,改善優撫對象基本住房條件。
35.審查優撫對象是否符合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時,其依法享受的優待撫恤金、護理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
36.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優撫對象申請公租房或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同等條件優先予以解決。
37.符合條件并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租住公租房,可給予適當租金補助或者減免。
38.公租房房源不能滿足優撫對象住房保障時,符合當地規定的低收入標準(含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未享受過實物保障的優撫對象,按規定給予住房租賃補貼。
39.居住在農村的優撫對象,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國家或地方實施的農村危房改造相關項目范圍。
40.現役軍人配偶在地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雙繳存職工計算最高貸款額度。
41.軍人退出現役后,在省內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服役期間認定為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與在地方繳存時間合并計算。
42.退役軍人可以按本人意愿補繳退役時領取的住房公積金,補繳后按本人公積金繳存余額計算公積金貸款額。
43.屬于低保、低保邊緣戶和支出性貧困范圍的現役軍人家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享受物業費減免50%的優待。
(五)教育優待。健全完善教育優待體系,提升優撫對象教育水平和層次。
44.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依法依規享受教育優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各類學校和幼兒園,應當提供優質教育資源,為其創造接受良好教育條件。
45.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境)外執行任務軍人的子女,獲得勛章,榮譽稱號,三等戰功和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相應層級表彰軍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可以根據本人申請回父母原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級中學招生考試。
46.現役軍人因部隊移防、工作調動或者生活基礎變更等,子女需要隨遷轉學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人情況,安排到同類同水平學校、幼兒園就讀,并且不得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47.優先安排殘疾軍人參加學習培訓,按規定享受國家資助政策。
48.退役軍人按規定免費參加相關教育培訓。
49.高職(專科)畢業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山西省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職(專科)學業的,可申請參加山西省相關高校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
50.應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專科在校生,退役后辦理復學手續,并按規定享受各類就(升)學優惠政策。
51.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按規定享受復學、調整專業、專升本、攻讀研究生等優待。
5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可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按規定享受加分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53.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過單列計劃以及學費和助學金資助等措施,為退役軍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機會,幫助退役軍人改善知識結構,提升就業競爭力。
54.退役士兵報考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加分照顧,同等條件優先錄入。
55.退役士兵報考研究生,同等條件下優先復試、錄取。
(六)文化旅游交通優待。健全完善文化、旅游、交通優待體系,提升優撫對象獲得感、榮譽感。
56.現役軍人、殘疾軍人、“三屬”、現役軍人家屬、退役軍人,游覽各地文化和文物部門歸口管理的除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博物館外的公共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美術館等享受免門票優待,游覽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旅游景區(景點)等,按規定享受首道門票優待。
57.現役軍人、殘疾軍人、“三屬”、現役軍人家屬、退役軍人及其隨行近親屬,憑本人有效證件參觀游覽省內愛國擁軍單位所屬(轄)景區、在所屬(轄)賓館(酒店)消費,享受承諾的優惠優待。
58.現役軍人、殘疾軍人、參戰退役軍人、“三屬”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優先購買車(船)票或值機、安檢、乘車(船、機),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隨同出行的家屬(原則上不超過2人)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
59.現役軍人、殘疾軍人憑本人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參戰退役軍人、參試退役軍人、烈士遺屬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由各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意見。
60.殘疾軍人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和民航班機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惠。
(七)就業創業幫扶。健全完善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調動各方力量共同推進,保障退役軍人在享受普惠性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務基礎上再給予特殊優待。
61.對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組織開展適應性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進行退役前職業指導以及退役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規政策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創業指導等。對符合條件參與培訓的退役軍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免費培訓或優惠。
62.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招錄或者招聘人員時,對退役軍人的年齡和學歷條件可以適當放寬,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招聘退役軍人。退役的軍士和義務兵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3.退役的軍士和義務兵入伍前是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人員的,退役后可以選擇復職復工。
64.退役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役后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65.鼓勵各地深挖機關、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崗位資源,開發適合退役軍人就業的崗位。
66.在軍隊服役五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招聘)的職位(崗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劃、事業單位定向招聘計劃。組織部門在組織開展選調生工作時,注意選調有服役經歷的優秀大學生。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加大從反恐特戰等退役軍人中招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力度。提高退役軍人服務保障以及安保等崗位招錄退役軍人的比例,輔警崗位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退役軍人。
67.鼓勵和引導退役軍人到城鄉基層擔任專職工作人員。
