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科室、單位:

按照《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長政辦發〔2017114號)及《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企業信用行為聯合獎懲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長政辦發〔201652號),我局研究制定了《長治市水利局水利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落實。

??

附件:1長治市水利局水利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

2國家相關部委聯合獎懲備忘錄目錄

??

??

??

長治市水利局

201837

長治市水利局

水利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

懲戒制度實施方案

????

為加快推進我市水利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構建一處守信處處受益,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聯合獎懲機制。根據《山西省水利廳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水利建設市場正常秩序的實施意見》(晉水基建〔2017225號)《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長政辦發〔2017114號)《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企業信用行為聯合獎懲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長政辦發〔201652號),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以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斷加強和完善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應用,通過充分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和建立完善跨部門、跨領域的聯合激勵與懲戒機制,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共同治理格局,著力解決當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重點領域失信問題,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營造誠信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充分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制度機制。

??堅持信息共享,信用公開。加快市級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做好信用信息記錄歸集和共享平臺建設的基礎上,逐步將企業、個人、社會組織的信用信息統一歸集并向社會公開。

??堅持部門聯動,社會協同。通過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構建政府、社會參與的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社會誠信治理格局。

??堅持統籌推進,突出重點。著力解決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社會發展負面影響較大的重點領域失信問題。??

??堅持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建立健全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機制,依法保護當事人權益。

三、工作機構及信息歸集

(一)工作機構

市局在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水政水資源科牽頭負責涉企信息歸集,負責人由副局長李文藝擔任,聯絡人由水政水資源科科長王勝利擔任。

各相關科室、單位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對信息歸集的合法性、真實性、及時性、完整性負責,按照公示要求的方式以及統一的數據規范標準歸集信息,保證信息質量。

(二)應當依法歸集涉企信息的具體內容

按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各有關科室、單位應當依法歸集履職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

1.行政許可信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設立、變更、延續市場主體并從事有關經濟活動的信息。

2.行政處罰信息。指對市場經濟主體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信息。

3.行政確認信息。指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各類確定、認可、證明、登記、批準、鑒證、資質認定等信息。

4.抽查檢查信息。指在隨機抽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回訪中產生的與企業信用信息有關的檢查信息。

5.信用約束和懲戒信息。指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失信企業名單(包括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對失信被懲戒人實施信用懲戒等信息,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信用約束和懲戒信息。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歸集的信息。

對自然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產生的相關信息不計入統計范圍。行政處罰信息應為已結案并下達處罰決定通知書的相關信息,正在立案調查仍未結案的行政處罰不計入統計范圍。抽查檢查信息為已結束并產生明確抽檢結果的抽查檢查相關信息。

四、信用信息平臺建設

??依托市電子政務外網及水利門戶網站,加快建設市水利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發揮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樞紐作用,歸集整合水利行業信用信息,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發起響應、信息推送、執行反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等動態協同功能。

五、信用標準規范

聯合懲戒信息管理工作是指對水利領域失信行為的企業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的基本信息采集、審核、報送和異議處理等相關工作。

守信激勵信息管理工作是指對水利領域恪守誠信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信息采集、審核、報送等相關工作。

聯合懲戒和守信激勵信息管理工作實行主要負責人責任制。

(一)失信懲戒

水利領域失信行為的企業存在下列失信行為之一的,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1.未按規定取得水行政許可,擅自開展有關活動的;

2.違反水法規、水產品安全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被立案調查或行政處罰的;

3.對隨機抽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回訪中發現的問題不按要求整改的;

4.采取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水政執法檢查和漁政執法檢查的;

5.未有效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

6.未按照水法規有關規定進行驗證、換證、申報、備案、注銷、撤銷、變更年審的;

7.對在公開信息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8.未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1年內累計發生2起較大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與企業生產、經營、服務規模相比較較大數額罰款,吊銷取水許可證等證、照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在一定數額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安全責任事故的水利行業聯合懲戒對象,納入水利行業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

(二)守信激勵

水利行業行政管理相對人及生產經營單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經認定后,納入紅名單管理:

1.依法取得水行政許可且按照要求開展有關活動的;

2.上一年度未違反水法規、水產品安全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被立案調查或行政處罰的;

3.對隨機抽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回訪中發現的問題按要求及時整改的;

4.配合水政執法檢查和漁政執法檢查的;

5.制定并有效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

6.按照水法規等有關規定按時進行驗證、換證、申報、備案、注銷、撤銷、變更年審的;

