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國家疾控局在《關于開展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的通知》列出了《職業衛生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情形》,長治市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嚴格落實文件精神,于9月7日執行了一起職業衛生用人單位“首違不罰”案。

在監督檢查中,長治市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衛生監督員發現我市一家企業未按照規定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衛生防治法》應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但是衛生監督員在和企業溝通上述違法行為時,發現該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夠及時改正。根據《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結合《職業衛生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情形》,做出對涉案企業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并現場進行批評教育,要求限時整改,以審慎包容的姿態彰顯執法的剛性和柔性。

對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輕”“小”“微”違法行為,采取勸導為主、查處為輔的執法模式,及時引導企業糾正錯誤,在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的服務市場主體,留足市場發展空間。下一步,長治市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隊將永守初心,勇擔使命,規范執法,溫情守護,全力維護廣大勞動者和人民群眾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