68.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組織面向社會的用人單位招聘會時,要優先為退役軍人服務,將優秀的退役軍人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立退役軍人窗口或實行退役軍人依法優先制度,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組織2次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為其就業搭建平臺。大力營造全社會參與退役軍人就業服務的良好氛圍,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為退役軍人就業提供免費服務。
69.建立退役軍人就業臺賬,實行實名制管理,動態掌握就業情況,對出現下崗失業的,及時納入再就業幫扶范圍。接收退役軍人的單位裁減人員的,優先留用退役軍人。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當地人民政府優先推薦退役軍人再就業,優先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
70.退役軍人和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為安置自主擇業和逐月領取退役金的軍隊轉業干部或隨軍家屬而新開辦的企業,符合相關規定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71.對退役軍人創辦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農村脫貧勞動力等重點群體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72.積極倡導全社會共同參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社會力量補充服務、退役軍人自我服務結合起來。鼓勵各地充分引導和促進成立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的社會組織,并支持和保障其依法開展工作。
(八)其他優待。健全完善社會優待體系,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優待工作,不斷創新社會優待方式和內容。
73.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置軍人優先通道,提供專人幫辦、導辦等服務。
74.倡導鼓勵志愿者參與面向優撫對象的志愿服務。
75.引導新型經濟、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優待服務保障,鼓勵社會各界通過捐助、一對一幫扶、提供志愿服務等形式幫助改善優撫對象生活條件。
76.積極開展“愛心獻功臣、服務送上門”等品牌活動,倡導鼓勵志愿者參與面向優撫對象的志愿服務。重點關愛幫扶優撫對象中的失能半失能、精神病、失獨、高齡等特殊群體。
77.鼓勵全市法律服務機構為優撫對象優先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78.鼓勵全市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為優撫對象提供優先辦理業務,免收卡工本費、卡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跨行轉賬費,以及其他個性化專屬金融優惠服務。
79.鼓勵在全市電信運營商等為優撫對象提供優先辦理業務、資費優惠,以及其他個性化服務。
80.鼓勵各地影(劇)院在放映(演出)前義務播放愛國擁軍公益廣告或宣傳短視頻,鼓勵為優撫對象提供減免入場票價等優惠服務。
五、管理機制
(一)穩步推進優待證頒發制度。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優待證相關規定,及時為退役軍人和“三屬”制發優待證,作為享受相應優待的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殘疾軍人證,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憑離休干部榮譽證、軍官退休證、文職干部退休證、退休士官證,現役軍人憑軍(警)官證、士官證、義務兵證、學員證等有效證件享受相應優待,現役軍人家屬憑部隊制發的相關證件享受相應優待。
(二)落地落實優待目錄清單。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立足實際,明確需要落實的基本優待目錄清單,并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和軍隊建設需要以及優待工作不斷創新和拓展,適時調整更新優待目錄。各相關部門要對照優待目錄清單,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優待內容,制定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做好相關政策、制度和規定等的制定、修改和對接工作,形成貫徹落實我市優待工作的長效機制。同時,各相關部門要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制定二級優待目錄和內容,為全市優撫對象提供進一步優待服務。
(三)強化公平規范獎懲措施。建立公平規范、能進能出的優待動態管理機制,激勵優撫對象發揚傳統、珍惜榮譽、保持良好形象。對積極投身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新的突出貢獻受到表彰的優撫對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依法被刑事處罰或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影響惡劣的,違反《信訪工作條例》有關規定,挑頭集訪、鬧訪被勸阻、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現役軍人被除名、開除軍籍的,取消其享受優待資格,已頒發優待證的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收回。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挑頭集訪、鬧訪被取消優待資格后能夠主動改正錯誤、積極消除負面影響的,經當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以恢復優待資格。
六、組織領導
(一)提高政治站位。軍地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聯動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牽頭、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統籌推進、齊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級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要發揮組織和督導作用,健全監督檢查、跟蹤問效和通報具體辦法,推動優待工作落地見效。
(二)加大落實力度。優待政策落實情況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督查事項,納入年度績效考評,納入綜合治理考核,納入雙擁模范城(縣)、模范單位和個人評選,作為文明城市、文明單位評選和社會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軍地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抓好本系統優待工作任務的有效落實,明確標準、細化舉措,強化監督檢查和懲戒激勵,嚴格總結通報和跟蹤問效,及時推廣經驗和宣傳表彰,對消極推諉、落實不力、情節嚴重的嚴肅問責。各地要加大優待工作經費保障,對優惠項目予以補貼。
(三)營造濃厚氛圍。深入宣傳新時代優待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優撫對象充分認識黨和政府的關心關愛,合理確立政策預期,依法按政策享受國家和社會優待。大力宣揚優秀優撫對象先進事跡,動員社會各界自覺擁軍優屬,褒揚彰顯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在全社會營造關心關愛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濃厚氛圍。
七、其他
(一)本實施辦法適用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二)持本省頒發優待證件的常住優撫對象,可參照本市戶籍優撫對象享受相應部分優待,具體內容由市、縣兩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研究確定。
(三)軍人軍屬同時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其他優待。
(四)參試退役軍人參照本實施辦法有關參戰退役軍人的規定執行。
(五)各縣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會同軍地有關單位,適時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優待目錄清單。
(六)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會同軍地有關部門負責本實施辦法的解釋工作。
(七)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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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長治市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基本優待目錄清單
1.長治市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基本優待目錄清單.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