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衛健、公安、人社、審批、醫保行政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2〕32號)、《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晉發〔2022〕26號)精神,按照全省工作部署,省衛健委、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行政審批局、省醫保局等五部門聯合制定了《新生兒“出生一件事”聯辦服務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西省公安廳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主動公開)
新生兒“出生一件事”聯辦服務實施方案
為解決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出具、預防接種證辦理、出生戶口登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社會保障卡個人零星申領(以下簡稱新生兒“出生一件事”)等業務辦理多環節、多處跑、來回跑等問題,增強群眾辦事的便捷度和滿意度,根據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就近辦、一次辦、方便辦的原則,依托山西政務服務平臺及其移動端,采取網上一次申請,將新生兒“出生一件事”服務事項的系統、數據、人員相互協同聯通,為新生兒提供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的主題集成服務,達到山西省新生兒“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務改革減事項、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優化政務服務的目標。
二、服務范圍
此方案適用于本省助產機構內出生、婚生且符合山西省內落戶政策的新生兒“出生一件事”聯辦服務。申請聯辦的,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出生證和戶口登記。出生90天內新生兒,新生兒父母至少一方為山西戶籍、身份信息齊全,符合隨父或隨母落家庭戶條件,且擬落戶方為省內家庭戶;
(二)醫保參保登記和社保卡。默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戶籍地參保。
其他情形或選擇線下、單個事項辦理的,由申請人自主選擇相應的機構或單一事項模塊進行辦理。
三、服務內容(按序號層級遞進辦理)
依據新生兒父母一次申請,提供以下聯辦事項服務:
1.助產機構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2.預防接種證(由助產機構在新生兒接種第一針疫苗后當場發放);
3.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戶口登記,出具居民戶口簿;
4.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城鄉居民參保登記;
5.醫保參保地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機構辦理發放社會保障卡。
四、事項申請
(一)申請材料
申請新生兒“出生一件事”聯辦的新生兒父母,應一并提供如下材料并填寫《山西省新生兒“出生一件事”聯辦服務登記表》:
1.新生兒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上傳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或共享規范化電子證照);
2.新生兒擬落戶方居民戶口簿(通過政務數據共享獲取);
3.新生兒父母結婚證(通過政務數據共享獲取)。
(二)申請途徑
山西政務服務平臺及其移動端新生兒“出生一件事”模塊在線受理新生兒父母提交的聯辦申請。
受理過程中,平臺可通過智能問答、智能政務助理等,提供智能解答服務。
五、事項辦理
申請人(默認申請人為母親,如父親申請,需授權委托)按照規定填報《山西省新生兒“出生一件事”聯辦服務登記表》并提交申請材料后:
(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接收聯辦申請后,將申請信息推送至山西省婦幼健康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山西省婦幼健康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將信息推送相應助產機構。助產機構工作人員對出生醫學證明和預防接種證兩個事項申請材料完成審核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對應事項,將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含副頁)推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將申請信息和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含副頁)推送至山西省實有人口信息系統,并將辦結信息推送申請人。
在確認公安機關辦結戶籍登記后,助產機構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及其存根一并留檔。
(二)山西省實有人口信息系統接收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送的聯辦申請和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含副頁)后,將相應信息推送至落戶地公安戶口登記機關。公安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完成審核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對應事項,將新生兒居民戶口簿證照信息推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將申請信息和落戶信息推送山西省婦幼健康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和山西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并將辦結信息推送申請人。
公安戶口登記機關留存出生醫學證明電子副頁作為申報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出生醫學證明副頁。
(三)山西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接到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送的聯辦申請和居民戶口簿信息后,將信息推送新生兒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對城鄉居民參保登記事項申請材料完成審核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對應事項,將新生兒參保信息推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將申請信息和醫保參保信息推送山西省社會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統,并將辦結信息推送申請人。
(四)山西省社會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統接到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送的聯辦申請和戶口、醫保信息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對應事項,將新生兒申請參保信息推送至申請人所選社保卡合作銀行網點。網點制卡完成后,由社會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統將辦理結果推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將辦結信息推送申請人。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應選擇證件領取方式(社會保障卡除外)。選擇郵寄時,各相關經辦機構將相應證照郵寄給申請人,郵寄費由申請人自理(郵費到付);選擇自取時,各相關經辦機構應通過政務服務平臺及其移動端推送消息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請人攜帶相關證件領取。領取社會保障卡時,監護人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新生兒戶口簿原件、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至社保卡發卡銀行網點領取社會保障卡。申請人可通過山西政務服務平臺及其移動端等終端查詢“出生一件事”證件相關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業務辦理中能共享的、能承諾的、通過現有證件可證明的材料一律取消。
(二)各經辦機構應設有電話、網絡和現場等咨詢途徑,為新生兒“出生一件事”辦理對象提供咨詢服務,告知辦事渠道、服務內容、聯辦材料、時限、受理、辦理、出件等內容。
(三)從受理到辦結全過程,應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材料審核、信息確認、制證、寄送等時間)。
(四)山西政務服務平臺及其移動端新生兒“出生一件事”模塊建立事項辦理進度反饋機制,根據新生兒“出生一件事”事項環節區分,對業務流程不同環節進行跟蹤反饋。
(五)山西政務服務平臺及其移動端新生兒“出生一件事”模塊在線上受理及聯辦事項辦結后,應向新生兒父母推送“好差評”服務,接受社會監督。依據“好差評”內容,不斷改進新生兒“出生一件事”聯辦服務效率和質量。
(六)各有關部門要開展新生兒“出生一件事”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工作,提高群眾對新生兒“出生一件事”知曉度。
本《實施方案》有效期五年,自2023年12月15日施行。
附件:山西省新生兒“出生一件事”聯辦服務登記表
附件
山西省新生兒“出生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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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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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父母基本 信息 |
母親姓名 |
年齡 |
