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長治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長政辦發〔2019〕20號)有關要求,在水利系統全面推行水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營造更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環境,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堅持依法規范、執法為民、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統籌協調的原則,著力推進水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確保水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聚焦水行政執法的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使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許可等行為得到有效規范,水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機制不斷健全,水行政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全面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水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整體大幅提升,執法行為被糾錯率明顯下降,水行政執法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開機制,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結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1.健全公示制度。(政策法規科)
(1)修訂行政執法公示實施辦法。
(2)建立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制度。
(3)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2.強化事前公開。(政策法規科牽頭,各執法科室、水政監察支隊)
(1)及時梳理確認并公布本級行政執法主體名錄。
(2)修訂并公開本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清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 單、行政執法事項流程圖、行政執法服務指南,并建立動態調整及信息更新機制。
3.規范事中公示。(各執法科室、水政監察支隊)
(1)執法人員在進行執法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 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并出具執法文書。
(2)政務服務窗口要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和投訴舉報等信息。
4.加強事后公開。(各執法科室、水政監察支隊)
(1)行政執法機關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 定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雙隨機”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統一歸集,并向社會公示。
(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通過文字、音像等形式,對立案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行政執法活動的全部過程進行記錄,并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實現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記錄制度。(政策法規科牽頭,各有關科室、單位配合)
修訂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
2.規范文字記錄。(各執法科室、市水政監察支隊)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本系統規范用語指引和執法文書格式完善相關文字記錄,規范開展文字記錄,做到紙質文書和電子文書一致。
3.規范音像記錄。(各執法科室、市水政監察支隊)
(1)各級水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落實全省統一制定的各系統音像記錄設備標準和配備標準,制定音像記錄設備管理辦法。
(2)修訂音像記錄事項清單。
(3)結合實際,集中設置詢問室和聽證室等音像記錄場所。
(4)規范文明開展全過程音像記錄。
4.嚴格記錄歸檔。(各執法科室、市水政監察支隊)
(1)嚴格執行案卷管理制度和制作標準,加強對執法臺賬和執法文書的 制作、使用、管理。
(2)落實數字化記錄信息歸檔管理制度。
5.發揮記錄作用。(各執法科室、市水政監察支隊)
(1)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對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 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的積極作用。
(2)建立健全記錄信息調閱監督制度,確保行政執法文字記錄、音像記錄規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各級水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1.健全審核制度。(政策法規科牽頭,各執法科室、市水政監察支隊)
修訂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
2.明確審核機構。(政策法規科牽頭,各執法科室、市水政監察支隊)
(1)明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工作機構。
(2)加強法制審核隊伍建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 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法制審核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本機關執法人員總數的5%。
(3)要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作用,探索建立本系統內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統籌調用 機制。
(4)建立法制審核人員定期培訓制度和鼓勵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機制。
3.明確審核范圍。(政策法規科牽頭,各執法科室、市水政監察支隊)
(1)修訂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2)市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對縣級執法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編制工作加強指導,明確重大執法決定事項的標準。
4.明確審核內容。(政策法規科牽頭,各執法科室、市水政監察支隊)
嚴格審核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執法是否超越執法機關法定權限;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
5.規范審核流程。(政策法規科牽頭,各執法科室、市水政監察支隊)
(1)修訂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流程圖。
(2)建立健全法制審核機構與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審核意見不一致時的協調機制。
6.明確審核責任。(政策法規科牽頭,各執法科室、市水政監察支隊)
(1)水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推動落實本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
(2)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 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
(3)法制審核機構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
(4)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責任追究制度。
三、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一)加強信息化平臺建設。(辦公室牽頭,各有關科室、單位配合)
(1)依托全省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逐步構建行政執法信息化體系,實現對行政執法活動的即時性、過程性、系統性管理。
(2)依托全省政務服務平臺,推進行政執法便民化。
(3)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二)推進信息共享。(辦公室牽頭,各有關科室、單位配合)
(1)依托全省政務服務平臺,加快推進跨地區、跨部門執法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加強業務協同,打通信息壁壘,實現數據共享互通。
(2)認真梳理涉及各類水行政執法的基礎數據,助推全省行政執法信息資源庫建設,逐步形成集數據儲存、共享功能于一體的行政執法數據中心。
(三)強化智能應用。(水政監察支隊)
加強水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系統建設,加大遙感、無人機、視頻監控和執法記錄儀等信息化監管手段的運用,充分利用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系統的數據資源,逐步構建操作信息化、文書數據化的行政執法信息化體系,實現對水行政執法活動的即時性、過程性、系統性管理。
四、組織實施
(一)安排部署(2019年6月)。按照《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長政辦發〔2019〕20號)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報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備案。
(二)建章立制(2019年12月)。按照《長治市全面推行三項制度任務分解推進表》制定、修訂相關12個辦法、清單、流程圖 和服務指南,落實9項制度并匯編成冊,報送市司法局審核后,同步在政府網站的依法專欄公開。
(三)全面實施(2019年11月—12月)。在總結近兩年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照最新的工作要求,堅持全面推行和重點突破有機結合,突出問題導向,大膽改革創新,取得積極成效。
(四)總結評估(2020年11月-12月)。對本部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情況進行總結,探索通過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上級部門要切實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帶下,分類指導,充分發揮帶動引領作用,指導督促下級部門嚴格規范實施“三項制度”。加強宣傳發動、典型示范和經驗推廣,營造良好氛圍。
(二)加強隊伍建設。以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為契機,著力提升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制度。保障執法人員待遇,落實基層執法人員工資政策,增強執法隊伍穩定性。
(三)保障經費投入。要建立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執法裝備需求列入財政預算,保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所需的執法裝備、經費。
(四)完善制度建設。加強和完善水行政執法案例指導、水行政執法裁量基準、水行政執法投訴舉報以及水行政執法考核監督等制度建設,落實水政監察人員執法資格和證件管理制度,做好相關制度銜接工作,健全水行政執法各個環節的制度體系。
(五)強化督促檢查。將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納入市、縣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和法治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進一步強化督導督促力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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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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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水利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任務分解推進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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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要 |
