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司法局:

現將《社區矯正電子定位手環監管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長治市司法局?????????

2019年6月26日????????



社區矯正電子定位手環監管辦法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社區矯正信息化建設,體現刑罰執行的強制性、懲罰性和嚴肅性,確保社區服刑人員不脫管、不虛管、不漏管,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實現電子手環全覆蓋。結合實際,制定以下辦法。

一、電子手環為強制佩戴不可自行拆卸,并具有實時定位、監控、檢查、跟蹤等功能,實現社區矯正管理機構對社區服刑人員動態監管的信息化監管方式。

二、社區服刑人員應當佩戴定位手環的情況:

1.新入矯或處于嚴管期的社區服刑人員;

2.社區服刑人員在社區矯正期間不服從監管違反相關管理規定或有違法犯罪傾向的;

3.給予警告處分2次或處以治安管理處罰的;

4.外出請假離開規定區域的;

5.連續24小時無法定位且無法取得聯系的;

6.定位手機因欠費停機,經常性電量不足關機,故意損壞、丟失、轉借手機造成不能正常定位監控或采取其他方式故意逃避手機定位屢教不改的;

7.考核周期過后實施重點管理、特殊管理的;

8.具有其他不能正常定位監管情形。

三、佩戴電子手環的社區服刑人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實時監控,監控人員定時進行軌跡跟蹤,一旦發現其越界(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劃定監控范圍的),監控人員應立即與脫離監控人員聯系,限時到司法所報到說明情況。

四、社區服刑人員應保持電子手環設備每天24小時正常使用。社區服刑人員故意破壞、拆卸電子手環或對充電提醒長時間不予理睬造成無法定位監控超過12小時的,將依法采取說服教育、警告、治安管理處罰、收監執行等懲戒措施。

五、解除電子手環監管情形:

1.嚴管期滿表現良好的;

2.社區矯正期限屆滿的或變更居住地的;

3.被決定收監執行或重新違法犯罪的;

4.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的;

5.被監控對象死亡的;

6.其他情形應當解除的。

六、佩戴流程。社區服刑人員報到后,縣(市,區)司法局社區矯正中心與社區服刑人員簽訂《社區矯正電子手環使田保管協議》,為社區服刑人員佩戴社區矯正電子手環,并將社區矯正定位信息錄入社區矯正信息化監管平臺。社區服刑人員符合解除電子手環監管條件后,縣(市、區)司法局給電信公司開具《社區矯正業務辦理函》,電信公司接到函后為社區服刑人員辦理手機定位業務,手機定位業務辦理后,給縣區司法局開具《社區矯正定位監管辦理回執》,縣(市、區)司法局憑回執為社區服刑人員拆除社區矯正電子手環,并將社區矯正信息化監管平臺定位手環和定位手機號碼進行修改,確保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期間全程不脫管不漏管。

七、發現電子手環發生故障、信號中斷,縣區矯正中心或司法所監控人員應及時與被監控對象取得聯系,如超過12小時未取得聯系的應上報縣司法局監控中心。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立即組成追查組及時查找失聯人員,超過48小時仍下落不明的,應立即通報公安機關與檢察院協助查找,同時上報市司法局監控中心。

八、社區服刑人員解除電子手環監管的,經社區矯正中心專人查驗手環設備完好無損后,在手環使用保管協議上簽字收回,如定位手環人為損壞、損毀或丟失的,由本人照價賠償。否則由社區矯正中心查驗人員賠償。

九、縣區社區矯正中心每天要派專人通過信息監管平臺檢查服刑人員的電子手環使用情況和行蹤軌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市局矯正科要隨時抽查,并建立通報制度。

十、社區矯正電子手環產生的定位費由司法行政機關承擔,電子手環使用過程中更換手環帶費用由司法行政機關承擔。


附件:社區矯正電子手環使用保管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