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長治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制度(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3日
長治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促進長治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山西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試行)》(晉政辦發〔2019〕12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市人民政府對縣區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縣區人民政府是落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的責任主體,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行政區域落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的主要責任人,相關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組成考核工作組組織實施。
第四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
第五條 考核內容為綜合治理、預防保護、綜合監管等方面工作(見附件)。
第六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規范嚴謹的原則。
第七條 考核釆用評分法,滿分100分。考核結果分4個等級,分別為優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90分,不含90分)、合格(60—80分,不含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
第八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制度,認真準備上年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自評報告和相關資料。考核工作組將通過聽取匯報、審閱資料、現場核實等方式,結合水土保持監測數據以及相關部門統計數據,對各縣區水土保持工作進行考核。
第九條 市水利局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年度實施方案。
第十條 年度考核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告。
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縣區,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林業)、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等市直部門在相關項目及資金安排上予以優先考慮。
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縣區,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不得被授予相關榮譽。
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縣區人民政府應在考核結果公布后1個月內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在年內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市人民政府將予以約談。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長治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評分表
附件
長治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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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序號 |
考核評估指標 |
分值 |
賦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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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治理 |
1 |
水土流失治理 目標完成情況 |
25 |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完成情況(包括國家、地方相關部門及社會力量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25分,根據治理面積完成情況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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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土流失工程 實施情況 |
10 |
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完成情況10分,根據國家及地方水土保持工程任務完成率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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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質量效益情況 |
10 |
國家及地方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情況各5分,根據工程質量及效益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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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 保護 |
4 |
生產建設項目水 土流失防治情況 |
25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情況25分,生產建設項目未批水土保持方案先行開工建設但未依法查處的,每發現一個扣0.5分;生產建設項目未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驗收先期投產運行但未依法查處的,每發現一個扣0.5分。扣完25分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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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監管 |
5 |
水土保持目標 責任考核 |
10 |
縣級人民政府開展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情況10分,根據實施情況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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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土保持監測和 信息化應用情況 |
20 |
水土保持監測任務完成情況10分,根據任務完成情況賦分;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任務完成情況10分,根據任務完成情況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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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加分項 |
5 |
在增加水土保持投入、落實配套資金、創新水土保持工作機制方面有突出表現的,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實施取得顯著成效的,酌情加分,加滿5分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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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項 |
5 |
發生嚴重人為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方面出現重大責任事故、違規違紀使用資金等,視情節嚴重情況扣分,扣完分5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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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分 |
100 |
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