工作任務 |
任務分解 |
工作要求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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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
健全公示制度 |
修訂行政執法公示具體辦法 |
明確本地區、本部門執法信息公示內容范圍、內容、載體、程序、時限要求、監督方式和保障措施。 |
政策法規科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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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制度 |
確保各類信息及時公開、撤銷和更新。 |
政策法規科 |
2019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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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 |
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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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要 |
工作任務 |
任務分解 |
工作要求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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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
強化事前公開 |
修訂行政執法人員清單 |
審核確認行政執法人員 |
政策法規科牽頭,各執法科室、水政監察支隊 |
2019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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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修訂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
明確行政執法主體、職責、權限、依據。 |
2019年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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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修訂行政執法事項流程圖 |
明確各類執法行為的具體操作流程 |
2019年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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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修訂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
公布抽查主體、依據、對象、內容、比例、方式、頻次等內容 |
2019年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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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編制、修訂行政執法服務指南 |
明確行政執法事項名稱、依據、受理機構、審批機構、許可條件、優惠政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監督方式、責任追究、救濟渠道、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辦公電話等內容。報本級政府司法行政機關備案后公示。 |
2019年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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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統一公開各類清單、流程圖、服務指南 |
各級政府網站部門信息公開目錄的依法行政專欄統一公示,動態管理,及時更新。 |
2019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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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要 |
工作任務 |
任務分解 |
工作要求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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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
規范事中公示 |
執法活動中出具執法文書 |
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和權利義務等內容,并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
各執法科室、水政監察支隊 |
長期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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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持證上崗,亮證執法 |
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出示省政府統一印制或經備案的行政執法證件。國家規定統一著裝、佩戴執法標識的,按要求著裝和佩戴標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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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務服務窗口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 |
明示工作人員單位、姓名、職務、執法種類、崗位職責、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和投訴舉報等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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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強??事??后??公??開 |
公開行政執法決定 |
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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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強“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
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統一歸集,并向社會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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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要 |
工作任務 |
任務分解 |
工作要求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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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
完善記錄制度 |
明確本地區、本部門全過程記錄的形式、內容、載體、儲存等內容。 |
政策法規科 |
2019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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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規??范??文??字??記??錄 |
修訂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具體辦法 |
嚴格執行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制定的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用語 |
各執法科室、水政監察支隊 |
長期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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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執行行政執法行為用語指引 |
嚴格執行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制定的本系統執法文書格式,全面規范文書制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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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規范開展文字記錄 |
嚴格按照執法規范用語、執法文書范本及電子信息格式開展執法記錄工作,突出重要事項和關鍵環節,做到文字記錄合法合規、客觀全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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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規范音像記錄 |
落實音像記錄設備配備 |
嚴格落實全省統一制定的各系統音像記錄設備標準和配備標準 |
各執法科室、水政監察支隊 |
長期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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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制定、修訂音像記錄設備管理辦法 |
明確各類音像設備使用、管理、監督要求。 |
2019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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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編制、修訂音像記錄事項清單 |
明確音像記錄的關鍵環節、記錄方式、記錄現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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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設音像記錄場所 |
結合實際,集中設置詢問室、聽證室。 |
長期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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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規范文明開展音像記錄 |
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實行全程音像記錄。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要根據具體情況明確記錄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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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要 |
工作任務 |
任務分解 |
工作要求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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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
嚴格記錄歸檔 |
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 |