國籍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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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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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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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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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姓名 |
年齡 |
國籍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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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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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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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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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單 |
申請人承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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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承諾:本人在辦理新生兒“出生一件事”聯辦服務中,所提供資料真實有效,核對無誤,如有不實之處,本人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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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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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與《預防接種證》申報登記信息 (助產機構工作人員填寫) |
產婦姓名 |
住院病歷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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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姓 |
新生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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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性別 |
出生時間 |
年???月???日???時???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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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孕周 |
周 |
出生體重 |
克 |
出生身長 |
厘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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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點 |
省???市???縣(區)????鄉(鎮) |
醫療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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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申報登記信息 |
申報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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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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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父或母申報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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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戶口登記管理相關規定,申請人可根據嬰兒父母的意愿隨父或隨母申報嬰兒出生戶口。經嬰兒父親、母親雙方協商一致,現申請隨??????(父或母)申報戶口。申報的內容真實,并承諾自行承擔因子女落戶引發的相關法律和民事責任。 | ||||||||||||||
聯辦服務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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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社會保障卡申請信息 |
是否制作社會保障卡:是£?否£ 申請人已閱讀社會保障卡相關賬戶協議且自愿申請社會保障卡,且已了解所申請服務的相關內容,同意并遵照所申請服務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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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社會保障卡發卡銀行網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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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監護人需持本人身份證、本人戶口簿及新生兒戶口簿原件、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至社保卡發卡銀行網點領取社會保障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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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參保登記信息 |
新生兒醫保參保地 |
省????????市????????縣(區)????????鄉(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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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類型 |
街道社區 |
(可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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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年度 |
城鄉居民參保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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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確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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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簽訂本申請表,即視為默認自申請參保起始年度起。2.因賬戶余額不足或申請人資料變更后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等原因,導致扣繳業務無法正常處理,引起的相關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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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員簽字確認信息 |
申請人(母親)簽名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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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父親)簽名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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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應選擇證件領取方式。選擇郵寄時需自理郵寄費用(郵費到付);選擇自取時,各辦件機構應通過政務服務平臺及其移動端推送消息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請人自取證件的地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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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聯系電話: 申請登記日期:????????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