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司法局:

現將《2021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標責任考核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對照考核方案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長治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30日???


2021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標責任考核方案


為扎實做好2021年度各縣(區)司法行政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工作,進一步增強目標責任考核的科學性、針對性、時效性,樹立重平時、重實干、重實績的鮮明導向,結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緊密結合2021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總要求和主要任務,狠抓工作落實,嚴格考核程序,科學評價各縣(區)司法行政工作,不斷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務質量,進一步推進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考核原則

(一)突出工作實績。強化考核結果分析運用力度,樹立重實干重實績的鮮明導向,落實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干事創業和合理容錯機制,鼓勵干部干事創業、奮發有為,通過正面激勵、反面警示,為干部隊伍注入活力,為事業發展增添動力,進一步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

(二)注重科學評價。完善考核測評體系,突出考核的綜合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持日常評價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自查自評與評查核驗相結合,確保評價準確、全面、公正、客觀。

(三)堅持民意導向。開展多層次、多內容、多渠道的考核測評,使考核結果有更廣泛、更真實的民意基礎,激勵引導各單位更好地服務基層、服務群眾、服務發展。

三、考核評分辦法

(一)考核評分構成

2021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指標細則由指標考核評分、日常工作評分、綜合加減分三部分構成,按照權重計算匯總考核總得分。

1.指標考核評分。圍繞下達的目標責任考核指標,依據指標分值權重,結合指標實際完成情況進行評分。滿分100分,權重為80%。

2.日常工作評分。按照各單位日常工作開展情況,由市局各業務科室進行評分,取平均分。滿分100分,權重為20%。

3.綜合加減分。受到上級表彰獎勵,縣(區)委、縣政府等主要領導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批示,成功經驗在媒體刊載宣傳,上級檢查工作予以肯定等單位可以加分,上限不超5分;受到通報批評、發生重大負面輿情、重點工作專項督察中發現重大問題、班子成員被處分的單位應當減分,經考核領導組審定后直接計入考核總得分。

(二)指標考核評分

1.綜合考核指標評分

總分為25分。綜合考核指標由隊伍建設、政法系統隊伍教育整頓工作、信息工作和應急值守工作四部分組成,指標分值分別為5分、10分、5分、5分。

綜合考核指標評分由政治部和辦公室提出評分意見,按照指標任務的分值權重計算匯總。

2.業務考核指標評分

總分為75分。從完成程度、完成質量兩個方面行考核評分。

完成程度評分。通過單位自查、市局考核組評查核驗,對工作任務指標完成成效進行評分,完成指標任務計滿分、

未完成指標任務的按完成程度計分。

完成質量評分。市局有關業務科室依據各縣(區)司法局目標責任考核指標完成質量、工作效能、改革創新以及努力程度提出競爭性評分意見。

(三)綜合加減分

強化考核指標評分的主體評價作用,從嚴控制加減分項目。受到上級表彰獎勵,縣(區)委、縣政府等主要領導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批示,成功經驗在媒體刊載宣傳,上級檢查工作予以肯定的主體必須是單位,相關事由必須是司法行政業務工作。上年度工作在當年度受表彰的在當年度計算加分,同一工作受到多次表彰獎勵或刊載的按檔次最高的加一次分,不重復加分,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加分項目以文件、榮譽證書等為依據。

受到通報批評、發生重大負面輿情、重點工作專項督查中發現重大問題、班子成員受到處分的單位,比照加分標準扣減相應分數,累計減分不設上限。減分項目以市局掌握的相關部門通報為依據。

四、一票否優

在年度考核等次評定中,有“一票否優”事項的單位,本年度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一票否優意見由市局考核組提出,提請考核領導組研究審定。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評總結。各縣(區)司法局對照市局確定的目標責任考核指標細則,全面自查工作完成情況,認真梳理亮點工作,撰寫年度工作總結(篇幅2000字左右);同時報送相關印證材料。工作總結和印證材料于2022年1月7日前報市局政治部。

(二)集中評查核驗。市局組建考核組,通過審閱自查總結、查證資料、調閱13710督辦系統信息、抽查評價等方式,有重點地評查核驗各縣(區)司法局指標任務推進落實情況,并按照指標細則評分。評查核驗進一步簡化程序、注重實效,查證資料主要查看各縣(區)報送的印證材料和日常工作中報送市局有關科室的原始資料(紙質或電子文檔)。

(三)提交加分申請。各縣(區)司法局嚴格按照指標細則的規定,實事求是地向市局政治部申報有關加分項目情況,并附相關印證資料。市局政治部審核后,提請考核領導組研究審定。

(四)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市局考核組按照考核指標細則,

計算匯總各項考核總得分,確定考核排名,綜合“一票否優”事項,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見,提請考核領導組研究審定。

六、考核結果評定

考核領導組研究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優秀”等次不超過30%。

七、考核結果運用

(一)通報反饋。市局考核組在全市系統范圍內公布各縣(區)司法局考核等次,通報表彰考核優秀單位,同時向當地縣(區)委、縣(區)政府反饋考核等次、排名和評價意見。

(二)督促整改。考核等次為“一般”或“較差”的單位

在考核結果公布后一個月內向市局考核領導組提交整改方案。

八、組織領導

市局考核領導組負責各縣(區)司法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市局政治部具體組織實施。


附件:2021年度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標責任考核指標細則




1.長司發〔2021〕38號 ——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