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圖書館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理事會

第一節 ?理事會的構成及職責

第二節 ?理事

第三節?理事長

第四節?理事會會議

第五節 ?秘書處

第五章 ?監事

第六章 ?管理層

第七章 ?員工管理

第八章 ?資產管理和財務制度

第九章 ?信息公開

第十章 ?終止和剩余資產處理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長治市圖書館運行,確保公益目標的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會、監事、管理層的運行規則,對理事會、監事及本館全體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本單位名稱:長治市圖書館。

第三條 ?本單位性質: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收集、整理、保存、傳播、研究和利用文獻信息資源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務機構。

第四條??本單位住所:長治市太行西街178號。

第五條??本單位經費來源:財政核撥。

第六條??本單位開辦資金:人民幣5343.5萬元。

第七條??本單位行政主管部門:長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第八條??本單位登記管理機關:長治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本單位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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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九條??本單位宗旨:讀者第一服務至上

第十條??本單位業務范圍:

(一)對各類載體文獻資源進行收集、采訪、整理、儲存、加工和開發;

(二)提供文獻資源借閱、文獻資源信息咨詢與參考服務;

(三)文獻數字化加工、地方特色數字資源建設;

(四)舉辦各類公益文化活動(如公益講座、公益展覽、公益培訓等),滿足群眾信息需求,為群眾終身學習服務;

(五)推進圖書館總分館建設,推動地區圖書館服務網絡建設,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統籌和指導全區基層圖書館業務建設;

(六)組織和推動地區圖書館學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研究,促進圖書館事業整體發展;

(七)開展與同行及其他相關單位的合作交流,豐富圖書館服務內涵,拓展服務外延;

(八)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與圖書館相關的其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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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行政主管部門的權力與義務:

(一)提出長治市圖書館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二)組建長治市圖書館理事會;

(三)向長治市圖書館理事會委派相關理事;

(四)提名長治市圖書館的理事長,副理事長;

(五)監督長治市圖書館運行;

(六)審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批準理事會工作報告;

(八)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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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理事會

第一節 理事會的構成及職責

第十二條??本單位設立理事會作為決策監督機構,理事會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三條??理事會由13名理事組成,其來源與名額、產生方式為:

(一)政府代表3名:長治市文化和旅游局、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治市財政局代表各1名。

政府方代表一般由行政主管單位提名,組織、編制、人事等部門按有關規定產生。

(二)圖書館代表3名:館長為當然理事,副館長、職工代表各1名。

圖書館黨組織負責人和行政負責人為當然理事,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推選產生。

(三)社會代表7名:圖書館界專家代表1名,文化藝術界代表1名;工商界代表1名;教育界代表1名;新聞媒體界1名;普通讀者2名。

社會代表通過向社會公開招募,并由圖書館遴選后經主管單位審核聘任。

第十四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提出和審議本館章程及章程修改意見;

(二)審議通過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人選;

(三)擬定、審議本單位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四)審議本單位重大業務活動計劃;

(四)審議本單位內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審議本單位財務預決算;

(七)聽取、審議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

(八)監督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

(九)促進本單位與政府、社會公眾等的溝通,推進法人治理創新發展;

(十)理事會屆滿前三個月內負責組建下屆理事會,并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十一)決定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本理事會不單獨設立辦公場所。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與本單位行政辦公室合并辦公,承擔理事會日常事務的處理及與本單位管理層的溝通協調事宜等。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辦公人員2人,由理事會討論決定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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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理事

第十六條??理事每屆任期為 3 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理事由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聘書,但不因理事資格在圖書館另外領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職責產生的交通、通訊等費用,可按有關規定列支。

第十七條?理事的任職資格:

(一)熱心社會公益,有誠信、有社會擔當;

(二)在行業、業界或社會具有一定資歷和良好聲望,能客觀、獨立表達意見;

(三)熱愛圖書館事業,維護本館的權益和社會聲譽,能根據圖書館宗旨,忠實、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

(四)具備擔任理事所需的相關知識和技能,熟悉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第十八條??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享有發言權、提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理事會會議及圖書館開展業務活動有建議權、知情權、監督權;

(三)對管理層執行職務行為進行監督;

(四)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五)關于圖書館發展的重大問題向理事會提案;

(六)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理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本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在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行使職權;

(三)按要求參加理事會議及相關活動;

(四)遵守并執行理事會決議,認真履行職責,科學決策;

(五)廣泛收集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并通過自身在行業或一定專業領域內的影響力,引導和爭取社會資源支持圖書館事業發展;

(六)按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擅自公開、披露圖書館涉密信息;

(七)不得利用理事身份牟取任何非法利益;

(八)決議或處理的事項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報,自行回避; ?

