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州區、上黨區、潞城區、屯留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長治市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 ? ? ? ? ??
2025年12月9日? ? ? ? ? ? ? ? ? ? ? ??
(此件公開發布)
長治市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工作,促進城市資源合理利用,維護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運輸部等10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群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長治市一城四區(含高新區、經開區)范圍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運營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指依托互聯網服務平臺,由企業投放和運營,為用戶提供分時租賃服務的非機動車,含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
第四條??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運營管理堅持市級統籌、企業主責、總量調控、屬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則,構建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運營管理模式。
第五條??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一城四區(含高新區、經開區)行政區域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監督管理工作。潞州區、上黨區、潞城區、屯留區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會同市城市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六條??城市管理部門負責依法引入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參與運營;負責將運營企業相關數據接入城市運行管理平臺,實現數據實時共享;聯合相關部門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數量進行科學測算、總量控制,并做好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區域的劃分、停車區域的施劃和停車標識的設置;制定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的考核評價細則;聯合相關執法部門開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管理工作。
第七條??公安交管部門負責對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辦理注冊登記、核發號牌;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涉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協助城市管理部門科學評估投放總量、動態調整運力和規模。
第八條??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打擊盜竊、故意損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九條??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與城市公共交通融合發展的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
第十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落實明碼標價,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和價格違法行為。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監督管理工作所需的經費保障。
第十二條??教育部門負責加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積極向師生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引導中小學生遵守“駕駛自行車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須年滿16周歲”等法律法規。
第十三條??網信、行政審批、人行長治市分行、消防救援、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活動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十四條??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具備以下經營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未列入經營異常企業名錄,無重大違法記錄。
(二)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具有功能完善的運營信息管理平臺,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辦公場所、運維技術人員,有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維修、倉儲場地和充電場所。
(三)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4小時投訴舉報處理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四)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第十五條 ?投放運營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要求,車輛質量可靠,外觀干凈整潔。
(二)車輛配備限制超載設備,限載1人,無任何影響安全騎行的附屬設備。
(三)車輛具備實時定位、精準停放、精確查找等功能,安裝有智能通訊控制模塊的智能鎖。
(四)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配備符合安全標準的智能騎行頭盔,并按規定進行登記上牌。
第十六條??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對運營車輛的停放秩序管理依法承擔主體責任,并對規范經營等相關事項做出承諾,依法依規誠信開展經營。
第四章 ?運營服務
第十七條??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遵守以下運營服務要求:
(一)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相關政府監管平臺,及時將車輛投放數量、分布區域等運營信息報送城市管理部門,實施信息共享。
(二)收取預付金的應當建立預付金專戶管理制度,與企業自有資金嚴格隔離,并在銀行機構開立預付金專戶進行存放。應當建立并告知用戶預付金退還制度和退還流程。
(三)對承租人利用網絡進行實名制注冊登記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企業與用戶相互承擔的法律責任,公布騎行計費標準和方式,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向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不得向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服務。
(四)應當遵守網絡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數據安全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制度;網絡服務器應設在中國境內;應當依法合規采集、使用用戶信息,保護用戶個人信息以及隱私,采集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范圍。發生重大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應及時向屬地政府、網信、公安部門報告。
(五)采用電子圍欄、藍牙道釘等技術手段,實現入欄結算、停車指引、禁停區劃設等功能,規范用戶停車行為。
(六)建立車輛報廢機制,對報廢車輛按環保要求回收處理,不得私自重復使用零部件。
(七)建立電池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對報廢電池進行環保回收,并記錄溯源。
(八)鼓勵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等相關保險。
(九)承租人騎行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當積極協助做好事故處理及保險理賠工作。
第十八條??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承租人在租賃、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過程中,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騎行、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范有序停放,愛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及停放設施等財物,遵守社會公德。
第十九條??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需終止運營服務退出市場經營的,應當制定合理方案,提前30日向城市管理部門書面報告并向社會公告,同時做好預付金退還和投放車輛回收等工作。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城市管理部門應定期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的車輛投放、停放秩序、運營維護等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考核評價可委托社會第三方實施,考核結果作為投放車輛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并向社會公布。根據考核結果對運營服務不力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依法采取限制投放措施。
第二十一條??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及承租人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行為的,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予以處理,并向城市管理部門通報。
第二十二條??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建立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推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標準化、規范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市城市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潞州區、上黨區、潞城區、屯留區以外各縣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監督管理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1年。在實施過程中,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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