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長治市政府網站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長治市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政府網站管理,實現全市政府網站健康、有序、創新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8〕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網站,是指全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派出機構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互聯網上開辦的,具備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等功能的網站。全市政府網站分為政府門戶網站和部門網站,政府門戶網站指由市縣兩級政府開設的網站,部門網站指由市級政府部門、派出機構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開設的網站。
第三條政府網站的建設管理要適應互聯網發展,以分級分類、問題導向、利企便民、開放創新、集約節約為原則,打造更加全面的政務公開平臺、更加權威的政策發布解讀和輿論引導平臺、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臺,不斷提升政府網上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建設整體聯動、高效惠民的網上政府。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政府辦公室是全市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負責推進、指導、監督全市政府網站建設和發展,負責統籌規劃、開辦整合、考核評價、督查問責、集約化建設和政府數據開放共享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市政府信息中心負責市政府門戶網站的規劃、建設、管理、運行、維護,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政府網站的建設和運維等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網站集約化技術平臺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各縣(區)政府辦公室是本級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市直部門是本部門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分別承擔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的監督、管理職責。
市委網信辦統籌協調全市政府網站安全管理工作。市委編辦、市工信、市公安等部門是全市政府網站的協同監管單位,共同做好網站標識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備案、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打擊網絡犯罪等工作。
第五條 各級各部門辦公室是政府網站的主辦單位,承擔網站的建設規劃、組織保障、健康發展、安全管理等職責。
主辦單位可指定本單位內設機構或委托其他專門機構作為承辦單位,具體落實主辦單位的相關要求,承擔網站技術平臺建設維護、安全防護,以及展現設計、內容發布、審核檢查和傳播推廣等日常運行保障工作。
第三章 開設整合
第六條 開設政府網站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市、縣級政府應開設政府門戶網站,市級政府部門可根據需要開設部門網站。原則上一個單位最多開設一個網站。
(二)鄉鎮、街道、縣(區)級政府部門原則上不開設政府網站,應通過縣(區)級政府門戶網站開展政務公開,提供政務服務。
(三)各級政府、部門開展重大活動或專項工作時,原則上不單獨開設專項網站,應在政府門戶網站或部門網站開設專欄專題做好相關工作。
(四)政府門戶網站和部門網站應以本地、本部門機構名稱命名,并在網頁頂部標識區域顯著位置展示網站全稱。
(五)政府網站中文域名為“□□□.政務”結構,其中“□□□”為機構編制部門批準的機構全稱或規范簡稱。
(六)政府門戶網站使用“www.□□□.gov.cn”結構的英文域名,其中“□□□”為本地名稱全拼或拼音對應的字符串。
市級政府部門開設的部門網站使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的下級英文域名,結構為“○○○.□□□.gov.cn”,其中“○○○”為本部門名稱拼音或英文對應的字符串。
網站欄目和內容頁的網址原則上使用“www.□□□.gov.cn/.../...”“○○○.□□□.gov.cn/.../...”形式。
第七條 政府網站應按照以下程序申請開設:
(一)縣(區)級政府擬開設政府門戶網站,需經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同意,由縣(區)政府辦公室向市政府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逐級審核,報省政府辦公廳批準。
市級政府部門擬開設部門網站,需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向市政府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逐級審核,報省政府辦公廳批準。
(二)申請獲批后,主辦單位應通過政務和公益機構域名注冊管理中心“網上名稱注冊管理系統”提交規范的中文域名申請,經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后獲取黨政機關網站標識。
政府門戶網站主辦單位應向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或其授權的域名注冊代理機構申請“.gov.cn”為后綴的英文域名,部門網站主辦單位應向市政府辦公室申請二級英文域名。
(三)主辦單位向當地電信主管部門申請ICP備案,根據網絡系統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向公安機關備案。
(四)主辦單位通過“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提交網站基本信息,逐級審核,并報國務院辦公廳獲取政府網站標識碼后,網站方可上線運行。新開通的政府門戶網站要在上級政府門戶網站發布開通公告,新開通的部門網站要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發布開通公告。未通過安全檢測的政府網站不得上線運行。
第八條 政府網站關停、整合與變更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政府門戶網站不得關停,網站改版升級應在確保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進行。