(九)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二十條??理事可以在任期內提出辭職,辭職應向理事會遞交書面報告,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上報行政主管部門解除聘任,理事資格方可終止。

第二十一條??理事發生以下情形的,理事會應按程序終止其理事資格: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以上不參加理事會會議的;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造成圖書館損失的,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因本人身體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的;

(四)委派方或推選方建議終止的;

(五)法律法規和朔州市圖書館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理事推選方、委派方提出更換理事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按原理事產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換。

第二十三條??理事退出產生的空缺影響理事會決議時,應及時按原產生方式及程序填補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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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理事長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2名。其產生方式為行政主管部門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五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確認理事會會議議題;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簽署理事會重要文件;

(五)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日常工作,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權時,經理事長授權,由副理事長代行理事長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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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每年定期召開2次會議,一般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圖書館館長、理事會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如遇重大特殊情況,理事長可立即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會議程序:

(一)召開理事會會議,確定會議議題議程;

(二)提前五個工作日將會議議題及相關材料送達所有理事;

(三)就會議議題進行討論;

(四)通過充分協商,最終通過投票表決形成理事會決議;

(五)編制理事會會議記錄,由到會理事簽名。

第二十九條??理事會會議須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

第三十條 ?會議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實行多數票決原則,當表決票數相同時,理事長或其他會議召集人有權投決定票。

理事會決議分為一般事項決議和重大事項決議。一般事項決議須經參會理事的半數以上通過。涉及章程修改、業務發展規劃、重大業務計劃等重大事項決議須經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圖書館章程規定的,在表決中投贊成票的理事承擔相應責任,不贊成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并承擔責任。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作為重要檔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二條??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理事會會議的出席人員、列席人員、缺席人員及事由;

(二)召開會議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三)會議的主要議題及議程;

(四)各位理事的發言要點;

(五)表決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六)理事會認為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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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監事

第三十三條??圖書館設監事行使監督職能,監事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向理事會報備。

第三十四條??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檢查圖書館財務;

(二)對理事會及理事履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理事的行為損害圖書館的利益時,要求理事成員予以糾正;

(四)對管理層履職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五條??監事設置兩名。由文化主管部門紀檢組成員和圖書館職工擔任。理事會與監事會成員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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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管理層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管理層由館長和副館長組成,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管理層實行館長負責制。

第三十七條??管理層在理事會的領導下,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擬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編制并組織實施經費預算等財務資產管理;

(四)管理本單位工作人員,組織開展服務外包;

(五)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六)落實本館業務、行政發展規劃等工作目標;

(七)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本單位館長、副館長由行政主管部門任免,并報人事部門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九條??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二)管理本單位的日常事務;

(三)負責本單位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

(四)組織實施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組織編制年度工作報告;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職權,簽署本單位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

(六)按照理事會決議主持開展工作;

(七)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條??館長作為圖書館擬任法定代表人,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確認長治市圖書館法定代表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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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職工管理

第四十一條 職工是指與本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人員,包括在編人員和經市政府人事部門核定批復、列入財政預算的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及其他人員。

第四十二條 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本單位公共資源的權利;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機會和條件的權利;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的權利;

(四)對本單位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獲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權利;

(六)對崗位聘用、福利待遇、獎勵或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的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章與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三條 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單位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

(二)鉆研業務,提高專業素養;

(三)遵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熱情服務;

(四)維護本館權益和聲譽;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四條??根據《長治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長人發〔2009〕52號),本單位實行崗位管理。把編制和政府購買服務崗位、公益性崗位、勞務派遣崗位限額一并納入崗位設置范圍,進行合同管理。

第四十五條??本單位實行自主公開招聘。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定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全部實行公開招聘。招聘結果報相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單位實行以崗薪制為主,結合績效考核的結構工資制。考核結果作為其崗位聘任、薪級調整、職務變動、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七條 在本單位從事讀者志愿服務、研究交流、后勤保障等活動的其他人員,依據法律法規、聘用合同和其他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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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八條??本單位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九條??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和經費使用應執行國家有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最大限度的實現公益目標。

第五十條??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一條??本單位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五十二條??本單位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配備、管理

第五十三條??理事會換屆和法定代表人離任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十四條??本單位的人事、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落實中央關于鼓勵和倡導社會資金支持公共文化事業的精神,吸納社會資金,優化公共文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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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六條??本單位承諾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理事會通過的本單位事業發展規劃;

(二)本單位年度工作報告;

(三)本單位管理制度;

(四)《長治市圖書館章程》的修改情況;

(五)其他需要公布的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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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五十七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五十八條??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本單位終止后,理事會在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九條??清算工作結束,應形成清算報告,經理事會通過,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六十條??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長治市圖書館章程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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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第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理事會決定修改章程的。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并由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六十二條??理事會決議通過的章程修改案,報行政主管部門審議核準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六十三條??涉及本章程主要內容發生重大改變或理事會認為應當進行整體性修改的,需實施整體性修改;其他修改的,采取在原章程后附加相關說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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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章程經2017年6月4日長治市圖書館首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報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第六十五條??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六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長治市圖書館理事會。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自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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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治市圖書館政事權限清單.pdf