7.及時準確提供公開信息的;

8.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納入紅名單的企業,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通報并向社會公布,給予激勵。

對納入紅名單的企業,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減少檢查頻次以及給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激勵措施。

(三)??信息采集

各有關科室、單位要落實專人負責水利領域守信激勵和聯合懲戒信息管理工作。

各有關科室、單位負責采集守信激勵和聯合懲戒信息,于每月3日前將上月采集到的符合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的信息及開展聯合懲戒情況報局水政水資源科,由局水政水資源科匯總上傳至信用信息平臺。

各有關科室、單位每年1225日前將符合條件納入紅名單管理的企業報局水政水資源科,由局水政水資源科匯總上傳至信用信息平臺。

(四)??信息審核和異議處理

各有關科室和單位在執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時主動發現、經市場主體提出異議申請或投訴發現信息不實的,應及時告知信息提供單位核實,信息提供單位應盡快核實并反饋。聯合懲戒措施在信息核實期間暫不執行。經核實有誤的信息應及時更正或撤銷。因錯誤采取聯合懲戒措施損害有關主體合法權益的,有科室和單位應積極采取措施恢復其信譽、消除不良影響。

確定擬列入紅名單行政管理相對人及水利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由市水利局水政科將相關信息在水利門戶網站信用信息專欄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當事人對擬納入水利領域聯合懲戒對象和紅黑名單管理的信息存在異議的,由市水利局組織研究確定,支持有關主體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五)??信息報送和公開

納入紅名單管理的企業每年元月在市水利局門戶網站信用信息公示向社會公布并向有關部門通報。

納入水利領域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的期限為1年,自公布之日起計算。有關法律法規對管理期限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納入紅名單管理的期限為1年,自公布之日起計算,管理期滿重新審核并向社會公布。

水利領域聯合懲戒和黑名單管理期滿,被懲戒對象須在期滿前30個工作日內向市水利局有關科室、單位提出移出申請,經局有關科室、單位審核驗收,報市水利局水政水資源科審核,經確認,認為符合予以移出的,準予移出聯合懲戒和黑名單名單。

六、褒揚和激勵誠信行為機制

對沒有不良信息記錄且擁有優良信息記錄的企業可以實施以下激勵措施:

??(一)實施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誠信典型和連續3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管理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除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的,如其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應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

(二)依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授予相關榮譽稱號,在評優評先、工作中予以優惠、獎勵或優先辦理;

(三)在辦理資質評定、招標投標、申報、驗證等事項中予以優先;在符合現有專項資金政策的條件下,項目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項目立項和財政補助額度方面對守信企業優先予以支持;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七、失信行為的行政性約束和懲戒。

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失信聯合懲戒。

建立完善失信舉報制度,鼓勵公眾舉報行政管理相對人及水利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嚴重失信行為,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各有關科室、單位應將嚴重失信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失信企業采取相應措施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一)對一般失信行為懲戒應包括以下措施:

1.將失信企業列為日常重點監控和監管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

2.不列入各類免檢、免審事項范圍;

3.不授予或取消該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榮譽稱號;

4.企業在辦理行政許可審批、資質申請、享受政策優惠等事項中依法從嚴審核;

5.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機關和組織規定的其他懲戒方式。

(二)對較重失信企業主體信行為懲戒在包括對一般失信行為采取的懲戒措施基礎上,還應包括以下措施:

1.在辦理資質評定、申報、升級、驗證、年檢等事項中依法予以限制;

2.在辦理新增行政許可審批、申報等事項中依法予以嚴格限制;

3.在參與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生產經營、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水利資金申請等政府公共服務項目活動中依法予以嚴格限制;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懲戒方式。

(三)嚴重失信行為懲戒在包括對較重失信行為采取的懲戒措施基礎上,還應包括以下措施:

1.依法撤銷企業已取得的相關資質;

2.依法取消企業參加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財政資金申請等事項的資格;

3.依法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企業失信行為;

4.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機關和組織規定的其他懲戒方式。

對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的企業實施失信懲戒后,應將處理結果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及時告知企業。

八、信用修復機制。

聯合懲戒措施應按照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明確各類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期限。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不再作為聯合懲戒對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支持有失信行為的個人通過社會公益服務等方式修復個人信用。

??九、相關要求

各有關科室、單位要對納入水利行業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嚴格落實各項懲戒措施。

各有關科室、單位要加強對水利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對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遲報的,要嚴肅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