(二)政府網站需臨時下線的,由主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逐級審核,報省政府辦公廳批準后可臨時下線,同時要在本網站和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發布臨時下線公告。臨時下線每年不得超過1次,下線時間不得超過30天。
政府網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導致斷電、斷網等情況,或因無法落實有關安全要求被責令緊急關停,且持續時間不超過3天的,主辦單位應及時提出書面申請,逐級審核,由省政府辦公廳向國務院辦公廳報備,不計入當年下線次數。
(三)政府網站需永久下線的,由主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逐級審核,報省政府辦公廳批準后將原網站內容整合遷移。遷移前應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懸掛遷移公告信息,同時向管理部門申請注銷注冊標識、證書信息(如ICP備案編號、黨政機關網站標識、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等)和域名,通過“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向國務院辦公廳報告網站變更狀態。完成遷移后,要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或上級部門網站發布公告,說明原有內容去向,公告信息至少保留30天。
(四)政府網站如遇整合遷移、改版等情況,應對有價值的原網頁進行歸檔處理。歸檔后的頁面要能正常訪問,并在顯著位置清晰注明“已歸檔”和歸檔時間。
(五)政府網站主辦單位、負責人、聯系方式、網站域名、欄目的主體結構或訪問地址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備案并更新相關信息。網站域名發生變更的,應在原網站發布公告。
第四章 網站功能
第九條政府網站應具備信息發布、解讀回應和互動交流功能,政府門戶網站和具有對外服務職能的部門網站還應提供辦事服務功能。政府網站內容素材主要由產生可公開政務信息數據和具有對外政務服務職能的業務部門提供。政府門戶網站要發揮好政務公開第一平臺和政務服務門戶作用,縣(區)政府門戶網站、市直部門及有關單位網站要主動與市政府門戶網站做好對接。
第十條 政府網站應及時準確發布本地、本部門概況信息,機構職能,負責人信息,文件資料,政務動態,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報,政府數據等。發布的信息和數據應當科學分類、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權威,便于公眾使用。
對上級政府網站和市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重要政策信息,縣級政府門戶網站和部門政府網站應在12小時內轉載。轉載其他網站信息時要注明信息來源,嚴禁發布違反國家規定的信息和商業廣告等經營性信息。使用地圖時,要采用測繪地信部門發布的標準地圖或依法取得審圖號的地圖。
第十一條 政府網站發布重要政策文件時,應同步發布由文件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并會同業務部門制作形式多樣的解讀產品,于文件上網后同步發布。政策文件與解讀材料頁面應相互關聯。
對涉及本地、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按程序及時發布由相關回應主體提供的回應信息。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要邀請相關業務部門正面回應。對涉及本地、本部門的網絡謠言,要及時發布相關部門辟謠信息。
第十二條 全市各級政府門戶網站和具有對外服務職能的部門網站要在網站設置統一的辦事服務入口,鏈接市政務服務一體化在線平臺中相對應的內容,發布本地、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目錄,集中提供在線服務。編制在線服務資源清單,標明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理程度。建立服務信息資源庫,細化規范辦事指南,對需要提交的各類材料應提供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整合業務部門辦事服務系統前端功能,利用電子證照庫和統一身份認證,綜合提供在線預約、申報、咨詢、查詢等功能。全程記錄企業、群眾在線辦事過程。
第十三條 政府門戶網站要搭建統一的互動交流平臺,根據工作需要,實現領導信箱、咨詢投訴、在線訪談、征集調查等功能。部門網站開設互動交流欄目要使用政府門戶網站統一的互動交流平臺。
對收集到的有參考價值的政策建議要按程序轉送業務部門,并做好受理反饋情況的公開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復日期、答復部門、答復內容及有關統計數據等。要針對重大民生事項開展專項征集調查活動,廣泛傾聽公眾意見建議,活動結束要在網站反饋情況。要制定政府網站在線訪談計劃,定期邀請各級各部門負責人做客訪談節目,對政策文件、公眾關注熱點等進行在線互動交流。定期整理網民咨詢及答復內容,編制形成知識庫。
第五章 集約共享
第十四條全市政府網站統一部署在市級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集約化平臺充分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等相關技術,通過統一標準體系、統一技術平臺、統一安全防護、統一運維監管,集中管理信息數據,集中提供內容服務,實現政府網站資源優化融合、平臺整合安全、數據互認共享、管理統籌規范、服務便捷高效。
第十五條 集約化平臺的管理部門和平臺上政府網站的主(承)辦單位要明確各自職責。各政府網站主辦、承辦單位負責本網站的欄目策劃、內容保障等工作。集約化平臺的管理部門要做好技術支撐和安全保障工作,技術和安全保障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
第六章 安全防護
第十六條 政府網站為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要根據網絡安全法等要求,貫徹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對攻擊、侵入和破壞政府網站的行為以及影響政府網站正常運行的意外事故進行防范,確保網站穩定、可靠、安全運行。在網信、公安等部門的指導下,加強網絡安全監測預警技術能力建設。網站安全與網站開設要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實施。
