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長治市公布2025年第二批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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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引導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依法經營,引導公眾提高自我防范意識,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長治市文化和旅游局選取第二批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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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未制止其非法、不安全服務行為,或者未更換履行輔助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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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執法檢查中發現山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接待某景區一日游團隊,因公司內部管理問題,造成百名游客滯留景區。該團隊租用多輛旅游大巴車和滴滴網約車送游客至景區,經與交通部門核實,部分滴滴網約車不具有合法的運營資質,且實際送客的部分網約車與協商約定出行的網約車信息不符,當事人因未仔細核驗滴滴車輛營運資質,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未制止其非法、不安全服務行為,未更換履行輔助人,造成了嚴重社會影響。山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旅游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長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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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未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填報包價旅游合同有關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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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五一”小長假期間,接12345平臺關于山西某旅行社組織的5月2日八泉峽一日游的投訴和舉報。經調查核實,其中一百多名游客通過在線旅游平臺招徠,簽訂的旅游合同未在旅游監管服務平臺上傳有關合同信息。山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長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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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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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接群眾反映長治市某旅行社組織重慶五日游中的違法違規線索舉報,經調查核實,該旅行社招徠、組織重慶五日游旅游團隊中,租用未取得合法客運資質的車輛為旅游者提供交通服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長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000元,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