嚴格執行案卷管理制度和制作標準,加強對執法臺賬和執法文書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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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落實數字化記錄信息歸檔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基于互聯網、電子認證、電子簽章的行政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工作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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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發揮記錄作用 |
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的積極作用 |
通過統計分析記錄資料信息,發現行政執法薄弱環節,改進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公正維護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
各執法科室、水政監察支隊 |
長期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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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建立健全記錄信息調閱監督制度 |
切實加強監督,做到可實時調閱。 |
2019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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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
健全審核制度 |
修訂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具體辦法 |
明確本地區、本部門重大執法決定審核主體,細化審核范圍、內容、程序,明確責任。 |
政策法規科牽頭,各執法科室、水政監察支隊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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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明確審核機構 |
明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機構 |
確保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 |
政策法規科牽頭,各執法科室、水政監察支隊 |
長期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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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配備法制審核人員 |
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機關執法人員總數的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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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作用 |
重大復雜疑難法律事務要組織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進行研究,充分吸納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意見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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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要 |
工作任務 |
任務分解 |
工作要求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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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
明確審核機構 |
建立本系統內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統籌調用機制 |
實現本系統法律專業人才資源共享 |
政策法規科牽頭,各執法科室、水政監察支隊 |
長期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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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立法制審核人員定期培訓制度 |
不斷提高法制審核人員法律素養和業務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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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建立鼓勵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機制 |
提升行政執法人員專業化、職業化、正規化建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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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明確審核范圍 |
修訂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
結合行政執法行為的類別、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等因素,明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范圍。 |
政策法規科牽頭,各執法科室、水政監察支隊 |
2019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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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明確重大執法決定事項的標準 |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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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明確審核內容 |
嚴格全面審核相關內容 |
嚴格審核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執法是否超越執法機關法定權限;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 |
政策法規科牽頭,各執法科室、水政監察支隊 |
長期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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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要 |
工作任務 |
任務分解 |
工作要求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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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
規范審核流程 |
編制、修訂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流程圖 |
明確法制審核送審材料,規范審核程序、審核載體、時限要求。 |
政策法規科牽頭,各執法科室、水政監察支隊 |
長期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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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建立健全法制審核機構與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審核意見不一致時的協調機制 |
法制審核機構完成審核后,要根據不同的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問題的書面審核意見。行政執法承辦機構要對法制審核機構提出存在問題的審核意見進行研究,作出相應處理后再次報送法制審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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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明確審核責任 |
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責任追究制度 |
行政執法承辦人員、法制審核人員和審批行政執法決定的負責人違法違規行為,導致行政執法決定錯誤,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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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
加強信息化平臺建設 |
構建行政執法信息化體系 |
依托全省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逐步構建操作信息化、文書數據化、過程痕跡化、責任明晰化、監督嚴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執法信息化體系。 |
辦公室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 |
長期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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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落實行政執法活動的即時性、過程性、系統性管理 |
實現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決定實時推送、執法信息統一公示、執法信息網上查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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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推進行政執法便民化 |
依托全省政務服務平臺,全面推行行政執法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辦公,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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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歸集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信息,實現與上級政府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對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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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要 |
工作任務 |
任務分解 |
工作要求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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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推進信息共享 |
推進跨地區、跨部門執法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
依托全省政務服務平臺,加強業務協同,打通信息壁壘,實現執法數據共享互通。 |
辦公室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 |
長期推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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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構建行政執法數據中心 |
認真梳理涉及各類行政執法的基礎數據,助推全省行政執法信息資源庫建設,逐步形成集數據儲存、共享功能于一體的行政執法數據中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