第十七條政府網站服務器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機構提供的物理服務器和虛擬主機。優先采購通過安全審查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使用的關鍵設備和安全專用產品要通過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部署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應對病毒感染、惡意攻擊、網頁篡改和漏洞利用等風險。按照要求定期對政府網站開展安全檢測評估。對關鍵崗位人員應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第十八條政府網站前臺發布頁面和后臺管理系統應分別部署在不同的主機環境中,并設置嚴格的訪問控制策略。要根據實際需要創建必須的管理用戶,嚴格設定訪問和操作權限,禁止使用系統默認或匿名賬戶。要對管理用戶的操作行為進行記錄,留存網站運行日志不少于6個月。嚴格設定訪問和操作權限,實現系統管理、內容編輯、內容審核等用戶的權限分離,禁止使用弱口令。
第十九條 政府網站主(承)辦單位應制定網站安全應急預案并向本地、本部門政府網站主管單位和網信部門備案。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妥善處置,并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對監測發現或網民舉報的假冒政府網站,被假冒單位要第一時間向政府網站主管單位報告,并及時商請網信部門處理。網信部門協調電信主管、公安等部門積極配合,及時對假冒政府網站的域名解析和互聯網接入服務進行處置。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對假冒政府網站開辦者等人員依法予以打擊處理。
第二十一條政府網站主(承)辦單位應對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不得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毀損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授權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情況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向網信、公安部門報告。
第七章 創新發展
第二十二條 政府網站可根據用戶群體特點和需求,提供個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服務,拓展多語言和無障礙服務頁面,優化搜索、注冊、支付等便民功能。
第二十三條 構建開放式政府網站系統框架,開放網上政務服務接口,積極利用第三方平臺開展預約查詢、證照寄送以及在線支付等服務,創新服務模式,建立完善公眾參與辦網機制。
第二十四條 政府網站應利用大數據等新技術手段,量化分析各欄目更新、瀏覽、轉載及服務使用等情況,為改進工作提供參考。研判用戶潛在需求,結合用戶定制信息,主動為用戶推送關聯度高、時效性強的信息或服務。
第二十五條 推進政府網站向移動終端、自助終端、熱線電話、政務新媒體等多渠道延伸,開展響應式設計,自動匹配適應多種終端。
第八章 機制保障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政府網站監管考核機制。
(一)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各級各部門應嚴格執行“月普查、季通報、年報告”的遞進式監管制度。市政府辦公室對全市政府網站進行常態化檢查,并定期通報檢查結果。各級各部門要在每月5日前,按要求報送政府網站月度自查報告和政府網站工作月度報表;每年1月6日前,編制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并在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中按要求進行填報,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
(二)建立考核評價機制。按照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的有關政府網站工作要求,完善獎懲問責機制。對考評優秀的網站,要推廣先進經驗,并給予相關單位、人員表揚和獎勵;對存在突出問題的網站,要通報主辦單位及有關負責人;對因網站出現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對分管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三)建立網民留言反饋機制。政府網站主(承)辦單位要安排專人及時處理本單位網站及上級單位轉辦的網民留言,并根據規定時限給予答復。對“我為政府網站找錯”監督舉報平臺中的網民找錯意見,問題網站主(承)辦單位要在2個工作日內答復網民并逐級提交,經省政府辦公廳審核后發布。除反映情況不屬實等特殊情況外,所有留言辦理情況均應公開。
第二十七條建立健全政府網站運維保障機制。
(一)建立運維責任制度。政府網站主(承)辦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和安全運行,明確各欄目具體責任人。
(二)建立信息審核制度。政府網站主(承)辦單位要明確審核主體,堅持先審后發,嚴格審校流程。嚴把政治關、法律關、政策關、保密關、文字關,確保信息內容準確,杜絕出現嚴重表述錯誤。轉載使用其他非政府網站信息的,要加強內容審核和保密審查。
(三)建立值班讀網制度。政府網站主(承)辦單位應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政府網站的日常監測,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漏并做好記錄。
(四)建立預算管理制度。各級各部門要統籌考慮將政府網站安全防范及運維經費足額納入部門預算,制定經費管理辦法并加強管理。規范做好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相關項目立項、招投標和驗收等工作。對外包的業務和事項,應嚴格審查服務單位的資本構成、業務能力、資質和管理制度,細化明確外包服務的人員、內容、質量和工作信息保護等要求。
第二十八條 建立健全政府網站溝通協調機制。政府網站主管單位應與本級宣傳、網信、編制、電信主管和公安部門建立協同機制,做好政府網站政務輿情回應、重大事項溝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和問題處置等工作。同時,應與黨委宣傳部門及主要媒體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共同做好政策解讀、熱點回應和網站傳播等工作。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政府網站網頁設計規范參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政府網站發展指引》(國辦發〔2017〕47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長治市政府系統門戶網站建設和管理試行辦法》(長政發〔2005〕4號)和《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長治”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長政辦發〔2007〕12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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