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長治市促進城市園林綠化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長治市促進城市園林綠化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著力改善城市生態宜居環境,加快推進美麗長治建設步伐,努力實現我市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的高質量發展,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山西省城市綠化辦法》《長治市城市綠化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保護和管理,由長治市園林綠化中心牽頭推進。

第三條?結合我市行政區劃調整,由市園林綠化中心牽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部門配合,及時修編《長治市中心城區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在規劃中要明確劃定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附屬綠地、區域綠地的綠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使城市園林綠化在規劃指導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參與下科學、規范地進行。

第四條?新建城市主干道綠地指標應當符合《長治市城市綠化條例》規定,道路兩側紅線以外至建筑紅線之間應留有15至30米的帶狀綠地;改建、擴建的城市主干道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應參照此標準規劃、設計和建設。

第五條?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配套綠化建設項目要與其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市園林綠化中心應當參與工程配套綠化的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為行政審批、城市管理等部門科學決策提供技術意見。配套綠化工程在進行設計時,指標要達到相關規范要求;項目實施過程中,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項目竣工后,須經市園林綠化中心和該工程項目建設主管部門共同驗收達標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條?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建設項目完成期限,不得晚于主體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第一個綠化季節。

第七條?要加大對“城市綠線”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管力度。市城市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園林綠化中心等部門每年要聯合對當年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執行“城市綠線”制度的情況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單位和部門要依法依規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嚴肅處理。

第八條?對在城市中心城區或舊城改造中拆舊、拆違拆出的土地,至少預留10%的比例用于綠化。其余土地按照城市規劃控規標準留足綠化用地,由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園林綠化。

第九條?市園林綠化中心要結合城市更新,定期排查中心城區內的拆違騰退地、城市邊角地、黃土裸露地等無其他功能的閑置土地,明確土地性質、土地權屬,具備條件的及時進行綠化。

第十條?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范圍內凡已規劃為綠化用地,屬于國有土地的,逐步改變土地用途用于綠化;屬于集體土地的,按規定辦理手續用于綠化。

第十一條?中心城區內,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閑置土地,由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后,可由市園林綠化中心進行綠化。

第十二條?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承擔。

各類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區域綠地等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須經市園林綠化中心技術論證。

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設計方案確需做出重大變更時,須經市園林綠化中心配合行政審批部門進行技術審查。

第十三條?在城市綠地原址上實施增量增色、提檔升級的園林綠化時,可免辦規劃、土地、環評、安評等手續。

第十四條?城市園林綠化是城市基礎設施中唯一有生命的、有建設季節性要求的公益事業。為加快城市園林綠化步伐,在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相關部門應減少手續,簡化程序,做到特事特辦,特事快辦。

第十五條?臨街單位、商鋪門前綠化帶由臨街商鋪、單位的產權人、經營者協助城市綠化主管部門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園林綠化中心負責日常巡察,發現臨街門前綠化帶有損毀或達不到相關技術標準的,由市園林綠化中心出具技術審查意見,市城市管理局向責任主體下達限期補植整改通知書,不能按期整改的單位和商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堅持綠化建設與養護并重,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后期管養。市財政局、市園林綠化中心等相關部門結合每年園林綠化面積的動態調整情況,按程序做好綠化管養資金保障工作。

第十七條?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共建、全民參與的原則,積極拓展城市綠化建設和管養資金的籌措渠道。

鼓勵房地產、商貿、餐飲等社會力量投資城市綠化建設;鼓勵單位和個人認養認建城市綠地。市政府將對投資城市綠化和認養認建綠地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綠化面積不達標的企事業單位、學校、居住區,要自籌資金,在管轄范圍內,利用樓根、墻根種植爬藤植物,進行立體綠化,增加綠化面積。

第十八條?中心城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學校、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每年要按照年度城市園林綠化實施方案要求,完成各自的義務植樹任務。

第十九條?每年城市園林綠化的任務、要求、標準要具體分解到各相關縣區和市直相關單位、部門,確保綠化項目落地落實。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長治市促進城市園林綠化跨越發展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圖文解讀:《長治市促進城市園林綠化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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